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期京局铸钱盈亏再探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4-09 11:58 3

摘要:内容提要:清代中期京局始终维持着高额鼓铸。从乾隆初期滇铜办运后直至乾隆四十一年,京局铸钱持续盈利,乾隆四十二年至嘉庆五年,京局铸钱亏损,后经过三年的短暂盈利,自嘉庆九年开始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京局的盈亏与币材成本的关系最为紧密,其次是工料支出。铸钱成本提高,使部

内容提要:清代中期京局始终维持着高额鼓铸。从乾隆初期滇铜办运后直至乾隆四十一年,京局铸钱持续盈利,乾隆四十二年至嘉庆五年,京局铸钱亏损,后经过三年的短暂盈利,自嘉庆九年开始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京局的盈亏与币材成本的关系最为紧密,其次是工料支出。铸钱成本提高,使部分支出通过币材办运由币材供应省份承担。京局盈利时,铸出制钱价值高于投入银两,成为国家财政的补充。铸钱亏损时,制钱价值低于投入银两,成为财政的额外支出。清代中期京局铸钱的亏损远高于盈利,造成上百万两的财政消耗。对京局盈亏的考察有助于加深对清代货币制度的理解,更深入的解读清代财政问题。

关键词:清代中期、京局、铸钱盈亏、财政收支

清代乾隆通宝宝泉小平母钱

“京局”指隶属于户部的宝泉局与隶属于工部的宝源局,清代自乾隆(1736-1796)时期铸钱量大增,尤以京局为甚。据统计,清代中期京局铸钱量约占全国半数以上。清中期的铸钱盈亏问题,前人曾进行过计算,最早有彭泽益《清代采铜铸钱工业的铸息和铜息问题考察》一文,对清代铸息进行简单估算。后有王德泰的专著《清代前期钱币制度形态研究》,较为系统的对清代前中期全国各局铸息进行统计。

二者对乾隆朝铸钱盈亏的计算结果均为盈利。而刘朝辉与田牛的研究认识到,道光(1821-1850)时期清代钱局的成本高昂,亏损严重。戴建兵、许可的文章《乾隆朝铸币与GDP的估算——清代GDP研究的一种路径探索》对乾隆朝宝泉局铸钱成本做了逐年统计。而对于清代中期京局盈亏的认识,目前研究尚有不足。首先,缺乏对盈亏的精确计算。其次,对于铸钱成本变化的成因,仍缺乏准确认识。此外,在盈亏统计之外又有其他问题有待深究,如铸钱盈亏的转移,盈亏对财政的影响等。本文从以上几个问题出发,对清中期京局盈亏问题作进一步探索。

一、京局铸钱盈亏再统计

盈亏率是衡量京局铸钱盈利或亏损的指标,计算方式为铸钱投入成本减去所铸制钱,再除以铸钱投入成本。铸钱投入成本包括五大部分,铜料成本、白铅成本、黑铅成本、锡料成本与工料成本。其余零碎的成本投入,因数额过小,暂不计入。京局铸钱融化币材,会有约10%的损耗,这部分损耗也属于投入成本。所铸制钱为该年度铸造并解交出局的制钱总数。当投入成本低于所铸制钱价值时,盈亏率为正,即盈利,当投入成本高于铸出制钱价值时,盈亏率为负,即亏损。

以往学者在谈及京局铸钱时,并不将盈亏作为计算指标,而是以“铸息”为计算标准。最早计算清代中期京局铸息的为彭泽益,计算了乾隆时期宝泉局两个年份的铸息,结果为乾隆四年盈利1.7%,乾隆二十二年盈利4.4%。王德泰的计算更为细致,宝泉局乾隆二十二年为盈利16.87%,乾隆二十九年为盈利17.8%,宝源局乾隆四十九年为盈利16.1%。以二者计算的同一年,即乾隆二十二年的数据为比较,分别为盈利4.4%与16.87%,相差甚远。出现这种计算结果和史料的繁杂有直接关系。

