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6世纪,欧洲以基督教传播为核心,将非基督徒视为“野蛮人”。西班牙传教士何塞·德·阿科斯塔(José de Acosta)在1588年的著述中将中国人描述为“高度文明但缺乏基督教信仰”,暗示其处于“未开化的文明”状态;印第安人被污名化为“无灵魂的野兽”,以合理
16世纪,欧洲以基督教传播为核心,将非基督徒视为“野蛮人”。西班牙传教士何塞·德·阿科斯塔(José de Acosta)在1588年的著述中将中国人描述为“高度文明但缺乏基督教信仰”,暗示其处于“未开化的文明”状态;印第安人被污名化为“无灵魂的野兽”,以合理化美洲原住民土地的侵占。葡萄牙探险家杜阿尔特·帕切科(Duarte Pacheco)在1505年宣称黑人“智力低下,适合体力劳动”,为跨大西洋奴隶贸易提供理论依据;荷兰东印度公司通过“种族法典”将南非原住民(科伊桑人)划为“非人类”,合法化其土地剥夺。
欧洲学者则通过体毛、体味等生理特征对不同地区的人划分等级:黄种人(如中国人)被早期描述为“皮肤白皙、无体味”,白种人则自诩“进化更优”,而黑种人被贬为“半人半兽”;头颅骨形状的伪科学分类(椭圆形为白人、三角形为黄种人、方形为黑人)成为种族优劣的“证据”。
这其中,中国的形象还随着殖民者在全球的殖民进展发生了嬗变:
16世纪,明朝还被称为“赛里丝”(丝绸之国),西方文献记载中国人“皮肤白皙、文明先进”,甚至认为其优于欧洲;19世纪后:随着清朝衰落,西方将中国人重新归类为“蒙古人种/黄种人”,并贴上“停滞文明”标签,服务于鸦片战争等侵略行动的正当性。
为方便奴役全世界人民,欧洲将全球分为三个贸易圈:
在世界范围内,以昂撒民族对印第安人进行的种族灭绝最为严重。根据今天的基因检测,目前幸存下来的印第安人的父系几乎都是欧美白人,也就是说,美洲的印第安人男性都没有留下后代,原因当然是因为印第安男性即使不是全部被杀死也差不多。
而殖民者对印第安人搞种族灭绝的原因,就是印第安人未开化;“野蛮人无法有效利用土地”,所以美洲、非洲的土地定义为“无主之地”。
英国法学家约翰·洛克号称“自由之父”,对于哲学和政治哲学界产生极大影响,尤其是自由主义的发展。现代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也将洛克视为其理论的奠基者之一。但此人提出了“劳动赋予土地所有权”理论,否认了原住民对土地的合法权利;西班牙在《布尔戈斯法》(1512年)中规定,只有接受基督教教化的印第安人才可免于奴役,实则建立剥削制度。
当1500年白人文化来袭之际,北美的土著文化从整体上看是以使用石器工具和直接占用资源为特征的。那时北美印第安人的人口,据后来的推测,至少有90万,多的估算则为1800万。以北美地域之辽阔和资源之丰富多样,生息于斯的印第安人虽以渔猎采集或粗放农业为生,并无严重的生存危机。主要的食物来源,在东部和西南部为玉米;在大湖区为野生稻米;在大平原为野牛;在太平洋沿岸则为橡子和沙门鱼。获取生存资源的工具,或由打磨石块而成,或以骨制和木制。火的利用在各部落均较普遍。蔽身取暖的衣服,多用兽皮缝制,拥有纺织技术的少数部落,则可着布衣。居住的房屋从大平原部落的兽皮帐篷到普埃布洛人的可住300户的大石屋,可谓五花八门。
与这种直接占用自然资源的生存方式相适应,印第安人的社会结构以血缘为基石,由众多氏族和胞族结成的部落,乃是最高的政治和社会单位。狩猎、部落战争和宗教仪式,则是部落的基本活动。在家庭中有明确的分工,男子负责狩猎和作战,妇女则从事种植采植、操持家务、生儿育女或服侍丈夫。只有太平洋沿岸北部和西南部的个别部落中,出现了严格而鲜明的社会分层。宗教活动属于神灵崇拜性质,具备教义、教律和教会的正规宗教,尚未形成。
印第安人所有价值观念的核心。在于人与自然相互平等和谐的观念。他们信奉万物有灵论,相信自然万物与人一样,都具有生命和神性,同属一个相互平等的大家庭。人类绝无榨取蹂躏自然的特权,任何满足生存需求以外的占用资源活动,都有违神意而必招致自然的报复。他们的人伦关系,是以基于血亲的友爱互助和共同分享为特征的。不少被部落收养的白人,后来都不愿返回白人社会,原因之一即是他们感到部落中人们之间充满着爱。印第安人具有多种依现代观念评判也是值得赞美的品质:勇敢、正直、诚实、自尊、热爱自由,富于责任感和同情心。初入北美的欧洲白人,多是这些优良品质的受益者,以致有的殖民者感叹,不少基督徒都不如他们善良、诚实。
