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甘肃省2025年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行动方案》(甘设专责农机发〔2025〕6号)要求,在《灵台县农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甘肃省2025年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行动方案》(甘设专责农机发〔2025〕6号)要求,在《灵台县农业农村局灵台县财政局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灵农发〔2024〕25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力扩围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为国家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包含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采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个机具种类和省上自行确定的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等12个机具种类。后续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详见《甘肃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三、报废条件及要求
申请报废的农机应来源清楚合法、主要部件齐全,机主就其来源归属及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县域内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申请报废补贴,应提供原牌证且机具主要部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齐全。机主所购县域外纳入牌证管理的二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申请报废补贴,应在原机具报户地先进行销户,并由县农机监理部门出具已销户证明后办理报废补贴。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县域内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机具部件严重残缺不全、非法拼装改装改造、机具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农机。参照《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附件6)。
2.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农机。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因特殊原因导致机具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同时满足以上两项内容可申请报废补贴,机主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3)中填选报废原因。国家未明确设定使用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确定。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其他报废机具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6台(套)、15台(套)。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四、回收拆解企业要求
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内容。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农机报废回收的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考《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回收拆解工作。
(一)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对常规机具且不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是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
(三)公布回收企业。拟从事老旧农机回收拆解的企业应自愿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对其回收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后向社会公示公布,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查。也可与相邻市、县相关回收企业协调确定开展回收拆解工作。
(四)签订回收拆解承诺书。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与回收企业签订农机回收拆解承诺书,明确参与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责任和义务,防范政策实施风险。对因企业未上传机具拆解信息,无法确认报废机具是否拆解的,由此造成国债资金损失的由回收企业予以承担。
五、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行“自主交售、定额补贴、先交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我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照本方案执行,并将本方案向社会公布并遵照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回收企业名录、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优化操作流程。完善回收拆解工作流程,允许根据实际将报废回收环节与拆解环节分开,报废补贴申请不受拆解环节影响。优化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简化申办流程,减少重复录入,避免因机具信息缺失影响录入申办。鼓励回收企业、监理机构、补贴部门联动在线录入受理、同步开展审核注销,力争让机主一次完成报废补贴申办。
(三)自主交售旧农机
1.机主自愿将报废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行驶证、车辆号牌(如有)等信息资料,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或“甘快办”APP录入申请信息,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2)上签字,交由回收企业代办牌证注销及补贴申办等相关手续。
2.回收企业应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的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机具铭牌等照片,对铭牌信息缺失的按照《无铭牌报废机具编号样式示例参考表》编号并喷涂在机身上。会同机主填写并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在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录入完善信息,按照市场行情,向机主兑付残值。回收企业应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及监理机构提供机主及报废农机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四)补贴机具核查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组织农机管理及监理人员对回收机具的真实性、唯一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确保系统录入报废机具信息与补贴额一览表相应档次及补贴额相符。在具体操作中,对铭牌信息缺失的报废机具,应强化信息关联印证,突出实物配置参数测定判定,要尊重客观实际情况。
(五)牌证注销登记
1.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监理人员应依据《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牌证注销等相关资料,主动协调办理牌证注销登记手续。
2.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监理人员应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废补贴系统,核查报废机具及牌证信息,依法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并存档,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相应的意见。对县域外登记注册的,向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关于办理报废农机注销登记手续的函》协调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核对信息确保真实性、唯一性后签署相应意见。
(六)报废机具拆解
回收企业应建立回收拆解机具台账,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条件下尽快完成报废农机的拆解工作,同步拍摄拆解前、中、后人机合影照片及视频(10秒以上),上传报废补贴系统并报送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作为拆解依据备查。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对拆解过程进行抽查监督。
(七)兑现补贴
1.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在报废机主提出申请后尽快完成补贴申请受理、机具核验,并通过县政府网站、补贴公开专栏、乡村两级党务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完成后尽快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2.县财政局对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或对公账户兑付资金。
(八)建立档案。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建立报废农机补贴档案,主要包括《确认表》、《承诺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机具铭牌照片或无铭牌机具回收企业喷涂编号整机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补贴兑付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以上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六、咨询电话
1.灵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办公室 0933-3621100
2.灵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补贴办 0933-3607283。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1.甘肃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3.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样式)
4.无铭牌报废机具编号样式示例参考表
5.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
6.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灵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5年4月8日
来源:汐的斑斓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