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结婚后用彩礼钱和父母出资共同首付买的房,离婚时怎么分?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4-02 07:37 2

摘要:大林与小丽婚后购买一套房屋,首付款由大林父母出资100万,加上小丽的20万彩礼钱,房产登记在大林名下,大林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小丽要求平分房产,大林却认为大部分首付都是其父母出资,应属对其个人的赠与,仅同意返还小丽共同还贷部分。离婚后这套房产该如何分配?

大林与小丽婚后购买一套房屋,首付款由大林父母出资100万,加上小丽的20万彩礼钱,房产登记在大林名下,大林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小丽要求平分房产,大林却认为大部分首付都是其父母出资,应属对其个人的赠与,仅同意返还小丽共同还贷部分。离婚后这套房产该如何分配?

——可判令房产归大林所有,由大林对小丽予以合理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本案中,大林与小丽婚后用小丽收受的彩礼钱以及大林父母的出资作为首付买房,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大林名下,应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夫妻双方婚后还贷以及共同生活期间开支承担等因素,认定该房产归大林所有,由大林对小丽予以合理补偿。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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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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