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身心健康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船舶篇

摘要:上期,我们介绍了在公司层面如何做好船员身心健康保障制度。本期,我们来看一下《船员身心健康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在船舶层面,针对落实船员身心健康保障措施提出了哪些建议。

上期,我们介绍了在公司层面如何做好船员身心健康保障制度。本期,我们来看一下《船员身心健康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在船舶层面,针对落实船员身心健康保障措施提出了哪些建议。

01 建立船舶保障船员身心健康机制

明确船上承担船员身心健康管理工作的具体人员及其职责,负责对船员在船期间日常身心健康进行必要的监管和维护,船岸联动互通在船船员身心健康状况、处置在船船员突发重大健康危机事项,营造关心关爱船员身心健康的船舶文化氛围。

载员100人及以上并且航程在3天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医生负责船上的医疗服务。无需配备医生的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应当至少有1名海员负责船上的急救、医护和药品管理工作。其中负责船上急救工作的海员应当持有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负责船上医护和药品管理工作的海员应当持有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

02 船舶医药设施设备用品配备使用

01 普通药品配备

常用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消炎药、止痛药、降压药等,以应对常见疾病。

急救药品:如止血药、烧伤药、消毒药水等,用于处理紧急情况下的伤口和外伤。

抗过敏药:对于容易过敏的船员,船上可以配备一些抗过敏药物。

消化系统用药:如止泻药、通便药、胃药、肠道功能调节剂等,以应对消化系统问题。

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用于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船员特殊用药:根据船员个体健康状况,对症配备相应特殊药物。

安神类助眠类非处方药物:助眠药物或安神药物,具体种类根据船员的需要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对于无随船医生的国际航行船舶,船上药品配备及用药量建议可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船舶医疗指南第三版:量化补编》所收录附件3《国际船舶医疗指南第三版推荐用药量》

02 特种药物配备

限制配用的控制药物需按处方采购并由船长签字确认。谨慎使用抗生素、止痛剂、抗疟药物等特种药品,并遵循相关规定。吗啡、类固醇类药物等管制药物的携带量应遵守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控制药物、管制药物,并做好保存及使用登记。国际运输船舶靠港,按有关规定申报。

03 医疗器械配备

配备相关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止血带、橡胶热水袋或冰袋、眼冲洗杯等普通医疗器械和船舶急救箱等,用于基本的健康检查;氧气设备,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氧气支持;担架,用于搬运伤者。若船舶配备体外除颤仪,还需制定相应的规章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急救人员的培训。

对于国际航行船舶船上医疗器械的配备,建议可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船舶医疗指南第三版》所收录《推荐的药品和设备清单》中有关医疗器械配备的推荐清单。

本章节还提供了药品及医疗器械保存、补充和更换推荐做法。

03 船舶食品配备以及膳食服务保障

船舶应随船携带营养价值均衡和数量合适的食品和饮用水,并妥善保存,满足船员膳食需求。

04 船舶船员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管理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级:系统识别船员职业危害因素,基于实船检测评估其危害水平、确定危害程度分级并持续改进防护措施。

危害告知:通过补充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船员知晓作业场所产生或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等内容。

警示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入口及岗位或设备附近等关键部位张贴安全标识张贴画或警示标识,起到提示风险、安全警示的作用。

日常作业前开展工前会议及风险评估:作业现场负责人对作业中存在的风险、计划采取的防控措施及作业人员的沟通程序进行事先的讲解,确保作业人员熟知流程,整个操作期间对安全保持持续的监控,视情况随时启动作业叫停程序。

日常监测及预警:通过振动监测系统、声级计、温湿度仪、气体检测仪等进行日常监测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预警。

休假及工作班制保障: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建立合理的船上工作班制,防止船员疲劳。在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其休息时间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少于10小时;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77小时;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有6小时,相连两段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小时。

05 船舶文娱活动设施设备配备使用

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性;定期评估相关设施设备和服务是否满足船员的需求。建议参考提供如下设施设备:

书架、书桌等供船员阅读和书写的设施;

电视机、电脑、收音机、电影硬盘等影音设施;

业务书籍和其他书籍;

棋牌、桌游等活动用品,以及拼图或积木等手工制作设施;

哑铃、杠铃等成套健身器材;

乒乓球台、跑步机、自行车以及体感交互运动机等相关运动器械;

迷你歌唱机或朗诵亭等设备;

茶具、咖啡机等电器,设置茶室或咖啡角;

提供稳定的、免费或者合理收费的船岸电话或网络通信设施。

06 开展在船船员身心健康正向引导

加强船员思想工作。把提升船员身体素质、调节船员心理、帮助船员克服心理障碍、保持船员身心健康作为船舶思想政治工作和船舶管理的重要任务。

创造良好的生活娱乐环境。适时开展健身、体育锻炼活动,娱乐活动;组织生日会、桌游、棋牌活动、歌唱大赛、读书会等文娱活动;重大节日组织包饺子、聚餐、合唱等庆祝活动;靠泊在特色旅游城市的港口时组织结伴出游活动等。

开展船员心理调节引导。与当事人谈心谈话,掌握导致其心理变化的原因,做好心理疏导、情绪干预和问题排解。

公布身心健康咨询热线。鼓励有需要的船员主动寻求远程医疗或心理咨询。

07 开展在船船员身心健康日常监测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通过观察、谈话等方式,开展在船船员身心健康排查,重点关注船员睡眠障碍、个性突变、情绪波动及行为举止异常、体重变化及饮食异常等症状,及时识别问题,针对性开展介入干预和治疗。有条件为船员配备智能手表、手环等健康监测设备的,可定期获取船员身心健康数据监测情况,作为识别船员身心健康问题的参考依据。

08 开展在船船员身心健康应急处置

重大疾病应急处置

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按照重病船员处置应急预案,在远程医疗指导下实施紧急救治和护理,同时按照岸基指示联系港口代理或当地医院,采取一切有效保护性措施,直至将病员送岸救治。在国外港口的,必要时根据公司指示,联系我国领事馆协助处置。

传染病应急处置

船长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条件的船舶可设置传染病隔离室。

心理异常应急处置

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通过岸基专业机构的指导或配合岸基专业机构,共同做好当事船员的心理健康干预。遇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等极端情况的,可采取强制手段控制其行为自由以保障患者本人及全体船员生命安全。在岸基协助下尽快联系就近港口安排病员下船,并注意采取一切有效的保护性措施,直至将病员送至救治点。在国外港口的,必要时根据公司指示寻求我国当地使领馆协助。

09 做好船员身心健康典型问题应对

参考《指南》附件3《船员身心健康典型问题应对》,做好对常见职业伤害防护、常见突发疾病、典型心理问题的应对处置,指导船员参考附件4《放松方法推荐》调整自我情绪。

请各公司、船舶积极落实船员身心健康保障措施,结合船舶实际条件,参照《船员身心健康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建立科学合理的船员身心健康保障制度,确保制度有效运行,为船员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工作环境,促进航运事业安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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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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