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检察:守护消费权益 检察公益诉讼在行动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3-31 14:56 2

摘要:近年来,短视频平台“探店”类内容蓬勃兴起,成为商家、博主、消费者的“三赢”桥梁,但部分“美食探店达人”以“真实分享”为名,行“隐形广告”之实,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探店”类内容蓬勃兴起,成为商家、博主、消费者的“三赢”桥梁,但部分“美食探店达人”以“真实分享”为名,行“隐形广告”之实,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网络营销新业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检察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本地视频带货榜”排名前列的用户,多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发布“探店”视频,分享多家餐饮店铺的服务水平、食品口味,并在视频下方捆绑团购链接或推广店铺定位,吸引消费者前往“打卡”,进行隐性营销,为商家实现推广引流,其“探店视频”未依法标注“广告”标识,导致消费者难以辨别内容性质,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规范探店广告发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风险”,积极回应群众对“舌尖安全”“消费透明”的迫切需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网络达人探店行为,加强“广告”标识使用,进一步强化对辖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

2025年3月25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网信办等多部门及辖区内MSN达人孵化公司、自媒体博主等共同参与了由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召开的“督促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暨互联网广告提醒告诫会议”,会议明确了行政机关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短视频平台主体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点击与点赞都关乎公共利益。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推动建立“博主自律+平台审核+行政监管+司法护航”的全链条治理体系,让“探店”回归真实分享的本质,让消费者看得明白、买得放心,也让守法的创作者们拥有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以法治力量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健康发展,让流量经济在诚信轨道上行稳致远,真正转化为“质量经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来源:宝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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