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代教育中,美育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历代思想家都非常强调审美教育的重要性,把美育看成是道德教化、兴邦治国的重要手段。孔子在《论语·泰伯》中提出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把《诗》三百篇和雅乐看成是修身成人的重要途径,是使人走向完善的关键环节和决定因素
魏饴等
古代教育中,美育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历代思想家都非常强调审美教育的重要性,把美育看成是道德教化、兴邦治国的重要手段。孔子在《论语·泰伯》中提出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把《诗》三百篇和雅乐看成是修身成人的重要途径,是使人走向完善的关键环节和决定因素。《论语》论《诗》凡18次。其中《论语·为政》有载:“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思无邪”是指《诗》作为孔子施以美育时所关注的思想内容、语言音调的中和之美。而《论语·阳货》对《诗》的社会功能和艺术价值做过如下说明:“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所谓“兴”是“引譬取类”,是就诗之启迪、鼓舞、感染读者之艺术魅力而言,主要讲诗所具有的打动人的情感、激励人的心理、使人产生奋发的积极情感所具有的艺术感染力。“群”主要是指诗能团结教育组织群众的社会功能,以引导群体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共同进步。“怨”,一指对反仁义者之怨,二指讽刺不良政治之怨,三指君子无端遭受诽谤打击而爆发出的个人怨愤之情。“兴观群怨”四者,“兴”与“怨”侧重于个体心灵引发的抒情功能,“群”侧重于群体审美时诗歌所表现出的社会教化功能。因此,孔子主张,长期读《诗》,接受《诗》中的美育教育,培养人的道德情操,则可逐渐使人合群、消怨。
“群”字,含义丰富。《说文解字》解义为:“辈也,从羊君声。臣铉等曰羊性好群,故从羊渠云切。”
群是人类理性区别于动物性本能的体现,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动力资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是智慧与力量的象征。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
人的本质是共同体。成中英先生认为:“人的存在是整体的存在。个别的人也是整体的人,整体的人从个别的人走向群体、走向整体,也形成了整体的群体,然后在整体的群体中找到整体的个人,在整体的个人中发展整体的群体。此一认识对在全球化中人类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孔子的这种合群、消怨思想奠定了以“诗教”“乐教”为中心的中国美育理论的基础。
孟子对孔子的诗经美学予以发展。孟子的文艺美学以“性善论”为哲学基础。以人为本位,注重人的道德情操和人格修养,强调以“充实”为美。孟子说:“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所谓“充实”就是充足、丰富之意。孟子以“充实”为美,认为“万物皆备于我”“圣人与我同类”,而“人皆可以为尧舜”。不仅如此,孟子还主张:“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孟子认为必须首先使作者具有内在的精神品格之美,然后才能养成“浩然之气”(具有高尚道德品质而形成的一种崇高的精神气质蕴涵)。
在孔子以后,荀子对孔子重视“诗教”“乐教”思想做了进一步的发挥。他的《乐论》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在中国古代,对音乐道德教化作用论述最系统、探讨最全面的是《乐记》。首先,《乐记》认为,对音乐的喜爱是人之天性:“乐也者,人情所必不可免也。”其次,《乐记》强调了音乐教化的重要性:“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平和,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并把歌者看成是道德的传播者,“夫歌者执己而陈德也。动己而天地应焉,四时和焉,星辰理焉,万物育焉”。最后,《乐记》指出音乐教化的具体原则:根据不同情况,施以不同的教育。如《礼记正义》卷三十八所说:“是故志微唯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洁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乐记》这部儒家美学思想的重要经典著作,把音乐看成道德教化的最重要手段和政治统治的重要辅助工具。孔子开创的“诗教”“乐教”的美育理论,一直延续到清代,其间尽管有些变化,但基本性质并没变,终极目的都是把诗、乐作为政治教化的工具。“儒家天人合德的伦理道德,把整个人类乃至整个宇宙看作一个有机整体,道德是世界的本质和根本秩序。任何个体性存在都是这个整体中的一分子、一个环节。”
儒家道德理论强调以整体为本位,认为个体价值体现于社会整体中。只有个体有机融入整体,才能实现自身价值,进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建构。
到近代,美育观念发生显著变化,美育从道德教化开始向人格完善转变,其重点由美化社会为主转向了以美化人自身为主。这一转变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西方美育思想的影响。二是中国社会变革的推动。这种注重人格完善的美育理论,主要体现在王国维、蔡元培、鲁迅等人的美学思想中。1906年,王国维在《论教育之宗旨》中指出,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完美之人物”,即“身体能力”和“精神能力”都和谐发展的人,他们应具备“三德”:真、善、美。因此,教育必须具有相应的三个部分:智育、德育(意志)、美育(情育)。在王国维看来,美育是构成教育系统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蔡元培不仅是美育理论的积极倡导者、宣传者,而且也是美育实践的推行者,他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美学观念》《以美育代宗教说》等美学论著中,对美育理论做了全面系统的阐释。他提倡以乐育人,以美育人。并认为美育的中心是情感教育:“人人都有情感,而并非都有伟大而高尚的行为,这是由于情感推动力的薄弱。要转弱为强,转薄为厚,有待于陶养。陶养的工具,为美的对象,陶养的作用,叫作美育。”
蔡元培在任国民政府教育总长时,就着手教育改革,把美育列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还创办音乐、美术专门学校,亲自讲授美学课程。蔡元培的美育理论与主张,在中国美学史和教育史上产生了一定影响。鲁迅和蔡元培一样,特别重视美育。在教育部工作期间,鲁迅积极支持蔡元培倡导美育。蔡元培先生辞职以后,他仍积极翻译美育著作,创办艺术学校,主办艺术展览,提倡艺术教育,为中国美育的发展与普及做出了突出贡献。与中国古代美育思想比较,近代美育思想的民主色彩更浓,感情色彩更浓,人的因素更浓,它对促进人的和谐发展、健康完善,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来源:思想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