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禁种铲毒意识,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近日,按照荔浦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市禁毒办、乡镇党委政府等多部门联合,组织派出所民辅警、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禁毒社工等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多形式开展春季踏查铲毒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禁种铲毒意识,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近日,按照荔浦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市禁毒办、乡镇党委政府等多部门联合,组织派出所民辅警、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禁毒社工等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多形式开展春季踏查铲毒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为确保工作实效,荔浦市建立了由派出所负责重点区域巡查,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开展日常网格化排查,禁毒社工进行专业识别指导、常态化宣传等多级联动巡查宣传机制,按照“重点排查、全面踏查、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牢牢织密毒品原植物防控网络,让禁种意识深入人心。
行动中,采用"无人机巡查+人工踏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田间地头、房前屋后、花园菜地等重点巡查区域进行全面细致踏查,做到“不漏一处、不落一株、不留死角”。
“大家注意看,这种叶子边缘呈锯齿状、茎秆有白粉的植物就是罂粟幼苗,和普通蔬菜有明显区别。”
“罂粟和大麻都是毒品原植物,种一株都是违法的!”
禁毒社工们手持毒品原植物图片海报,向群众讲解毒品原植物识别要点,普及食用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理解禁种铲毒的必要性。
针对农村中老年群体信息接收特点,荔浦市公安局、文广体旅局创新推出方言版禁毒宣传音频,由村长担任“乡村禁毒代言人”,在村级大喇叭循环播放,以接地气、易传播的方式提升禁种铲毒工作宣传实效。
在开展踏查的同时,荔浦市采取"双向互动"的方式深化校园禁毒教育。市公安局法治宣传小分队主动走进辖区中小学校,市禁毒办同步开放禁毒教育基地,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开展禁毒宣传。结合春季踏查铲毒工作,向师生群体介绍毒品原植物的形态特征,提升识毒、防毒、拒毒知识,夯实“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宣教效果。
下一步,荔浦市将持续开展春季踏查铲毒行动,深化禁毒宣传教育,确保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目标,筑牢全民禁毒防线。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共同参与禁种铲毒工作。
种一株也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种植一株也违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桂林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