与地方局由地方官员总揽的体制不同,京局由户部与工部管理,在奏销时并不将币材成本开列,以致京局的铸钱成本难以把握,需根据币材办运奏销题本计算。而币材主要由四省提供,奏销题本十分分散,且开列项目甚多,增加了计算难度。彭泽益引用阮葵生《茶余客话》中记载的工本银来计算乾隆时期的盈亏。王德泰则使用《铜政便览》中的脚价来计算滇铜成本,与实销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偏差,如果要获得更为准确且持续的成本数据,还需对各省的历年币材奏销题本进行统计,再结合历年铸钱奏销题本来计算。以乾隆二十二年的计算为例:

表1 乾隆二十二年京局盈亏计算表

照此计算,京师二局分别为盈利8.02%与8.13%。介于彭泽益与王德泰的计算结果之间,且二局之间由于成本与损耗接近,盈亏率相差并不大。由于档案遗失等原因,京局币材与铸钱题本不全,乾隆元年至道光三十年115年间,宝泉局共缺少铸钱奏销题本55件,宝源局共缺少铸钱奏销题本54件,各省币材奏销题本则缺失更为严重,甚至有近十年数据连续缺失者。缺少的年份,按照相同卯数年份的铜铅消耗数目进行补充,由于缺少数年间价格的过渡,也会造成相邻两个年份间数据悬殊较大。同时要考虑到遇闰加铸的因素,其中为闰年的按当时制度加卯计算。

此外还涉及到铸钱时消耗铜料的时限问题,因币材经多段运输运抵京师,往往需要数年时间,且每年运抵京师的币材重量各有差异。某一年消耗的币材与实际运达的币材大相径庭。而实际消耗币材,绝大多数并非本年度办运。但在计算中,因一年为一个整体的财政计算单位,一年办运之币材与铸出制钱在同一年度中,为便于计算,用同一年币材办运价格计算该年度币材消耗成本。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的历年盈亏数额统计如下:

图1 清代中期京局盈亏率

总体上看,在乾隆最初三年,由于京局铸钱仍旧使用洋铜,铜价十分高昂,亏损较高,在乾隆四年后滇铜的采用使得京局的铸息由负转正,最高时盈利超过10%,并维持了三十余年时间。直至乾隆三十八年,铸出制钱与投入成本价值将近持平,盈亏率为0.19%,此后数年始终在0%-2%以下徘徊,直到乾隆四十二年下降到-1.74%,最低可达到乾隆四十九年的-7.08%,虽然在乾隆五十至五十四年短暂扭亏为盈,但下降的趋势无法避免,又于乾隆六十年下降到了使用滇铜以来的最低值-8.19%。

进入嘉庆道光朝,绝大多数年份为亏损,仅嘉庆六年(1801)到八年为盈利,且不高于3%,其余全部为亏损。盈亏率最低的时期为嘉庆二十三年,此年京师二局的盈亏率全部为-13%左右,道光朝的盈亏率在-1%至-10%之间徘徊,相对波动较小。如果以名义盈亏计算的话,京局在清代中期共盈利3259509串制钱,亏损5810481串制钱,合计亏损2550972串制钱,数额巨大。

银钱比价的波动严重影响着货币价值,也相应影响了盈亏率。按照一两白银兑换1000文制钱的比价下计算出的盈亏率,实际上为京局的名义盈亏。然而实际情况下,银钱比价波动剧烈,例如乾隆初期钱贵银贱,京局铸出的一串制钱大约折合1.25两白银,乾隆后期钱价逐渐回落,铸出一串制钱大约折合一两白银。至道光后期陷入严重的银贵钱贱,京局铸出一串制钱仅折合0.5两白银。官府在制钱搭放时并不按照市场中的银钱比价搭放,还要对制钱的搭放制度进行考察。

新钱铸出后,大部分制钱用于搭放,少部分暂时留在局中。乾隆初期,“户部宝泉局铸钱原以搭放兵饷,工部宝源局铸钱则专为给发工价。” 乾隆后期至嘉庆初期,宝源局铸钱全部搭放八旗兵饷。宝泉局较为复杂,嘉庆初期铸出制钱,除直接搭放兵饷外,也通过多种途径支出,嘉道时又增添了解交内务府的数额。制钱搭放比例并不固定,根据需要灵活调整,搭放兵饷的制钱基本不超过五成,最少时仅有一成。宝泉局铸出制钱的积存钱文,也有用于圆明园工程,如嘉庆二十二年解交圆明园工程钱3万串也有宝泉局积存钱文搭放其他衙门公费银两的例子。

