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1岁的王某经常出差,无法照顾64岁有病的母亲,今年3月8日来到江苏徐州某养护中心,院方收3600元,李女士入住30平方米单人间。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45名,零度时评4月8日报道。
对这报道的简介:
41岁的王某经常出差,无法照顾64岁有病的母亲,今年3月8日来到江苏徐州某养护中心,院方收3600元,李女士入住30平方米单人间。
经院方同意,王某在母亲房间安装了摄像头。
3月18日深夜,王某看摄像头,护工马某对李女士用束缚带捆住了手脚,并称“你睡觉我都不让你睡,对你这样的人不狠都不行”。
次日早5点王某带母亲就医,病情证明书显示,李女士急性创伤,多处肋骨骨折。
王先生报警。
警方立案,根据伤情鉴定结果最终处置。
我是住养老院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据报道该养护中心仅有8名入住老人,3名护工。可见该养护中心规模小,不正规。
据称护工马某没有资质,只简单培训几天或几个小时就上岗。
作为养老机构的护工,首先要对入住老人有爱心,耐心,并有养护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滥竽充数”,谁都能当护工。
养护中心招聘护工一定要有资质,持证上岗。并且考核她们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对品行不好,脾气暴躁,虐待殴打老人倾向的护工宁缺毋滥,零容忍坚决不要。
2.对入住老人是否允许使用束缚带?
使用束缚带是精神病院常用的措施。
但是养老机构不等于精神病院。
养老机构是否允许使用束缚帶,我没看到民政部这方面的规定,不得而知。
我住的养老院,对失能老人没听说没见到使用束缚帶。为防止老人从床上摔下受伤,在床上安装高栏杆,护工定时巡视,或者在地上使用厚床垫。
对有自杀,自残或有伤害他人倾向的人,可以使用束缚带。
但不得长时间使用,束缚带不得勒的过紧,造成伤害。
束缚不等于捆绑,捆绑造成伤害,是在养护中心期间发生的,因护工是养护中心工作人员。
即使护工马某离职,也要根据李女士的伤情鉴定结果,由养护中心负责赔偿。
养护中心向李女士赔偿后,可以向马某追偿。
养护中心以马某行为所致为理由拒绝赔偿的,王某可以母亲李女士代理人身份,将养护中心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3.李女士多处肋骨骨折,如证明为马某反复束缚李女士勒的太紧所致,涉嫌伤害。
如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二),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如鉴定为轻伤以上,马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按照《刑法》第260条之一,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第234条处刑。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