白人移居北美,旨在寻求生存发展的空间和机遇,他们与印第安人之间,便发生激烈的生存竞争,因为两种生活方式根本就是水火不相容的。在这种背景下,占据优势的白人文化,必然迫使土著文化为其扩张让路,致使两种文化不能和平共存。另一方面,受性质和势能差异的制约,两种文化也不存在彼此融合的可能。这就意味着,冲突乃是印、白文化接触的基本内容和突出特征。
入主北美的白人文化,以盎格鲁一萨克逊人种为主体,具有一些判然有别于印第安人文化的特性。技术和器物上的先进,使白人得以在新大陆立足;以征服自然增值财富为目标的人生观,又使白人具有强烈的攫取和夺占的欲望。从总体上说,白人文化在势能上据有极大的优势,这种优势不仅使白人获得剥夺土著居民以实现白人社会扩张的机会,而且在白人文化中滋长强烈的种族优越感和文化偏见,从而形成一场以征服和改造土著文化为宗旨的“文明开化”运动。
华盛顿政府时期,华盛顿总统和战争部长诺克斯为维护边疆的稳定,和平地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从而实现“渐进有序”地向西扩张。华盛顿政府推行了和平条约计划、文明开化计划、《贸易与交往法》和商栈制度四项印第安人政策,这四项政策可以总称为“和平计划”。以往的经验、时代的思想和现实的困境是和平计划建立之基础。由于西北印第安人和西南印第安人情况的差异,导致华盛顿政府对他们几乎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政策,对前者采用军事镇压来夺占他们的土地,对后者则是归还一些土地以安抚他们保持和平并归顺美国。
“和平计划”的实施受到多方因素的干扰,但最终还是征服了印第安人,粉碎了边境地区的外国阴谋,维护了边疆的稳定,巩固了革命的独立成果,攫取了印第安人的大片土地,因而基本上实现了华盛顿和诺克斯所预期的目标。“和平计划”并非基于华盛顿政府宣称的公正和人道原则,其实质只是一种更加掩人耳目的攫取印第安人土地的方式。因此,只要白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土地矛盾没有得到解决,美国政府不论推行何种政策,双方的冲突都不会结束。易洛魁联盟(the Iroquois League),亦称为“海华沙联盟”。
白人到来后,印第安人在社会组织上也有了进化。这足以说明印第安人在智力上与白人是没有什么差距的。
1570 年前后,北美东北部塞尼卡人(Seneca)、莫霍克人(Mohawk)、奥内达人(Oneida)、奥内多加人(Onondaga)、卡尤加人(Cayuga)等五个易洛魁人部落,为抵御阿尔冈钦人的进攻组成了部落联盟。首领为莫霍克部落首领海华沙。联盟设有议事会,由酋长和氏族长 50 人组成,决定全联盟的一切事务。还设有两个职能和权力平等的最高军事首领。妇女对议事会的活动有很大的影响。1722 年图斯卡罗拉人(Tuscarola)部落加入联盟,故有“六族联盟”之称。联盟势力强大,曾顽强抵抗荷、英殖民者的侵犯。
截止 1600 年,“五族部落”中的每一个部落都在易洛魁亚地区确立起了各自的疆界。
亨利·摩尔根(1818~1881)是美国知名的人类学家和社会理论家的先驱人物,并且是十九世纪美国最伟大的社会科学家之一。最广为人知的是他讨论亲属和社会结构、社会演化理论的著作《古代社会》,该书深刻影响了革命导师恩格斯。而《古代社会》这本书的理论框架就是建立在《易洛魁联盟》(League of the Iroquois)的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易洛魁联盟》对易洛魁联盟的形成、结构、宗教、生活等方面做了细致的研究。这部著作通常被称为“美国人类学的诞生之作”,文化进化论和比较研究的方法贯穿全书。
这些理论直至 20 世纪初为博厄斯的文化相对论所取代,一直是主导美国人类学发展的重要思想。根据传教士们的记录,易洛魁人的情况是这样的:
易洛魁人,北美印第安人族裔之一。包括塞尼卡人、莫霍克人、伊利人、切罗基人等 19 个部落集团。操易洛魁语。原居密西西比河中下游地带,后迁往五大湖地区。妇女种植玉米、豆类和南瓜等,男子从事渔猎,兼营畜牧。信仰多神。实行母系氏族公社制。十六世纪时,其中 5 个部落结成易洛魁联盟,成为当时北美最强大的部落集团。由于频繁战争和白人的西进运动,土地被不断掠夺,力量削弱。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易洛魁人还剩下大约 1.1 万人,主要居住在纽约州和威斯康星州的保留地。另有一些则散居加拿大境内。