清中期银钱比价差异极大,自700文兑换一两至2000文兑换一两不等,使得铸出制钱的实际价值高于或低于实际价值。由于官府也无法掌握实际的银钱比价,在搭放时制钱的盈亏也通过搭放比价与实际比价的差额进行转移。制钱搭放时并非全部按照官定的一两白银折算1000文制钱进行换算,亦非完全按照市场的银钱比价换算,而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围绕1000文左右价格进行较小幅度的调整。不同搭放或投放的方式中比价也不尽相同。

乾隆元年,工部堂司官公费以制钱900文作银一两,十二年以制钱800文作银一两,乾隆二十一年又改每银一两给钱900文。至于下发于八旗的制钱,嘉庆帝正式亲政时,曾赏八旗各兵丁一月钱粮,其时因钱价较贵,出于加恩考虑,仍按照一两兑换制钱1000文的比价发放。乾隆二十二年,因钱贵银贱,在衙门公费钱文在搭放时按照一两白银折算制钱900的比例搭放制钱,衙门内不同人员的搭放比例却各有不同,从档案中可以看到公费发放时的实际折算比例。

表2 乾隆二十二年各员公费折银对照表

从中可以看出,根据各员的等级,级别高者如领侍、值守侍,1000文折算一两,级别较低者则为900文折算一两。另外,在乾隆时期钱贵,官钱局出售制钱,价格较市价更低,也给予了商人进一步牟利的空间。在浮动的搭放比价下,实际盈亏相应有所波动,但浮动不大,名义盈亏是官方的计算标准。对与地方局来说,奏销时也是按照名义盈亏进行计算。

表格中的统计数据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档案记载中的盈亏率,但京局奏销题本数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如相同卯数下,历年铸钱量与铜铅消耗量趋于一致,且消耗相同币材重量的情况下,铸出制钱的数量也十分一致,而根据当时奏报,京局陆续挑出不合式小钱。以及书吏在收铜过程中的需索,谎报铜色,实际数目或许已经偏离题本中的数目。但整体上,各钱局的奏销题本出自各分厂的直接数据,也是目前能接触到的最为精准的数据,虽然在一些诸如币材消耗,损耗等方面存在真实性的怀疑,但乾隆时期的盈利至嘉道时期亏折的大趋势是显而易见的。

二、京局盈亏的影响因素

对盈亏产生最直接影响的是铸钱成本。铸钱总成本的组成项目为铜料、铅料、锡料、工料四项。在币材支出之中,湖南办运黑铅,成本较低且波动较小,每百斤价格在3.6-4两左右。广东京锡价格每百斤在15-15.3两之间,价格高昂但办运量小,乾隆末期即停止办运,对盈亏的变化影响不大。云南铜料办运数目最多,价格最高,波动最为剧烈,对盈亏影响最大。贵州办运黑铅与白铅,办运量同样很大,对盈亏产生了一定影响。工料支出整体呈现出开支增加的趋势,也对盈亏产生影响。

(一)币材成本增加

清代中期京局铜料来源除乾隆元年至三年购买洋铜,道光后期办运少量川铜外,绝大多数为云南滇铜,滇铜铜本在清代中期长期固定为每百斤九两二钱的价格,该价格来源于先前确定的滇铜厂价。脚价即运输费用的制定涉及到路程、路线、人员、自然环境等因素,不确定性很大。官府最初尝试将其控制在定额之中,随着上述各种因素的变化,脚价的提高难以避免。铜料从开采到运京鼓铸,分为“省运”、“长运”与“张家湾陆运”。“省运”指铜料从云南铜厂通过东川、寻甸两路运抵泸州铜店的路程,“长运”为泸州铜店至通州张家湾的路程。虽长运路途远超省运,但长江与运河提供了优良水道,运费相较省运大为低廉。省运价格数额乾隆前期较为固定,基本维持在每年6-8万两。

