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现就启动五台县殡仪馆推行火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现就启动五台县殡仪馆推行火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行火葬时间及范围
自2025年4月1日起,五台县火葬区划定范围内执行火葬。火葬区范围为:五台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台城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和兴业、西米市、东米市、向前、碧海花园、学府、迎宾社区的村民(居民)。
其他乡镇为土葬改革区,倡导火葬。
二、惠民殡葬政策
基本费用减免。五台县户籍居民、驻五军(警)部队现役军人、经县以上公安部门死亡后认定的无名尸体、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凡在五台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免除遗体接运费(含抬尸费、消毒费和普通纸棺费)、遗体存放费(含冷藏费、3天以内)、遗体火化费(400元/具)、骨灰寄存费(1年期)和骨灰盒1个(200元以内)。境外死亡五台县户籍城乡居民,经办人持相关手续到五台县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费用报销手续。
三、殡仪馆运营时间
2025年4月1日,县殡仪馆正式运营,全天候24小时值守。
四、殡仪馆地点
五台县殡仪馆位于五台县沟南乡松台村南山组。
五、殡仪馆开放区域
告别厅、守灵厅、骨灰堂及业务楼等全部对外开放;其他未开放区域,除工作人员外禁止进入。
六、五台县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七、殡葬要求
提倡文明、环保、绿色殡葬理念,大力倡导用低碳、生态、自然的方式表达传统的祭奠习俗和用树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的方式安葬。
1.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倡导文明祭奠、祭扫新风尚,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争做文明祭祀、节地生态安葬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2.提倡用鲜花、黄丝带替代烧纸等新的文明形式进行祭奠、祭扫活动;馆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物品,全力打造无烟、绿色、文明的良好环境。
八、特别提醒
(一)遗体火化需准备材料:1.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因病或自然死亡)、公安部门(因案件)出具;3.特殊对象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严格执行殡葬规定:1.禁止其他运尸车辆进入馆区;2.允许土葬的遗体,可凭死亡证明按照丧事承办人(丧属)意愿将遗体接运至殡仪馆存放;3.文明祭祀,禁止带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进入馆区;4.进入馆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
九、其他说明
(一)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的意见》(忻政办发〔2013〕174号)文件精神,已具备火葬条件的县(市、区),对应实行火葬而违规土葬的,原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原属农村村民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乡村有关社会福利待遇;所在单位1年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
(二)自本通告发布后,不再出具非火化证明。(不在火化区范围内的,由各乡镇所辖范围的集中安葬区或公益性公墓管理处出具安葬证明。)
十、责任追究
全县城乡广大村(居)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内容,全体党员干部、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要带头执行。组织人事部门要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并加强教育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列入监督范围,对党员、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违规土葬、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五台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