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 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摘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选聘单位: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

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办好河北日报报网端微等媒体平台,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和信息服务,发挥省委机关报的示范和打头阵作用。推动媒体深度融合,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推进系列报刊转型升级,探索建立“新闻+政务服务商务”的运营模式。推动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建设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新型媒体集团。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拟选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媒体融合发展正向纵深推进,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任务重,高层次新闻采编专业人才较为短缺。为满足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需要,急需选聘一批高层次新闻采编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具有新闻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新闻网(https://www.hebnews.cn/)公告栏、河北日报客户端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报名,报名邮件以“姓名-岗位”格式作为邮件主题和附件标题发送至河北日报报业集团邮箱hbrbrczp@163.com(报名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2日。

2.资格审查。根据选聘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获奖证书、新闻作品等材料的核查,资格审查结果确认后进行电话通知。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1.履历业绩评鉴。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履历业绩评鉴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履历业绩评鉴成绩按照50%权重计入总成绩。

2.面试测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面试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应聘人员在面试开始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完毕当场打分,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测评成绩按照50%权重计入总成绩。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履历业绩评鉴成绩*50%+面试测评成绩*50%),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按照规定履行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7563909(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2961(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0311-87907275(省委组织部)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河北日报报业集团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河北日报报业集团2024年选聘报名表.doc

来源:河北日报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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