自乾隆中期以来,自然与环境条件恶化,原先供应京局的汤丹、碌碌等厂面临矿藏衰竭的问题,子厂更加遥远,省运脚价大幅度加增。这一过程发生在乾隆四十年左右。以乾隆四十五年为例,此年寻甸以外的7处铜厂,共筹集319万余斤京铜运抵寻甸,多支出脚价113379两,这种情况直到道光时期也未有好转,以至于从四川购买川铜补足。乾隆初期,运京滇铜每百斤成本不足12两,乾隆四十年后,每百斤办运成本超过14两,嘉庆后期曾一度增加至15.5两。清代中期的铜料成本占据铸钱总成本的54%-62%,整体上也对京局盈亏率影响极高。因此,官府也对京铜的损耗、沉失及打捞十分重视。

贵州京铅的办运早于滇铜,最初只办运白铅,雍正十二年(1734)定制,京局鼓铸每年额办铅366万余斤,自雍正十三年始,令贵州巡抚照各厂定价,每百斤给价银一两三钱采买,分解京局。乾隆十年全省白铅照课铅变价例,每百斤均以一两五钱收买。乾隆五十三年奏准,贵州省收买白铅每百斤原定价银一两五钱,因各厂峒深煤远,工本不敷,嗣后每百斤加给价银三钱。乾隆五年京局改变制钱成分,次年贵州首办京局黑铅50万斤,每百斤价值一两八钱,共需工本银9000两,两年后减为每百斤给价银一两五钱。黔铅脚价包括厂运、长运、张家湾运脚三部分。

贵州省办运的黑白铅斤,自厂运至永宁每百斤脚费银一两五钱五厘八毫。长运每百斤给水脚银三两,视运输情况各有增加。嘉庆时期开设新厂后,增加了厂运脚价,贵州省三家湾厂距妈姑厂65里应领一站,加增运脚银200两零。黑泥厂距妈姑厂50里应领一站,加增运脚银310余两。新发厂、白岩厂另有觅获小径,其程站远近均与妈姑厂约略相等,毋需加增运脚。猓纳厂距妈姑厂290里,计4站半以每年办铅7万余斤计算,应领加增4站半运脚银400余两。马街厂距妈姑厂220里计4站,应领加增运脚银4320余两等,张家湾陆运部分无较大变动。在成本增加下,贵州白铅价格由每百斤6.11两至乾隆四十年以后增加至每百斤6.23两。

(二)工料支出增加

在炉头承包制下,除铜铅原料外,鼓铸的所需费用下发给炉头,称为工料。其中包括工价和料价两部分。工价是支付给匠役的工酬,料价是炉头购买铸钱所需耗材与京内运输制钱的费用,另外炉头的收入也包含在料价中。工价与料价按卯发放,均有定额。最初工料全部发放制钱,乾隆四年至六年,因钱贵银贱,围绕着银钱下发方式炉头与匠役之间发生了矛盾。最终于乾隆六年确定了工价发钱,料价发银的方式。合计宝泉局五十炉,每开铸一卯领工钱1173串800文,每卯给料价银974.4两,相较先前定额有所减少。宝源局也进行相应调整。

乾隆三十年之后,京师钱价降低,从800余文每两降低到900余文每两。工价仍旧维持着乾隆六年议定的额度,导致“匠役等但知按例索银,不问钱价贵贱,每年实不敷银一万三千三百两有奇,俱系炉头设措添补,现在钱价更属有减无增,办理实为竭蹶。”乾隆三十二年直隶总督方观承曾令宝直局各匠役工食钱文照京师之例改为发银,乾隆帝在阅读方观承奏折后认为“该督所奏,与高恒等奏办宝泉局情形相同,其事似属可行。”并称京师工价“炉头自行易银给发”。说明在乾隆三十年左右京师就有炉头私下将工钱改为发银。

