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宾:强化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保障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09 18:02 4

摘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

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善用法治之力

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全面振兴覆盖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需要以法治凝聚强农共识、协调利益关系、破解发展难题,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法治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取得重大成就,这与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密不可分。继续加快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必须进一步夯实法治根基。一方面,法治是调整生产关系的有效手段。通过依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农村产权关系,健全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能够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有效规范政府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涉农生产经营者等的行为,充分激发各类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法治具有护航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依法保护各类涉农市场主体产权等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持续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法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改革是破解“三农”领域深层次矛盾问题的关键一招。当前,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需要打破思维局限和路径依赖,坚持不懈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激活力。一方面,法治能够凝聚改革共识、巩固改革成果。农村改革需要始终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比如,为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2018年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了修订,专节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给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吃上了法律“定心丸”。另一方面,法治为改革设定底线红线,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农村改革涉及工农城乡关系调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不少底线红线,比如,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人为“垒大户”,严禁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等。对这些底线红线,必须通过完善立法予以明确,通过严格执法确保落实,通过深入普法广泛宣传,确保农村改革不走偏、不走样。

(三)法治是维护农民权益的有力武器。乡村振兴是为农民而兴,必须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法治定分止争、提供救济的功能,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权益。一方面,以法治方式为保障农民权益提供制度依据。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将农民群众的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充实优化农民权益的内涵,夯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法治基础。另一方面,以法治方式强化农民权益保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拓展普法广度,使农民群众掌握法律、运用法律,能够让“文本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和农民群众“手中的法”,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法治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依靠法治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三农”工作的水平。一方面,以法治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关键要依法拧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链条”,依法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推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工作协同,这都离不开法治建章立制、明权定责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以法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仅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以法治方式明确权利义务、规范方式流程、解决矛盾纠纷,才能给各类主体创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稳定安心的参与环境,才能充分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根基有力夯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协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乡村振兴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围绕强化乡村振兴顶层设计,制修订农业农村领域法律、行政法规43部,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基础性法律法规集中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原则、重要制度、重要机制固定下来,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更加坚固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确立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原则和重要制度;修订种子法,建立起业界期盼多年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制修订黑土地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端牢中国饭碗提供制度保障。配套规章制度更加完善。适应乡村振兴任务要求,制修订农业农村部规章80余部,全面落实法律规定,依法推进乡村振兴制度。乡村全面振兴总体实现有法可依,“三农”发展的法治根基更加坚实。

(二)农村重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推动成熟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方面规章制度,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推进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促进盘活利用。

(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明显。打造强有力执法队伍,保障乡村振兴法律制度贯彻落实。建强执法力量。完成党中央部署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共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699个,实现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管好执法队伍。出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9项执法制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地方细化裁量基准,开展练兵比武和结对互助,全覆盖培训执法人员10万余人次。发挥执法护农保障作用。聚焦稳粮保供、种业振兴、农资质量、长江禁渔等重点领域,开展“绿剑护粮安”等执法行动,累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47万多件,调处纠纷3万多件,挽回损失超20亿元。

(四)农业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业行政审批服务更加利企便民。规范审批事项。制定农业农村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清单,农业农村部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28项,对部本级保留的29项审批事项,逐项制定办事指南、细化职责分工,强化全链条监管。精简审批程序。持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农业农村部本级累计减少申请材料87项,15项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平均压减47个工作日;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申办,启用农药、兽药、肥料、国外引种检疫等5种电子证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优化审批服务。通过座谈会、开放日、网上“好差评”等常态化听取申请人意见,优化服务举措,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服务满意率长期保持100%。

(五)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扩面增效。将农村普法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普法内容更加贴近群众。聚焦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多部门联合开展“宪法进农村”“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巾帼普法乡村行”等送法下乡活动,培养农村学法用法带头人,指导帮助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普法方式更加鲜活多样。推动“传统+现代”“线上+线下”融合普法,制作农民学法用法课程及读本,开展直播带法、征集农村学法用法短视频、编排普法情景剧、组织法律知识竞答等,寓教于乐帮助农民群众学法用法。

(六)涉农争议纠纷依法妥善化解。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复议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妥善处理复杂敏感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主动纠错作用,做到“案结事了”。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全国共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591个,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群众合法土地权益。依法办理涉农信访事项。建立农业农村领域民生呼应工作机制,汇总分析农村基层和农民群众意见诉求,加强督促落实、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解决民生实事。

三、持续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系统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持续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一)着力强化立法支撑。完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着力提升立法质量,更好保障“国之大者”。推动重点立法。聚焦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进渔业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农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立法进程,研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肥料管理条例等制修订工作。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紧盯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建好用好法治工作基层联系点,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持续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二)着力深化执法改革。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执法效能,更好维护农民权益。健全执法制度。建立农业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现有行政检查标准,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规范农业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修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分领域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提升执法能力。统筹运用线上线下资源加强执法培训,举办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充实执法办案专家库,做好案卷评查和案例发布,持续推进执法机构结对互助。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健全区域执法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紧盯重要领域、关键农时,严厉打击各类涉农违法行为。

(三)着力细化法治监督。加强源头管控和风险预警,守好依法行政底线。加强法制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统筹协调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评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把关,严防风险。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应诉,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重点案件督办指导,加大查处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源头预防。做好法律适用问题答复,研究制定农业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发挥信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渠道作用,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四)着力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规范权力运行。完善行政审批回避、审批结果公示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简化审批程序。持续推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着力推进全程电子化审批,促进审批数据跨部门共享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健全行政审批政企交流平台,持续用好电子监察、“好差评”和投诉建议系统,常态化听取和回应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做好政策性、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答复工作。

(五)着力实化普法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普法宣传实效。加大农村普法力度。组织各地在中国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和重要农时季节送法下乡,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帮助农民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提升“三农”干部法治水平。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做好新法、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定期举办法治思维能力提升、重点法律法规解读培训班,提高“三农”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作者: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 李迎宾

编辑:段伊鸣

监审:郭平稳、徐锋

投稿邮箱:wgsntg@126.com

来源:微观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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