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都芦山路、龙门路限时开放夜市公告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09 01:12 2

摘要:为丰富市民夜间生活,促进夜市经济发展,同时保障夜市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芦山路、龙门路限时开放夜市,并实施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关于芦山路、龙门路限时开放夜市公告

为丰富市民夜间生活,促进夜市经济发展,同时保障夜市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芦山路、龙门路限时开放夜市,并实施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地点

芦山路(龙门路路口至工业大道路口)、龙门路(芦山路路口至业俊路路口)。

二、开放时间

夏季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17:30-次日凌晨2:00;

冬季时段(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日16:30-24:00。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为确保夜市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夜市开放时段内,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开放夜市范围内四轮车辆的通行和停放进行交通管制,夜市路段禁止停放四轮机动车,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夜市管理规定

为保障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交通安全,届时,县城管局将对夜市常态化巡逻监管,请各位摊主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二)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散煤、煤球、煤炭、焦炭等非清洁能源,减少明火使用;烧烤类餐饮要求配备无烟烧烤设施防止大气污染;

(三)夜市摊点经营者应当使用卫生达标的消毒餐具或一次性可降解环保餐具,不得使用未消毒餐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四)夜市摊点经营者应当主动维护夜市治安秩序,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播放音乐,及时劝阻顾客酗酒、寻衅滋事和其他不文明行为。对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举报;

(五)从事餐饮服务行业摊点经营者应做到衣着整洁卫生,文明经营。应净菜上市,不得在场内择洗蔬菜。摊棚和就餐桌椅应按指定地点摆放,不得任意增设和摆放;

(六)食品摊贩需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卡》;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加工售卖食品;食材采购要索取并留存好供应商证照和产品检验报告,加工制作时应确保食物熟透,防止食物中毒;严禁加工、制作、供应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未经检验检疫、检疫不合格以及来源不明的肉类产品。

(七)严格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摊档要自备垃圾桶,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收摊后做好摊点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不得将垃圾清倒入下水道或附近河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和摊主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夜市环境。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于都县城市管理局

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来源:于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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