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偷税

3名网络主播偷税被罚超3000万元

一、四川省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余洋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国家

主播 主播偷税 余洋 田小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5-03-25 09:0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