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历下》播出《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三周年专题系列节目之一
济南市历下区平安扫黑办、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与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法润历下-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三周年专题节目》。本期节目邀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志彬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演播室,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点击视
济南市历下区平安扫黑办、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与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法润历下-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三周年专题节目》。本期节目邀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志彬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演播室,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点击视
新学期的校园,是梦想起航的地方,也是法治教育的关键阵地。如何在新学期伊始,就为未成年人筑牢法治屏障?元宝区委政法委给出了有力答案。他们积极行动,整合公安、教育等多方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方式,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识传递到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启了一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近年来,以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
连日来,丹东市扫黑办结合春季“开学第一课”组织各县(市)区扫黑办、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全市中小学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