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疯癫与抽象怎么就受到了年轻人的追捧和热衷的呢?

摘要:我们的生活经历了两次滑坡。第一次是从平等的存在滑向了通过判断拥有什么而被区隔的类群。现在,我们所拥有的一切若不展示出来就失去了意义,这是第二次滑坡,它的本质是将拥有仪式化和景观化,完全建构在人们的感官世界上。在这个过程中,拥有只能通过他者的目光中介成为社会的现

我们的生活经历了两次滑坡。第一次是从平等的存在滑向了通过判断拥有什么而被区隔的类群。现在,我们所拥有的一切若不展示出来就失去了意义,这是第二次滑坡,它的本质是将拥有仪式化和景观化,完全建构在人们的感官世界上。在这个过程中,拥有只能通过他者的目光中介成为社会的现实。

年轻人的痴狂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清醒所带来的痛苦,但要真正实现这一点,并不是拥有痴狂或精神病就能解决的,而必须被他人所感知。我们自然而然地产生了这样的解题思路:被他者感知的一般机理是什么?为什么偏偏在互联网中才使得它得以可能?

被世俗权力秩序里的人通过疯癫来突破世俗权力秩序的规训。我们的权力秩序通常将人假设为理性的,于是我们就在互联网上构造非理性的,让秩序的基本前提失效,从而建构出属于主体之我的一亩三分地。这种超越权力才能建构出的神圣自我及其叙事,我们总是在自我叙事和他者叙事的价值比较中为了排除他者叙事而认为自我叙事在整个公共评价体系中天然有价值,但事实并非如此,其本身仍然是在权力中所被体现的。它不是因为“我”属于“我”才神圣,而恰是因为让“我”不属于世俗的权力秩序才显得神圣,但又同时坠入了一层名为“疯癫的权力秩序”。

这里主要考量我们是通过非理性的言说去对冲理性言说,也就是说,本质上是对公共场域的人为区隔与再创造。很巧妙的一点是:恰恰只有参与到公共场域之中才使得这种特殊性有意义,而也只有对公共场域的冲击这一性质才能让它参与到公共场域当中来。在这里我想表述的是:只要它仍然是被认作为疯、痴的话语,无论话语的传播达到了多么广泛的面积,它都始终是以一种决绝的姿态对抗公共话语的,而一旦它被指认为的确只是一种私密性的自我表达而不以任何一种方式被公共场域承认(体现为出现),那新的话语的反抗意味也就彻底消弭了,自然其就不可能为我们所争取一个脱离了世俗权力秩序的一亩三分地。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发疯”必须成为一种景观才能够实现它的价值,它依赖于社会的威力,被社会的权力秩序所造就。

为什么偏偏是互联网?过往中国的多镇里也从不缺少疯子,他们大里的遍布于街区的各个角落却从不曾被任何一种秩序所,不可能去创建一种新的秩序性。我们就不得不发出疑问,互联网的疯、痴言语和真实世界中的精神病患他们究竟是何种不同导致了这一区划?自我本就是由自我取代主体位置为代价,让我成为我们的镜像所获得的,而互联网形象又是自我的投射,这里就存有互联网的双重区隔,让主体之我拉远了和被注视的我的距离,从而在这个距离中产生安全感。

也就是说我在网络上的癫狂并不能真正对我的社交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而是树立了一个稻草人式的虚拟靶向,既真实的承担了我们的某些情感,又成功的将其客体化了,而与之相应的体现就是那些疯癫往往会有虚假和夸张的色彩,甚至于其可能是由理性所控制的非理性(这表现于我们的疯往往是可控的,有具体目的性的),也正是基于理性的非理性,才能真正被凝聚起来具有那样的抗争色彩。

稍微展开一下痛苦的景观化演说,即使是那些具有一般意义上的谎言成分,当然我本人更愿意将其诠释为戏剧性成分,即夸张疯狂的言语,主观幻想的情节,也同样能帮助我们进入狄奥尼索斯的狂喜世界,即使将事实作为话剧一般渲染,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虚拟的言说下痛苦却始终那么真实,或者说那些自主体内部逸散的虚无而又无处不在的痛苦,首先通过“我”的“目光”的加工,然后通过“他人”的惊叹或者嬉戏式的认同(体现于行为的重复,比如说某个群体的聚众“发疯”)被中介为了客体化的真实存在的可被确认的痛苦,而无论痛苦的言说载体本身是真实或者虚假。

我们必须要知道:沉默本身就是陷入创伤的体现。而无稽的疯言疯语正是以一种怪诞的言说体现了社会连接,保证了社会功能仍然在运作,本身是一种主动将创伤外部化的行为,沉默的痛苦,正是因为它无法被言说而无限逸散了,而一旦我们尝试言说它,它都将有被我们捕捉的可能性。可为什么又偏偏不能使用正常的言语呢?因为痛苦本身足够无序,或者说能被常序言语具体刻画的痛苦往往是容易被对症治疗的,就例如牙疼、心悸等系列生理性症状。

这么说来,疯癫恰成了年轻人被确认主体性存在的方式,也成为了唯一有可能言说痛苦的方式。

来源:萌宠劳小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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