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手表的案件获一审有罪判决,有利维护了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被告人李某甲等2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李某甲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七万元;被告人李某乙犯销售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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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手表的案件获一审有罪判决,有利维护了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被告人李某甲等2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李某甲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七万元;被告人李某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回顾
李某甲伙同沈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利用抖音直播平台在网络上推广引流吸引客户,在获取客户信息后添加客户微信,在微信上向客户推销含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并利用顺丰快递货到付款的形式向全国各地销售含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2022 年 7 月 至 2023 年 11 月 ,李某甲通过顺丰快递发送销售含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的订单共计 7848单,顺丰快递代收货款 1438万余元。李某甲从每单快递中抽取平均 50 元的利润,非法获利约 392400 元。期间,李某乙明知李某甲销售含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仍然为其提供拿快递、贴快递单、换表带、更换电池、给手表调时间等帮助,李某甲以生活费形式支付被告人李某乙 17500 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达 392400 元,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乙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且具有坦白、退出违法所得的情节等情节;被告人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退出违法所得的情节。连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说法: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君子爱财取之以道”,用合法手段获取劳动报酬才是生财的长远之道。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连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