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4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水域治安防范、船舶和人员的治安管理、水域案件事件的处置等六个方面提出二十四条规定,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海(岛屿)岸线以内水域及其沿岸范围,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等区域的治安管理工

管理 广东省 治安 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04-27 03:4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