乾隆三十八年正式议定,工价重新改为发放银两,每年七十五卯计开发银十万二千三百两有奇,由本局出具印领,令炉头赴银库按季支领,存贮局库,按月给发。合每开铸一卯发工银1364两。原料银向于部库按四季领银,每年73080两,令炉头备办。工钱改给银两后将此项料银改发料钱,每料钱银一两核给制钱九百文,每年共给制钱65772串。是按照当时市场中的实价发放料价,变相的减少了料价以降低铸钱成本。宝源局也相应调整了工料,开发银数改给银48762两。各炉物料银两照九折改给钱文,嗣后每年改给钱30693串600文,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如果以单一货币进行统计,工钱料银改为工银料钱后,每年工料总价值变化并不大。实质上是制钱贬值后,将原先料银的相对增值价值补贴到工钱的相对贬值价值中,起到安抚匠役的作用。嘉庆二十一年,受进一步钱贱影响,宝泉局炉头首次呈请提高料钱,此后宝泉局每年料钱得以增加10627串200文,宝源局增加料钱5166串。整体上看,清代中期京局的工料成本不断提高。工料支出占据铸钱成本的15%-16%,且高低悬殊较大,工料效益最高的年份相较于工料收益最低的年份有将近一串的差异,加之大规模的铸钱量,实际盈亏率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京局亏损的转移与额外财政开支

乾隆年间京局长期实现了盈利,至嘉庆道光年间各地铸钱亏损甚至地方局不得不停炉的前提下,京局仍然在常年维持大量卯额的鼓铸。长久以来,造成了京局的亏损部分通过币材办运途径进行转移。总体上看,分摊的成本主要由币材供应省份承担。

乾隆三十九年以后,币材运输脚价有逐年升高的态势,同时铜料的质量逐年低下,乾隆九年曾有规定,铜质低下,首先需要让各省严追各商完项,如商人力不能完,家产全无者,责令办员如数完补,承办之铜按成色核减价银。而铜料不足的情况下,原有的低铜不得遗弃,还要继续利用,需要耗费黑铅进行提纯。乾隆五十四年后,户部奏准:“所获铅燥,责成运员售卖,交部抵补火工。其煎折铜斤铅价火工等银,及提出不足八五成色铜斤,分作十成,令滇省各厂炉户赔五成,厂员赔三成,陆路转输各员与泸店委员监兑大员共赔一成,委运京铜各员赔一成,解部归款。”宝泉局每铜十万斤,可炼得净铜七万斤,宝源局每铜十万斤,可炼得净铜七万二千斤。

至道光时期,有关煎炼铁砂铜的记载愈发多见,运员赔累更多。道光十五年规定,“如有发现低铜,令厂员遣役前往改煎,火工折耗照章炉户厂员各赔五成,店员不能提出,亦令分赔二成。”道光二十八年云南省解京铜斤,每运挑出低铜约有三分之一,以致宝源局铁砂积至二百九十余万斤。规定自次年为始,“务须挑拣纯净,如再有铁砂低铜,照例不准交纳,发还该员免税自售,将价银另办铜斤或自备火工招商煎炼,总须补足额解之数。”而补交的实际情况则是:“滇省接收一局之册,又未能遽议分摊,须俟两局造报齐全,方可会同办理,总计一届煎炼至摊赔定案后,动辄一二十年,其间承办各员或已身故,或早离任,虽经照例行追,不过虚应故事,欲求完缴之实,不及十分之一。”即使是运京低铜,也属于奏销范畴,计算在名义成本中。

由于铜质低下造成的部分损失通过分赔制度,转嫁至厂员、运员。京铜运输中因运费升高,沿途借支水脚的情况在道光年间十分多见,道光十四年准借支各员:“运员力难垫办,必须酌借者,由各省确切详查,覆实借给,至多不得过八百两。”贵州办理京铅运员在道光时期也因水脚银不敷应用,屡次借支银两,道光八年定:“贵州省运铅委员,在途遇有坏船等事,借支水脚银两,各督抚按其程途远近酌量借给,不得过五百两。其有沉溺坐船,将原领运脚银物均被遗失者,该督抚一面查明咨部,一面核实酌借,亦不得过一千两。”以道光十四年为例,此年运员侯大受等十人,沿途共借支脚价以至7323两之多。

