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将绿色发展置于核心战略地位,明确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能源结构调整、碳中和目标实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将绿色发展置于核心战略地位,明确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能源结构调整、碳中和目标实现及绿色经济新增长点培育绘制了清晰蓝图,为响应国家号召,各地补贴政策也相继出台。
据能碳视界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3月底,第一季度全国范围内陆续出台和拟出台了29条绿色低碳产业相关直接补贴政策,涉及14个省、市、自治区,内容涉及光伏、氢能、新型储能等多个领域。
接下来
就和能碳视界一起看看,
第一季度的补贴政策,
具体都有哪些吧!
· 北京市 ·
大兴区2025年促进企业用户绿电应用奖励措施
· 对于成功购买并使用绿色电力、促进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经营者给予资金奖励。按照结算绿电量,给予每度电0.01元的奖励,每家经营者自然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 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达到60%及以上的新能源供热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装机占比30%至60%(不含)的给予20%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资金支持。
·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以上三类项目分别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30%、20%、10%的资金支持。
关于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激发绿色企业成长动能,助力经济总量提升,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色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本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由2000万元以下提升至1亿元及以上的信息软件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 鼓励绿色企业专注细分领域,提升创新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获得市级专精特新认定的绿色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支持20万元;对成功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绿色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支持80万元。若该企业在认定后持续提升发展,实现晋级认定,给予晋级差额支持。
· 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对符合要求的制造业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 对参与绿色诊断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支持5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零碳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100万元。若该企业在认定后持续提升发展,实现晋级认定,给予晋级差额支持。
· 对成功购买100万度及以上绿色电力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按交易电量每度电支持0.01元,单个工业企业每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
· 对完成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按照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 对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利用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最低1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家主体每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 对开展绿色低碳方向的小品种小批次验证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
· 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开展新型储能、智能微网、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首次应用。对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申报主体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 对工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实施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 鼓励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化改造项目,通过绿色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升工业园区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推动工业园区整体实现绿色低碳协同增效。对申报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 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低碳零碳发展。对通过权威机构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支持50万元;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最高200元/tCO2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给予最高支持50万元。
· 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开展绿色低碳领域标准的制定发布及修订完善,对符合条件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最高支持50万元,单个主体年度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 鼓励制造业企业积极开展碳足迹认证,准确核算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情况,提升制造业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对首次开展碳足迹认证且认证产品覆盖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支持15万元。
· 对在碳交易市场中,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量减少,并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合规碳减排指标的企业,给予最高支持15万元。
关于发布《昌平区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 以氢能全链条创新为突破口,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前瞻布局氢能前沿衍生技术与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的,经评审后按照所获项目支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重点推动氢能与燃料电池领域的“卡脖子”工程突破,鼓励各类主体或创新联合体面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并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对年研发投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评审后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支持,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推动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落地,促进氢能领域创新研究成果加速涌现,对获得国家级资质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得市级资质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 鼓励氢能领域创新技术及产品参与北京市首台(套)产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鼓励氢能产业链链主企业采购氢能与燃料电池部件装备,形成供应链配套或应用于氢能综合示范应用场景。对累计采购相关部件装备产品且实际履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评审后给予实际履约金额5%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零部件产品不予重复支持)。
· 对氢能领域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贷款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高于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对新建加氢站、油氢混合站,按照市级建站补贴的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自2022年度以来正式投入运营的加氢站,经评审后给予5元/公斤的氢气运营补贴。
· 加快氢能在发电、供能、工业等多领域示范推广应用,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氢能领域重点示范项目,按照市级示范项目支持金额的30%给予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 鼓励氢能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联合建设氢能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创新创业、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等服务,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主导氢能产业领域重点标准的制定发布及修订完善,对于标准公布后排名起草单位前两位的企业,按重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吉林省 ·
吉林市支持碳纤维产业发展若干举措(试行)
· 对新选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单位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5万元以及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辽宁省 ·
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
· 对氢燃料电池货车行驶“沈大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对加注能力在500千克(含)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商用加氢站,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给予100万元建设补贴(大连市按现有政策执行)。试点交能融合一体化新模式,不断降低车用氢能终端售价。
· 上海市 ·
静安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
· 企事业单位自主投资落实节能技术改造、加强用能管理,经审核,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按照年节能量或实际投资额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年节能量计算的,给予1200元/吨标准煤或800元/吨二氧化碳补贴;按实际投资额计算的,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补贴。
