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说法 | “借狗”遛弯致人受伤,狗主人承担连带责任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4-04 19:05 1

摘要:小洋(化名)、小涵(化名)各自饲养了一条宠物狗。不久前,二人的共同好友小蔓(化名)将两条宠物狗“借走”,说要带狗遛弯。遛狗途中,宠物狗不慎将小区居民张大娘绊倒。张大娘受伤住院24天,花费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案情回顾】

小洋(化名)、小涵(化名)各自饲养了一条宠物狗。不久前,二人的共同好友小蔓(化名)将两条宠物狗“借走”,说要带狗遛弯。遛狗途中,宠物狗不慎将小区居民张大娘绊倒。张大娘受伤住院24天,花费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出院后,张大娘要求小洋、小涵、小蔓共同赔偿其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用等共计10万余元。索赔无果后,因为三人是高中生,张大娘便将三人的父母诉至榆树市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洋和小涵的父母辩称,自家孩子只是将宠物狗“借出”,并未参与此次遛狗,张大娘受伤一事与小洋、小涵并无关系。因此,自己没有责任赔偿张大娘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据此,法官向小洋和小涵的父母释法明理,说明了宠物狗造成他人损害,通常由宠物狗的管理人或者饲养人承担责任。小蔓在遛狗期间实际上承担了临时管理人的角色。因此,小蔓作为直接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小洋和小涵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在选择管理人时,应当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而小蔓缺乏必要的管理能力,小洋和小涵未能尽到审慎选择管理人的义务,所以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三方被告共同赔偿张大娘损失。三方被告承诺分期支付张大娘赔偿款。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饲养宠物不仅是一种乐趣,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宠物作为家庭的一员,其行为可能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影响。因此,无论是宠物的长期主人还是临时管理人,都应当对宠物的行为保持高度的警觉。在享受宠物带来的欢乐时,也要确保宠物的行为不会给他人带来伤害或不便。法官在此提醒宠物饲养者和管理人,要加强对宠物的训练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于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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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北方法制报

新媒体编辑 | 徐珊珊

内容复审丨王玉玮

内容终审 | 赵 宇

来源:北方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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