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

电视购物广告内容与实物质量不一致,卖家被石景山法院判退一赔三

3月19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涉消费欺诈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件中,消费者通过电视营销节目购买两只手表,拿到货后发现与节目中宣传的手表不符,于是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出售手表的某公司构成欺诈,判决其退还消费者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广告 法院 石景山 电视购物 石景山法院 2025-03-21 23:0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