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可获1%缴存补贴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08 14:12 1

摘要: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公布。试点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满一年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除享受国家规定利息外,还可获得1%的缴存补贴。

试点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可获1%缴存补贴(主题)

沧州晚报讯(记者 何晓玲)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公布。试点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满一年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除享受国家规定利息外,还可获得1%的缴存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个体工商户、外卖快递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建筑装修业零工、网络主播、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凡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由职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即可通过沧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线下业务网点便捷开立缴存账户。我市制定了按月定额、按季定额、按年缴存、按月自由缴存4种缴存方案,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可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贷款权益。在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情况下,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自由销户,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真正实现“想缴能缴、愿缴尽缴、想退能退”。

试点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满一年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除享受国家规定利息外,还可获得1%的缴存补贴。同时,针对不同领域缴存人需求,可叠加享受个税抵扣、购房优惠、“英才聚狮城”人才补贴等专项政策礼包。为适应灵活就业群体职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立身份转换“直通车”机制,当缴存人在灵活就业与单位就业间转变时,支持其缴存身份的无缝转换,并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中对相关权益的接续进行明确约定,保障缴存人权益不受影响。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特性,在公积金缴存政策制定方面,我市还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缴存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利息归缴存人个人所有。原个人托管账户内的缴存人员将纳入试点管理,享受相应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转为单位代扣代缴账户,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在提取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租购房、还贷、退休、出境定居、突发事件、低保、死亡等提取情形,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此外,灵活就业缴存人还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如多孩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涨,未婚子女购房可申请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等。

据悉,自4月1日起,全市公积金网点已全面受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

来源:中工网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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