在白人到来之前,易洛魁人已属半定居的民族,从事简单的种植,主要包括玉米、豌豆和南瓜,渔猎仍占很大的比重,是易洛魁人饮食中肉类的重要来源。易洛魁男子主要承担渔猎活动和军事活动,易洛魁部落妇女从事种植业。由于男性成员长期在外作战或狩猎,易洛魁人村社的事务便由女性掌管,年长的女性受到村社成员的拥护,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传教士约瑟夫·拉菲托注意到妇女在易洛魁人中拥有优越的地位,家族的血统依母系流传。女性具有真正的权威性,村社土地、园艺用地及其收获物都归她们自己所有。她们还是联盟会议的灵魂,和平与战争的仲裁者。
易洛魁男女青年结婚以后,女子将自己的丈夫带入她母亲的家中。男子需将他的全部或部分猎物送予岳母。氏族母亲们(Clan Mothers)是氏族内最受尊敬的成员和最高权威者,领导着整个母系氏族。氏族母亲通常在氏族女性成员中选举产生。氏族母亲们选举氏族大会中的萨满或首领,并在部族日常事务中监督萨满和首领的工作,给予必要的建议,氏族母亲们甚至有权散发死去萨满的财产。
氏族母亲们对部族战士同样具有影响力,她们可以动员部落武士发动对外战争,也可以阻止部落萨满或首领准备发动的对外战争。没有被选中氏族母亲的女性成员将成为“看护妈妈”(Matrons)或信仰守护者(Faithkeepers),看护妈妈们负责抚养儿童,并有可能被选中成为长屋中的节日庆典官(ceremonial leaders)。信仰守护者通常由女性组成,负责长屋宗教庆典的准备工作。氏族女性成员甚至拥有自己独立的会议,对本部族面临的问题首先展开讨论,然后将妇女大会通过的建议传达给部族萨满或首领,最终由萨满或首领在部落大会上公布。
易洛魁人村社拥有极大的自主权,可以直接发动对外战争,并派代表参加与其他印第安人部落或欧洲殖民者的谈判。村社作为部落的最基层组织,由数个联系紧密的氏族组成,在易洛魁社会发挥重要的作用。19 世纪传教士亚瑟·赖特对塞尼卡人达成一致的过程做了如下描述:
任何人想要向联盟会议提出建议,他都必须首先向他所在的家庭提出建议,然后是他的氏族、四个相邻的氏族、本部族,最后才能由本部族代表提交联盟会议。同样,联盟会议的决定也需要获得部族、村社、氏族、家庭的认可方可实行。
部落虽然被广泛接受为印第安人某一语系下的主要的政治实体,但其在印第安人社会中的重要性却并非如此。近来的研究表明,部落在印第安人社会中的重要性远没有更为基层的社会和政治实体:村社和团体重要。部落更多的意义表现在同一语系内部族和地理的区分方面。
联盟内各部族具有很大的自主性,每一部族在其主要村社都有其自己的部落大会。部落内部的重要事务都要由部落大会决定,涵盖诸如村社迁移、保护狩猎领地、联盟大会的决议,以及与联盟内其他成员的关系等各个方面的事宜。寄居联盟的首领负责协调部落与联盟的事务。由村社氏族母亲选定的萨满负责本村社事务的管理,年轻的武士依靠战功亦可进入部落大会。
易洛魁人各部落大会的首领名额一般也被均匀的下放到最底层的村社层面。莫霍克部落和奥内达人部落采用三分制,将九个首领名额均匀下放到部落内的三个村社,更加显示出村社政治的重要性。
18 世纪末,易洛魁人塞尼卡族人科恩普兰特的村社与布法罗河的塞尼卡族人村社曾在对待白人文化态度上产生激烈的矛盾。科恩普拉特的兄弟哈德萨姆·雷克主张部分的接受白人文化,而布法罗河村社的首领红夹克(Red Jacket)主张抵制一切白人文化,两个互不相让,两个村社也相对应的支持哈德萨姆·雷克和红夹克,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氏族村社在易洛魁人的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从世代居住在美洲大陆的土著居民,到如今美国社会地位特殊的民族,印第安人经历了众所周知的血泪史。据2010年美国联邦政府人1:3调查,现在全美印第安人(含阿拉斯加土著)的数量约为2,932,248人,占美国总人口的0.9%,分别属于567个被联邦认可的部落,其中只有一百万左右居住在分布于全国的印第安保留地,不足印第安总人口的一半。
来源:卡夫卡科技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