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5日至21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以高水平安全守护高质量发展”。新城法院精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与您共同筑牢网络空间安全防线,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 2025年 —
国家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为人民 网络安全靠人民
9月15日至21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以高水平安全守护高质量发展”。新城法院精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与您共同筑牢网络空间安全防线,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01 保护生物识别信息至关重要
人脸、指纹、声纹等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未经同意收集、使用、买卖他人生物信息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01 真实案例
某科技公司在提供“颜值检测”软件服务时,未经用户知情同意,擅自窃取、存储用户上传的面部信息(包含具有唯一性的生物识别信息),并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案发后,查获其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00余万条。
法院判决:该公司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被判处罚金;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根据司法解释,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03 法官提醒
谨慎授权:在使用“刷脸支付”“人脸解锁”等功能时,留意授权范围,只授权给可信的官方应用。
询问目的:对要求收集人脸信息的场景(如商场、楼盘),询问收集目的及使用范围。
警惕小程序:对来路不明的“测颜值”“换脸”等小程序或APP保持警惕,切勿随意上传个人照片。
02 拒绝网暴,不造谣不传谣
在网络上恶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或肆意辱骂、人肉搜索,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01 真实案例
被告人谷某(男)为寻求刺激、博取关注,偷拍被害人谷某(女)取快递时的视频,并与郎某共同捏造“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聊天内容,在网上大肆传播,引发大量低俗评论,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导致其社会评价急剧降低,被诊断为抑郁状态。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的行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法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03 法官提醒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面对网络热点,保持理性,让子弹飞一会儿,不盲目跟评转发。
拒绝伤害,不当帮凶:不参与网络暴力的任何一环,不进行人肉搜索、不发表辱骂言论。
勇敢发声,依法维权:如果自己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要学会保存证据(截图、录屏等),及时向平台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03 警惕“馅饼”变“陷阱”
刷单返利、虚假投资、冒充客服退款等诈骗形式层出不穷,其核心是利用了人们贪图小利、急于求成的心理。切记任何要求垫资、转账的“赚钱”项目都是诈骗。
01 真实案例
被告人李某等人在境外搭建诈骗窝点,通过“杀猪盘”模式实施诈骗。先以恋爱交友为名骗取受害者信任(“养猪”),然后引诱受害者在虚假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初期给予小额回报,待受害者大额投入后便关闭平台,卷款消失(“杀猪”)。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受害人众多。
法院判决:主犯李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团伙成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3 法官提醒
未知链接不点击: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短信、邮件中的链接。
陌生来电不轻信:接到自称“客服”“公检法”要求转账的电话,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个人信息不透露:绝不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密码、验证码、身份证号等核心信息。
转账汇款多核实:凡是要求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的,务必“三思而后行”。
来源: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