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湖北出台提振消费“三十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推动湖北发展实现能级跨越,强化消费对支点建设的战略支撑力,大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推动湖北发展实现能级跨越,强化消费对支点建设的战略支撑力,大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推动湖北发展实现能级跨越,强化消费对支点建设的战略支撑力,大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推动湖北发展实现能级跨越,强化消费对支点建设的战略支撑力,大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围绕居民就业增收促进行动、居民保障支持行动、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消费品质提升行动、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加强政策支持保障等8方面,提出31条具体措施。
劳动关系从用工时就建立,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人身从属性(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经济从属性(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组织从属性(工作内容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司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职场中,您是否遇到过工资拖欠、社保未缴、违法解雇等问题?今天,鹏法君结合审判实践,梳理了劳动争议中的多发问题,为您详细解读劳动权益保护要点,助您明法维权,安心工作!
五一假期单位安排加班“加班工资怎样计算?”“年休假能否跨年度休?”2025年4月21日下午2点10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咨询中心做客成都新闻广播FM99.8《998政务直通车·成都人社民生热线》直播间聚焦“年休假和加班工资”这一热点话题为您解读相关的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近日,《湖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十项重点任务”,其中关于营造消费氛围专项行动,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弹性错峰休假。红网时刻微民意就此开展相关微调查,了解公众对该举措的有关看法。
可这几年,春秋假又重回大众视野,国家还在提振消费专项方案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置。这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忧心忡忡。那么,春秋假到底该不该放?又该怎么放呢?今天,下面咱就一起来唠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消费扩量提质增效,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消费扩量提质增效,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