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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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钟波介绍《条例》制定出台的基本情况;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并解读重要的条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谢安军,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董绍棠介绍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安排。

4月9日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

发布新制定的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钟波介绍《条例》制定出台的基本情况;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并解读重要的条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谢安军,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董绍棠介绍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安排。

一、立法背景

我省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多且分布广,防范难度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历来十分关注。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指出,四川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系统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地质灾害防治作出系统部署,要求“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对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的新要求,有必要及时制定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的实践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筑牢地质灾害防治法治保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立法过程

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带队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

近年来

✔ 城环资委每年会同自然资源厅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题调研;结合2024全省30件民生实事项目办理,多次实地调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坚持提前介入,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级各部门、专家学者和公众意见建议;加强立法沟通和协调,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等,开展大量前期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立法进程。

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和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条例》跨两个年度,历时一年,历经三审,经反复论证,多轮修改,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切实增强了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我省实际。

2025年3月28日

《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上

获得全票通过

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出台

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的重要成果。下一步,城环资委将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条例》规定落地见效。

三、主要内容

《条例》制定,坚持生命至上,注重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条例》共8章65条

包括总则、防治规划、监测预防、

综合治理、避险搬迁、应急处置、

法律责任和附则

1.明确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明晰《条例》适用范围,明确地震灾害防御、减轻不属于《条例》的调整对象,将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作为特别适用条款;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以及单位、个人等防治救工作职责;建立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监测预防、应急处置和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避险搬迁等经费分级保障体系。

2.摸清隐患源头,增强地质灾害预报实效性。明确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加强重点区域和点位的调查评价力度,明确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程序;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健全预报会商、预警联动机制;明确预报信息发布方式、内容、频次、范围,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建设,规定预警响应及核查要求;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坚持生命至上,切实提高地质灾害治理能力。明确避险转移经费来源,要求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成本中列支安全生产费用,并将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和管理要求,完善进入危险区人员的劝导制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进入危险区人员给予劝导,劝导无效且情况紧急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明确因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划分,以及治理责任主体;增加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采取有关防灾措施,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责任处罚规定。

4.规范避险搬迁行为,推进搬迁安置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避险搬迁实施主体,避险搬迁过程中涉及安置方式、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等事宜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搬迁方案制定、搬迁协议签订的程序和要求,以及搬迁村(居)民权益保障做原则性规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然资源厅

《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地质灾害防治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和重要抓手,对进一步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系统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夯实筑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安全底板,具有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

扎实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一、广泛宣传解读,凝聚全民防灾共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学习宣传,在全省营造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创新线上宣传解读。依托厅政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制作普法微课堂系列解读,针对《条例》7个重点方面,按不同主题推出系列解读,形成学习宣传热潮,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知度。

深化线下普法实践。结合21个市(州)汛期督导检查、基层调研、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主题普法日”“坝坝座谈会”等方式,将防灾“应知应会”普及到最小工作单元,既讲知识、又讲技能、更讲法规,系统提升基层主动防灾意识和能力。

加强自然资源系统普法。把《条例》解读纳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宣传培训、会前学法重要内容,促进法治学习和业务工作的互融互促,确保各地各级准确把握《条例》各项制度和要求,做到熟练掌握、准确运用、高效贯彻落实,切实提升全系统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 二、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法治保障基础。认真对照《条例》,细化落实《条例》的具体办法、工作制度,构建“1+N”配套制度体系。

编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出规划引领,通过汛前编印省市县三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具体举措,将《条例》明确的责任和要求传导落实到基层末梢。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总体预案和近年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践,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升预案指导性、实操性。

修订群测群防管理办法。健全“省市县乡村社点”七级防灾责任链条,发动基层干部群众、驻守支撑队伍、基层网格员、监测员共同参与隐患风险巡排查工作。

出台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构建智能化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推动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的“群专结合”。