· 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0元。单个建筑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 对企事业单位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城建废弃物、生活废弃物、电子和危险废弃物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跳蚤市场”等二手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按与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部分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由节能服务机构全额投资、在本区范围内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实施后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的,年节能率达到20%,给予项目投资额30%的补贴;年节能率达到10%,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 对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既有学校光伏项目,投资奖励根据并网规模进行阶梯式累进计算:并网规模不低于10千瓦且不高于800千瓦(含800千瓦),奖励标准为1200元/千瓦;并网规模大于800千瓦,对于超过800千瓦的部分,奖励标准为1400元/千瓦。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对其他既有建筑光伏项目,投资奖励根据并网规模进行阶梯式累进计算:并网规模不低于10千瓦且不高于800千瓦(含800千瓦),奖励标准为800元/千瓦;并网规模大于800千瓦,对于超过800千瓦的部分,奖励标准为1200元/千瓦。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对新建建筑光伏项目,当新建建筑安装光伏面积占屋顶面积的比例超过要求比例时,投资奖励根据超出部分的并网规模进行计算:当超出部分的并网规模大于10千瓦,奖励标准为800元/千瓦。超出部分的并网规模=(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要求的面积比例)÷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并网规模。
· 对储能等其他新能源技术应用补贴。按所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给予50%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开展节能产品研发,且该产品投放市场、实现良好销售情况,经认定的,按研发投⼊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对采用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项目,经审核,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按不超过节能设施设备投资额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对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的能源(碳)审计项目,按照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 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支持参与举办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的绿色低碳产业论坛、发展峰会和创新大赛等大型主题活动,经认定,按照活动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的绿色低碳示范试点项目,经认定,单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 对首次取得国家或本市绿色创建称号,金树叶级、银树叶级旅游饭店,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清洁生产审核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取得国家、本市各类绿色创建称号(绿色商场、绿色园区、绿色饭店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取得金树叶级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银树叶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取得能效“领跑者”金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银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铜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列入本市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审核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能耗“双控”目标评价考核优秀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鼓励在本区域范围内为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而开展的各类新型能源项目,包括钙钛矿等新型光伏组件利用项目、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氢能发电利用项目、采用液流、钠电池等技术且具有一定产业带动性的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500千瓦,全容量放电时长不低于2小时)、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利用数字技术的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智慧能源项目、符合上海市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要求的“光储直柔”项目等,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在本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组件与交通隔音屏一体化应用),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2025年10月31日前并网的项目,补贴力度不超过0.90元/瓦,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并网的项目、2026年11月1日以后并网的项目,补贴分别下降0.05元/瓦、0.1元/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支持提高绿色能源消费结构水平,积极利用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按照企业市外绿色电力使用量等场外溯源交易结算电量,且超过100万千瓦时的,补贴力度不超过0.05元/千瓦时(2026、2027年补贴力度逐年降低0.01元/千瓦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鼓励企业打造绿色燃料应用等场景,衔接市级相关政策,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 支持虚拟电厂运营企业聚合浦东新区范围内的调节能力,并积极参与市级虚拟电厂运营,衔接相关市级政策,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最高不超过225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 对本区内开展的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项目,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循环经济相关部分投资总额)的20%执行,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 支持本区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对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支持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对购买并使用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机电产品或设备,且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kVA)以上的项目: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新建(扩建)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区工业通信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合同能源节能运维管理,列入市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对获评上海市绿色制造示范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上海市零碳示范单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单个单位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财政补贴的(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容积率奖励的,不予另行资金补贴),给予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150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对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按市级补贴金额,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及设备更新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显著的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5%(含)至20%的,给予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15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25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按照《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修订版)(DB31/T55-2017)、《上海市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DB31/T551-2019)及国家和市相关产业能耗标准、大型公共建设能耗标准,对能效对标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用能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获得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等市级节能低碳项目评定的商业场所运营单位、旅游饭店,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本区内既有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对本区内既有大型商业建筑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支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列入市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区级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 支持自愿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列入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的项目,参照市级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 支持开展碳管理试点示范建设相关工作,对列入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碳管理试点示范等市级名单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单个单位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经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验收评价通过的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以市发展改革委验收评价意见函为准),对其创建期间及区域内的低碳重点项目(能源、工业和新基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创新)等,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结算后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验收评价通过的低碳发展实践区(以市生态环境局验收评价意见函为准),对其创建期间及区域内的低碳重点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低碳建筑、低碳交通、海绵园区等),以及低碳发展能力建设项目(编制区域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区域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体系)等,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结算后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对于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范围,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海市松江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管理办法(试行)
· 若参与松江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的用户,实际调节量位于应约响应量的90%至110%之间,均按照实际调节量给予精准响应激励。日前响应与日内响应按2元/kWh标准给予,快速响应按4元/kWh标准给予,实时响应按6元/kWh标准给予(单个用户每年获得精准响应激励不超过10万元)。