云南、贵州运员借支脚价的扣还方式相同,按规定,运员沿途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开支不足,直接向所在省份借支,运员回省后从找领银中扣还,借支款项在借款省份作正开支,即为该笔款项又由运员承担。而实际上,借支款项通常并不能顺利收回,无法收回的部分,成为了沿途各省的额外负担。乾隆初期开始,滇铜黔铅作为京局铸钱主要币材来源,铸本银的流向为“铸本银供应省份——币材办运省份”,随着币材办运量的提高,铸本的供应量也有极大增长。铸钱所需绝大部分成本支出流向供应币材的云南、贵州、湖南、广东四省。

在铸钱成本增长后,办运币材的财政支出加大,多余支出的银两原则上仍属中央财政调配。云南省地处西南边陲,本省财政收入匮乏,币材办运所需银两长期由外省拨给。乾隆三年议准,云南省每年额办并加办京铜444万两,每年办铜银100万两,这100万两京铜办运费用远高于实际花费,余剩之费用,将存放在云南藩库,作为来年办铜费用。乾隆六年后,云南办运京铜提升到6331440斤,但由于实际每年花销略少,于乾隆九年题准,次年云南省办运京铜所需银两,照实需银85万两之数拨给,以资办运。

当年85万两白银由二省共同提供,分别于江西省秋拨留协银内拨给银60万两,湖南省秋拨留协银内拨给银25万两,至此云南办运京铜的铜本银两供应渐趋稳定。但每年视铜本银两余额的多少,于供应时也会做出相应调整,乾隆十年办运乾隆十一年银两时,京局铜斤尚敷一二年鼓铸之用,铜料酌量减半解交,办解京铜本银减为45万两,在于江西省本年秋季册报银内拨给银35万两,湖北省秋季册报银内拨给银10万两。云南铜本银分别由江西、浙江、湖南、江苏、湖北、直隶等省提供。

部分铜本银由供应省份直接运抵沿途各处,在奏销时,云南办运的所有铜本脚价银两全部记录在云南铜本新收项下,除每年正式题拨的铜本外,其核减铜色银、运员逾折与沉铜价脚银也一并计入新收项下。核减铜色银要经过数年时间方可交解到滇,乾隆四十三、四十四年核减铜色银直到乾隆五十四年方运交完毕。乾隆前中期,云南办运京铜在总量600万余斤定额不变的前提下,每年总支出基本在70-76万两之间波动,低于解来的办铜银两,每年多余的银两与节省银一同存放于云南藩库。

随着京局成本的扩张,乾隆三十九年开始,铜料支出达到81万两,随后于乾隆四十九年达到93万两。嘉庆二十三年,京铜办运支出甚至达到101万余两,此后云南办运铜料,因成本高昂问题恢复到了每年供应100万两铜本银的数额,实际解交省份并无大的变化。由乾隆初期的70余万两到逾百万两,每年要多支出10余万两白银。铅料由主要由贵州省供应,除乾隆十年外,贵州省办运全部份额的白铅,并在多数年份办运黑铅。在铅本花费上,贵州省京铅办运鼎盛时期,每年办运花费在22万至30万两不等,湖南省少则数千两,多则不到3万两。

贵州省办运京铅花费由浙江省盐煤银内动支,应需工本银两,原先每年请拨解银225230两。但不久后,因贵州省铅本较为固定,且额度较少,取消按年定期拨解之规,所需银两于奏销后,由其他一至两个省份供应,如乾隆六年黑铅工本银26745两,在于湖北省乾隆五年秋拨案内留协下剩银内拨给。贵州的京运铅本与运往汉口售卖各省铅本并无严格分明,有时也同时奏销拨解。乾隆十四年贵州京铅并运汉铅斤,收买备贮等项共应需工本水路脚价银418300两,由江苏省本年奏拨留协银内照数拨给。

