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轩铭|弥合责任缺口:生成式AI技术谬用风险中提供者的刑事归责
生成式AI技术谬用治理,无法脱离对提供者的刑事归责考察。在必要性上,归责的进路,必须能满足处罚适正审查。在归责进路选择上,帮助犯的进路降低了刑法的道德信誉,因而不经济;过失犯的进路仍停留在决策式AI的规制思维,因而无效;“行刑联动”的不作为犯进路,不仅能够提升
生成式AI技术谬用治理,无法脱离对提供者的刑事归责考察。在必要性上,归责的进路,必须能满足处罚适正审查。在归责进路选择上,帮助犯的进路降低了刑法的道德信誉,因而不经济;过失犯的进路仍停留在决策式AI的规制思维,因而无效;“行刑联动”的不作为犯进路,不仅能够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