创新制定群众报灾管理制度。鼓励群众查灾报灾,建立健全“群众报灾—接报灾害—现场核查—落实措施—反馈结果”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提升全民防灾意识。同时,根据《条例》规定适时对其他制度性文件开展修订工作。

三、狠抓贯彻落实,筑牢防灾安全底板。《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将坚决依照《条例》,部署开展地灾防治各项工作,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防灾减灾实效。

强化“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聚焦点面双控的要求,抓好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隐患遥感识别,推动中高易发区县城斜坡详查及重点乡镇精细化调查,深化“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发现和管控能力。

“搬治结合”消除地质灾害风险。聚焦源头治理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有序推动人口相对密集、风险较高等区域“应搬愿搬”群众搬迁安置,推动受威胁村(居)民从源头彻底摆脱地质灾害威胁。加快实施金阳县等16个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县城地质安全评估和综合整治,提升县城安全发展韧性。

持续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聚焦以防为主的要求,指导各地依法依规抓好汛期会商调度、监测预警、喊醒叫应和避险转移,打好防灾主动仗,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安全。

科技赋能防灾减灾。聚焦能力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三年行动,加快山洪泥石流动态调查与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山洪泥石流精细化预警能力提升2个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探索科技防灾新路径,为《条例》高效落地见效提供支撑。

四川地质灾害灾多、灾频、灾重,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始终是促发展、保安全、守底线的重要支撑,始终是践行宗旨、为民造福的最直接体现,始终是自然资源系统的中心工作主线。我们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把《条例》的每一条、每一款转化为护民安民除险的务实举措,不断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谋深做细抓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以赴呵护生命安全,守住自然资源领域安全底线,以一域之稳服务全局之安。

应急管理厅

《条例》为我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根据《条例》规定,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工作。

按照职能职责

将从以下三个方面

做好贯彻落实

● 一、及时传达广泛宣传

组织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学习《条例》内容,通过专题讲座、集中研讨、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基层应急管理干部熟悉法规条款,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指导基层结合《条例》内容,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大力推进科普宣传,利用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选择合适的宣传手段,使用方言短视频、案例警示片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及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二、全面做好应急准备

协同修订完善省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对市县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探索推动应急处置模块化、模板化、机制化。

指导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锤炼队伍,磨合机制,提高能力。

统筹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加强应急通信、照明、发电、取暖等设备及活动板房等救灾物资前置部署。

按照平急两用、因地制宜等原则,推进全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

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加强救援装备、技术研发,以科技赋能提升我省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水平。

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及时接报、迅速响应。

三、科学开展救援救灾

协同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统筹开展应急处置。

运用“空天地”一体化手段,开展现场应急侦查,把握灾害整体态势。

统筹各方各级救援力量,科学制定救援工作方案,分区分组开展救援。

协调专业力量,做好灾情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确保救援现场安全。

及时安置受灾群众,落实“五有三防”和安置引导服务,坚决杜绝已转移安置群众擅自返回,导致人员伤亡。

及时组织开展灾损评估,积极争取地质灾害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协同开展调查复盘,分析灾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下一步,应急管理厅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应对能力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发布会上

谢安军、钟波、董绍棠

还就今日发布主题

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

据了解,四川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灾隐患点的数量、受威胁的群众和受威胁的财产数三项指标在全国占比都较高。此次《条例》出台有何重要意义?其中是否有针对四川地质实情的特色内容?

钟波

我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统计,截至4月3日,全省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近1.9万处,不同程度正威胁着92.6万人生命和800余亿元财产安全。

过去我们开展地灾防治工作,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2011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这两项法规施行距今已经过去十几二十年,不能很好适应当前我省地灾防治工作实际。

作为四川省首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法规,《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法治化阶段,将有力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也能为全国其他类似地区的地灾防治立法提供参考借鉴。

同时,四川地质灾害高发区多位于生态脆弱区和欠发达山区,《条例》将防治与生态修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相结合,对于减少因灾返贫风险,助力生态安全与乡村振兴,服务国家“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战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条例》针对四川复杂的地质环境设计了多项特色内容:

