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常常分不清什么是加工贸易副产品(以下简称“副产品”),本文结合南宁海关关区加工贸易企业实际,对副产品相关内容进行解答和提示,供企业参考。
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常常分不清什么是加工贸易副产品(以下简称“副产品”),本文结合南宁海关关区加工贸易企业实际,对副产品相关内容进行解答和提示,供企业参考。
那么,就让我们正式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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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工贸易副产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插播一则小贴士!
根据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除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 制成品(主产品外),还产生 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和 副产品。
因此,加工贸易企业在使用保税料件从事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最终产品(内销时的实物状态), 除主产品、残次品,以及边角料和剩余料件外,均属于副产品范畴。如果将“副产品”和“边角料”“残次品”等概念相混淆,易出现漏税、漏征、漏息等风险。
那么,如何对副产品、边角料、残次品这三者进行区分呢?
边角料
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残次品
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边角料或残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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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副产品有哪些?
副产品主要常见于化工、金属冶炼、粮油加工等行业。
举两个常见例子:
1.黄大豆加工出口豆粕,同时产生豆皮、皂角、脂肪酸等副产品。
2.花生加工出口花生油,同时产生花生粕等副产品。
搞清楚副产品是什么,那么再来一起了解一下副产品应如何向海关进行申报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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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如何向海关进行申报?
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经回收能够提取的副产品,未复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或者核销手续时应当 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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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如何进行处置?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应按规定办理 退运、内销、或销毁手续。
退运
因故申请将副产品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内销
对于需要内销的副产品,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的适用税率和确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进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销毁
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副产品,由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海关凭相关单证、处置单位出具的接收单据和处置证明等资料办理核销手续。
在处置环节应注意一个细节:
加工贸易企业因处置获得的收入, 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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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副产品属于特殊商品,
应如何进行处置?
针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情形的:
副产品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企业如果能够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企业如果未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属于加征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或者报复性关税(以下统称特别关税)情形的:
副产品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如属于其他特殊商品情形的:
企业应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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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内销的进出口通关手续
应该怎么办理?
加工贸易副产品,企业按照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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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自行处置出口合同未规定
应当复出口的副产品吗?
万万不可!副产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自行处置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小编提醒大家!
要注意上述说的情形 针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所产生的副产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根据其规定进行办理。
供稿/北海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通讯员/ 符秋莹、何鸿鸿、廖佳珍
监制/ 杨寅
责编/ 窦文杰
审校/ 李昀芳
编辑/ 符秋莹、何鸿鸿、廖佳珍、黄歆尧
来源:两广大地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