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理后相关问题的复函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3〕7号)第三条规定,“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疫木利用是指将疫木粉碎(削片)后再进行利用的方式,如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 以及造纸、制炭 林草 松材线虫 复函 松材线虫病疫 制炭 2025-03-14 08:0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