贵州省铅本银两的供应省份同样多来自江西、湖北、直隶等省,嘉道时期,亦有数年铅本自广东广西二省拨解。长运脚费旧由每运由黔起程时先行酌发银17032两,道光十五年,贵州长运水脚银改由沿途湖北、江苏二省存储,每运铅各员,于出发时由贵州省先行给发银9621.97两,自汉口至仪征水脚银2729两由湖北给发,自仪征至通州共水脚银4681两由湖北给发。道光二十六年,又将由黔发运银两每运拨解江苏、山东各500两以便运员就近领用。在京铅成本与脚价加增后,贵州铅本银支出亦随之增加,同为办运4391914斤白铅份额,最初每年支出约25万两,至道光十五年,增至28万两,每年多支出2万两左右。

湖南省办运黑铅中有一部分课铅,无需给价,外加湖南铅斤运输较为便利,路途较短,所耗水脚少,乾隆十五至二十八年湖南办运黑铅最多时年需铅本脚价银27000余两,后分办35万斤,年需银仅为1余万两,由湖南本省地丁银内动支。广东办运京锡,年需工本脚价银31000两至37000两,工本脚价银两始终都从本省司库各年田房税羡内动支。二者均无较大波动。

工料直接由京师供应,清代中期的工料支付币种多次更张,制钱和银两均有支付。制钱直接由本局铸出制钱中调拨,银两每年由户部银库解交京师二局,再行发放。乾隆三十九年共铸钱93万串,首次按照工银料钱发放时,每年需料钱65772串,工银102422两。至嘉庆十三年,相同铸钱数额下,料钱增至74054串,每年多支出8000余串,嘉庆二十一年后,料钱增至84829串,每年多支出近20000串。工料的上涨意味着需要多余的财源加以维持。

对于增复料钱,解决方案为将余钱发交长芦盐商生息,于户局存贮余钱内拨出制钱5万串,同户局所请拨出余钱10万串一并发交长芦盐商,每月按一分起息,宝泉局10万串每年可得息钱12000串,宝源局每年可得息钱6000串作为增复料钱。在清代,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野,但有以“起运”、“存留”为标志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划分。京局铸本银所出款项,仍属于中央财政的范畴。京局铸钱的盈利有助于国家财政支出的节省,而铸钱亏损使得财政额外支出增加。总体上看,京局的亏损远高于盈利数目,在铸钱亏损之下,每年有多达十万两以上的白银用于补充京局铸本的不足,造成了国家财政的耗费。

结 语

清代中期京局铸钱量居全国之冠。从乾隆四年滇铜正式办运后,京局长时间处于盈利状态,乾隆四十二年首次出现亏损,随后除少数年份为低额盈利外,其余绝大多数年份为亏损。官府搭放制钱,参考市场中的银钱比价,围绕一两白银兑换1000文制钱的理想比价做小幅度调整。实际盈亏与名义盈亏相差不大,总体趋势为由盈转亏。对京局盈亏影响最大的为京铜办运成本,由于矿脉衰竭,京铜办运的脚价大幅增加。

贵州京铅与工料成本的增加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从乾隆时期至道光时期,铸钱成本提高,二者共同造成的京局成本的增昂,以至铸钱亏损。嘉道时期铜质低劣,不足色的币材需由运员与厂员分赔,云贵两省运京费用提高,运员路费不足,向沿途省份借支,却难以偿还,沿途省份,厂员与运员也承担了部分铸钱亏损带来的额外支出。清代中期京局铸出制钱与铸本银两皆属中央统一调配,京局制钱通过搭放兵饷、工程开支等支出流入市场中。对国家财政而言,铸钱盈利时,铸出制钱价值高于铸本银两,为国家带来额外收入,铸钱亏损时铸出制钱价值低于铸本银两,为国家财政带来额外支出。总体而言,京局铸钱亏损远大于铸钱盈利,造成200余万两的额外支出。京局由盈利到亏损的同时,财政困难日益加重,也是清代由乾隆时期的财力强盛转为道光时期财政危机的一种表现。

作者:张佳傲,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原文刊在《中国经济与社会史评论》第12辑,注释从略。

来源:嘉乐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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