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知识122:如何避免医疗过错鉴定中人为的洗责?
在医疗纠纷中,确实存在鉴定人可能因对医疗过错参与度的主观判断而影响案件公正性的情况。
在医疗纠纷中,确实存在鉴定人可能因对医疗过错参与度的主观判断而影响案件公正性的情况。
传统观点认为,合同纠纷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难以主张,因为合同法的前身是《经济合同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而精神损害属于人格权范畴,通常由侵权法调整。
我做法医鉴定自媒体有几年了,基本都是一些当事人通过评论区、私信咨询一些法律问题,很少有找我推荐律师的。2025年开始,我想应该把有些东西写下来,让知识得以沉淀,毕竟文字和视频带给人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因为在法律这个行业,很多专业能力也是要靠专业文笔来体现的。本来
我直播的时候会尽量根据患方朋友提供的信息给初步意见,但有些案例要么比较复杂,要么提供的信息太少,需要分析病历才能获知详细案情,所以如果要给客观准确的意见,那肯定需要分析完整病历。但很多患方朋友却不理解这一点。
3月24日,一位名为“千千”的24岁女孩离世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其家人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讣告中称,千千出生于2000年1月1日0点0分,是承载着特殊时代意义的“千禧宝宝”,却在花样年华因心源性猝死骤然离世。母亲控诉其死因涉及“严重医疗事故”,并表示正在通过法律途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他在门诊发现患者录像后,他给出了提示,要求患者终止录像,但是患者仍坚持,于是他让患者稍等,然后就出门回了病房。 在门诊部联系催促他时,他说明了原因,让门诊部去沟通确认还要不要录像,并表明了自己的想法:如患者坚持录像,他要好好准备一下,坚决
有时候,认知与实施只是一步之遥,中间的窗户纸一旦捅破,就会发现别有洞天,可谓“柳暗花明又一村”。认知、探索、实施、标准化,一个耳熟能详的流程,但是,很多人只是停留在认知的层面,认为这个模式不错,浅尝辄止后发现效果一般,然后果断放弃。殊不知,前进的道路上只有坚持
“天斗医号”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通过平台运营的普法账号,主要聚焦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从患方维权角度提供专业指导。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而言,医疗纠纷带来的是身心的双重折磨。当纠纷发生,患者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疾病的痛苦,还要应对精神上的巨大压力。他们可能会陷入对治疗过程的反复质疑和焦虑之中,病情的康复进程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家属们同样备受煎熬,他们不仅要为患者的病情担忧,还要耗
很多医疗纠纷案件患方是成功拷贝到监控视频,并且从监控视频里可以看出医院存在一些过错,鉴定的时候将监控视频作为检材一起提交,那鉴定专家会仔细看监控视频吗?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一直是医护人员心里的一块大石头,医闹事件在各大媒体网站上数见不鲜,甚至不少医护人员因此而转行。
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第990条,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十种以上的权利。第995条被理解为,人格权的原权利受顶级保护,不受诉讼时效和行为人有无过错的限制。
漏诊和误治,本身也往往是医疗纠纷中的待证事实。在医疗侵权纠纷(也称作医疗过错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事故纠纷中,漏诊和误治,可以归结为医疗违法违规、一般医疗技术过失的两种医疗过错形态;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漏诊和误治,可以归结为医疗违约。医疗过错、医疗违
在医疗纠纷中,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许多患者和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都会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能否要求医院提供电子病历?答案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