· 有效调节容量补贴对松江区域有效调节容量大于3000kW的虚拟电厂聚合商进行择优发放。对于日前响应与日内响应,有效调节容量按每MW每年10000元的基础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快速响应与实时响应,有效调节容量按1.5倍基础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单个聚合商每年获得容量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 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按照2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 江苏省 ·
常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 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 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最高支持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最高支持50万元。
江苏省苏州市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的通知
·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
·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
· 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浙江省 ·
永康市新型用户侧储能项目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 对建成投用、单个项目充电容量不低于600kwh,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由供电公司核定)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按照一年核定实际放电量最高给予0.8元/千瓦时的补贴,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以所购置设备实际支出(不含税)的26%为限,且按其充电容量补助标准不高于1元/瓦时,建成并网次年实行一次性补助。
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两年。用户侧储能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放)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8元补贴,连补两年。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
·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 加快氢能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 福建省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对新建的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200kWh以上,充电桩达到4根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10万元;对新建的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400kWh以上,充电桩达到8根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2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和示范站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获得省级补助的“光储充检”示范站不再给予补助。
· 安徽省 ·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 省财政统筹安排20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5亿元左右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培育一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县域制造业集群。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贷款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和300万元贴息。
· 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200项以上,推动全省重点行业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加快能源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打造安徽工业精品矩阵,培育省级新产品1000个、“三首”产品200个、工业精品100个、标志性产品30个左右。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 山东省 ·
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研发生产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对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高效节能装备,单个企业每个产品类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期内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 河北省 ·
沧州市氢气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 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公斤的加氢站,按照3元/公斤进行补贴。在25元/公斤(含)基数上,氢气售价每降低1元,额外再享受补贴0.5元。
· 广东省 ·
中山市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措施
· 充分发挥新能源“链主”企业引领作用,牵头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新能源重点企业继续扩大投资,并予以重点支持。培育一批新能源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认定的新能源企业,最高给予奖励300万元。
· 支持新能源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获认定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对新能源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软件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 通过“揭榜制”“赛马制”等组织方式,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以产业化为导向,围绕风电、光伏、氢能、核能、储能等新能源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开展攻关的企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 围绕新能源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需要,重点在风电、光伏、氢能、核能、储能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于入库企业拟建设新能源领域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其建设方案经过市科技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可通过政企共建方式给予支持,市财政出资比例不高于30%,最高出资5000万元。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 针对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环节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
· 针对钠离子电池、钠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薄弱或缺失领域及储能电池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关键元器件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最高2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
· 对入驻“新型储能制造园区”的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最高连续三年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
· 对入驻“新型储能专业楼宇”的新型储能重点企业,给予其最高连续三年租金支持,资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项目实际投资为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项目实际投资为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 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项目实际投资为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 主导制定或修订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或修订新型储能领域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主导制定或修订新型储能领域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 对为广州获得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获得中央、省级、市级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 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项目补贴工作的通知
·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VOCs治理(包括源头替代、工程治理、生产工艺水平提升等)并形成实际减排量的企业,按4万元/吨的标准发放补贴。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 对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成功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对制氢、制加氢一体站、氢能综合利用项目,在新能源资源配置和留存电量分配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相关奖补资金的通知
· 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度的补贴,每个场站不超过5万元,响应电量不包括配套建设的光伏发电量、储能设施向电网反送的电量(需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有无配套光伏、储能设施)。
四川宜宾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新型储能项目补助的通知
· 对2024年以来在宜宾市内新建设投运且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千瓦的用户侧储能项目(铅蓄项目除外),年利用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装机规模给予最高100元/千瓦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对通过省级及以上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或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零碳工厂的,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贵州省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奖补的通知
· 对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进行财政奖补,单个煤矿奖补不超过建设储能应急电源项目投入资金的3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新疆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支持绿色算力中心发展有关扶持政策(试行)
· 支持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通过市场化渠道利用绿电,对完成新建或技改上电运营的人工智能算力中心,使用绿电分别达到总用电量80%、50%及以上的,给予绿电补贴。对2024年内完成新建或技改并上电运营的人工智能算力中心,使用的绿电按照0.06元/度进行补贴,连续补贴三年(2024年-2026年)。对2025年内完成新建或技改并上电运营的人工智能算力中心,使用的绿电按照0.05元/度补贴,连续补贴两年(2025年-2026年)。
· 对实施重大绿色算力中心建设项目的企业,在本市投资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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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获取2025年第一季度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全文
来源:能碳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