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海底捞“小便门”事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17岁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需赔偿海底捞各类损失共计220万元,并在指定报刊公开赔礼道歉!
“一泡尿,220万!”
2025年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海底捞“小便门”事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17岁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需赔偿海底捞各类损失共计220万元,并在指定报刊公开赔礼道歉!
这一判决,不仅创下了同类案件的赔偿纪录,更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未成年人身份不是违法行为的“护身符”,监护人的教育失职必须付出代价!
图片来自红星新闻
今天,我们从法律视角深度说说:220万赔偿如何计算?为何法院不支持海底捞的“十倍补偿”诉求?
法院判决的220万元赔偿金,并非随意定价,而是严格依据法律计算的:
✅ 餐具损耗与清洗消毒费:13万
(涉事门店全部锅具、餐具更换+深度消毒成本)
✅ 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200万
(事件导致客流减少、品牌价值贬损的量化评估)
✅ 维权合理开支:7万
关键点:法院驳回了海底捞关于“十倍补偿消费者支出”的索赔请求(约2300万),认为这属于企业自主商业行为,与侵权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图片来自红星新闻
尽管涉事者唐某、吴某均为17岁未成年人,但法院认定:
✅ 两人具备违法认知能力:明知向火锅小便并传播视频是违法行为;
✅ 监护人未尽教育职责:父母长期疏于管教,导致子女行为失范;
✅ 赔偿优先从本人财产支付:若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如红包、兼职收入),需先用于赔偿,不足部分由父母补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除了经济赔偿,法院还要求六名被告在指定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这一判决意在:
✅ 恢复企业商誉:以法律形式消除负面影响;
✅ 教育侵权人:让未成年人体会错误行为的严重性;
✅ 警示社会:彰显司法对公序良俗的维护。
(1)未成年人违法≠免责
此案彻底打破“未成年即免罚”的误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绝不意味着其对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责任。
(2)企业维权有了“标尺”
法院对商誉损失的认定(200万),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计算参考。企业遭遇恶意侵权时,可依法主张经营损失。
(3)监护责任不容推卸
父母若放任子女行为,可能面临经济赔偿+社会声誉双重打击。家庭教育不再是“家事”,而是法律责任。
海底捞“小便门”的判决,不仅是一起个案的处理,更是司法对公序良俗的强力维护。它告诉我们:
法律不会纵容任何以“未成年”为借口的恶意行为,家庭教育缺失的代价,可能远超你的想象!
来源: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