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39起!淄博轻微违法不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您未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是初次且危害后果轻微,此次对你批评教育并立即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在以后的日常运行中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运营。” 淄博 出租车 文明使者 出租汽车 服务监督卡 2025-08-09 16:2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