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央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 邵蓝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管理规范》共八章、四个附录,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平台入驻、运营、退出和数据报送等方面的要求。一是统一入驻标准。在入驻环节,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明确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采集信息的范围,便利自然人网店市场准入。二是统一运营规则。在运营环节,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运营检查、网店展示、信息公示、消费者投诉、合规管理、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督促自然人网店依法依规经营。三是统一退出机制。在退出环节,细化落实法定信息公示要求,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统一数据报送标准。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的信息记录保存要求,以及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的要求,为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奠定数据基础。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介绍,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办理登记的经营主体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从事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交易等类型经营活动,免于经营主体登记的自然人经营者(以下统称“自然人网店”)。
在吕来明看来,海量的自然人网店既是活跃平台经济的重要主体,也在稳增长、促消费、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自然人网店依法免于登记,各平台对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信息公示、运营检查、权利救济、退出平台等管理标准不统一,发生问题后往往找不到人、查不到事,难以有效追责,自然人网店成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侵权、网售违禁品等问题的重灾区。然而,在免于登记不掌握相关数据的情形下,监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管。这些问题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自然人网店进一步发展壮大。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岳高峰研究员表示,《管理规范》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入驻、运营、退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切入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建立对自然人网店全流程全链条管理行业标准,有利于促进自然人网店在平台经济中发挥更加重要、更加积极的作用,是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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