摘要:生活中,你是否曾遇到这样的情况:路上捡到野生鸟类,拿不准是带回家饲养还是报警求助?看到有人炫耀“驾鸟”“玩鹰”,自己也心痒难耐?那么,近期天津、宁夏、贵州等地发生的几起案件,将给人们带来警醒。
生活中,你是否曾遇到这样的情况:路上捡到野生鸟类,拿不准是带回家饲养还是报警求助?看到有人炫耀“驾鸟”“玩鹰”,自己也心痒难耐?那么,近期天津、宁夏、贵州等地发生的几起案件,将给人们带来警醒。
荒唐一幕:捡拾猛禽当“爱宠” 驱使“捕猎”为炫耀
将猛禽捡拾回家;为给“爱鸟”找到可口的食物,竟带它出门捕猎……今年2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非法狩猎案。
据被告人周某供述,2023年冬天,他在河边散步时,捡拾到一只灰背隼,“爱鸟”的他随即将其带回家中饲养。
“周某上网查阅了该鸟的种类,知晓灰背隼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还特地查了灰背隼喜欢捕食哪种鸟。”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马兰说。
为让这只灰背隼“吃得好”,周某时不时带着它出门。“他在灰背隼的腿上绑上了滚绳,像放风筝一样,放到天上让它捕食,抓回来的鸟会带回家中存放。”马兰说,这样的场面让周某很有成就感,他还邀请朋友们到现场观摩。
很快,有群众发现异常并报警。2024年1月,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警方在其家中查获灰背隼1只,以及猎捕的鸟类死体41只,其中包含麻雀、戴胜、灰喜鹊等国家“三有”野生动物。
周某最终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涉案鸟只被天津市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中心接收。
自作聪明:“玩玩就放生” 户外直播藏“暗语”
“我是真喜欢苍鹰,我们这有驯鹰抓兔的习俗,本想着抓来玩玩,来年就放生,谁知道还会犯法啊?”被警方抓捕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后悔不迭。
原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等地部分依山而居的农户们,曾有驯鹰抓兔的习俗。但在现行法律和生态保护的要求下,这类行为在当地已逐渐绝迹。然而,有人自作聪明,用“玩玩就放生”的方式,试图打“擦边球”。
2024年11月27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森林和草原派出所民警一举侦破王某某等9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固原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副支队长刘磊说,经查明,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王某某等人先是采点掌握苍鹰踪迹,而后选择天气较好的夜间,使用强光手电、长木棍制成的套索,在树林内先后猎捕9只苍鹰。
“他们把鹰抓回家后,经过一个多月的驯养再带到野外抓兔,满足自己的狩猎欲望,然后又出售给他人用于狩猎,直到来年开春再放生。”刘磊说,苍鹰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上述行为已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王某某等9人已被判处刑罚。
这是被解救的苍鹰。(宁夏固原市公安局供图)
同样打着“爱好”之名,一些户外直播暗藏猫腻。记者了解到,近期有犯罪分子表面用户外直播引流,实则用“暗语”规避平台监管,传授所谓“捕鸟技巧”、兜售捕鸟工具。
今年4月,贵州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董某某与网络主播康某某合谋,通过户外直播以第一视角演示非法狩猎过程,利用“暗语”与观众实时互动,并线下售卖狩猎工具,借此牟利。经审理查明,上述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和非法狩猎罪。
猎捕饲养均可涉刑,莫让“爱好”碰红线
近年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许多珍稀鸟类频频出现在人类生活区,也带来一个新问题:如果仅仅是喜欢野生鸟类,带回家养几天再放生,没有出售、租借等牟利行为,算违法吗?
刘磊提醒说,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禁止个人擅自饲养;私自饲养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若发现相关行为,应立即向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即便是在路上遇到受伤鸟类,也不应带回家中。”天津市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中心工作人员刘洋说,普通人缺乏相应的专业救助知识,私自将受伤鸟类带回家救助、饲养可能会造成其死亡,应第一时间联系当地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或报警处理。另外,野生动物可能携带一些病菌,也不建议将其带回家救助。
警方提醒,公众若发现已死亡的国家重点保护鸟类,严禁私自处理,而应按照法律规定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机构依法处置。
“涉案的一些所谓‘爱鸟人士’,实际上是以亲近自然之名行破坏自然之举。”马兰说,任何爱好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应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风尚,在守法基础上喜爱动物、保护动物,拒绝非法食用、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对野生保护动物而言,任何人以“爱好”为名的圈养和牟利行为,都不是真正的爱护,最终只会令自己作茧自缚、身陷法网。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