一是明确了 “省市县乡村组点”七级责任,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专业支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

二是首次将地质灾害风险区动态调查纳入《条例》,明确风险区管理要求,将隐患风险纳入规划管控,强化成果运用。

三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监管,创新将信用监管制度应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管。

四是“搬治结合”,单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章节,将我省避险搬迁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全链条细化避险搬迁工作流程,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中新社

自然灾害预警至关重要,预警能提前告知灾害信息,帮助人们及时应对,有效保障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条例》多次提出“预警”。在具体实施上,将有哪些举措?

谢安军

从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成功的经验和造成人员伤亡的教训来看,能否及时、有效、精准预警始终是基层比较关注的问题。同时,预警以后相关的责任单位能不能有力有效有序组织群众转移,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这也是我们主管部门极其关注的问题。

预警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一环,是群众避险转移的“发令枪”“指挥棒”。我们在《条例》起草审议阶段,就着重加强了预警平台建设、预警信息制作发布、预警信息传递、预警闭环响应等全流程管理,通过《条例》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预警的制作发布主体、程序,规范预警联合调度机制,强化响应处置闭环管理要求。

在《条例》具体贯彻实施上,我们有四个方面措施抓落实。

一是规范预警制作发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年度趋势预测、等级预报、短临预警、专业预警等制作,明确预警响应措施,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防灾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社会公众发布,督促提醒落实预警响应。

二是强化预警联合调度。持续联合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开展汛期预警联合会商、联合发布、联合调度、联合值班等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形成防灾合力。

三是督促预警响应闭环。预警信息发布后,督促指导市县政府履行防灾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等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做好本行政区、本系统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坚决做好有预警、有响应、有行动、有反馈,确保预警响应措施落实,做到早转尽转、真转实转。

四是提升精细化预警能力。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认真抓好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山洪泥石流精细化预警能力提升等揭榜挂帅项目为抓手,在气象雷达、测雨雷达等建设覆盖支持基础上,通过实时获取高精度降雨数据,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更好回应和解决基层关注的防灾减灾中难点堵点问题。

四川发布

在应急处置中,地灾转移安置是基层实施的难点,尤其如何防范村民返回灾害点更是实施中的痛点,此次《条例》是否对此有作规定?如何进一步保障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有效转移安置?

董绍棠

《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避险转移工作,主动转移到安全地带。地质灾害危害未得到控制或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为保障有效转移安置,还要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要提前规划避险转移路线,科学设置临时安置点位;

二要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充分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要持续做好临时安置点、临时医院等重点部位立体巡防和治安管理,做好涉灾涉稳风险隐患排查,维护现场秩序;

四要落实医疗、志愿、便民、心理咨询、保险理赔等服务保障措施,合理解决群众诉求;

五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灾害风险防控意识,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服务,防止转移安置点位群众擅自返回造成意外伤害。

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条例》是如何总结我省的实践探索,以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

谢安军

四川是地质灾害防治大省,我们全面总结我省20余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实践探索,把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法规制度。主要体现在五个突出上:

一是突出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明确了省、市、县、乡各级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单位的防灾职责以及个人的权责义务。调动全民防灾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强化资金保障,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列入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企业要将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规范管理。

二是突出调查评价和规划引领作用。聚焦解决“隐患在哪里、风险在哪里”的问题,强化地质灾害隐患风险“三查”和调查评价成果运用,坚持“隐患点+风险区”点面结合风险防控,及时对隐患风险消除的点位进行动态核销。强调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作为国土空间管控的强制性要求,从源头防控地质灾害风险。

三是突出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和危险性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形成联防联控工作合力;明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和短临预警等制作、发布规程,强化预警响应闭环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预警响应核实验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出规定,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四是突出强化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措施。坚持“搬治结合”主动消除隐患风险威胁。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经费来源、验收管护、质量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主体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参建单位和个人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坚持把避险搬迁作为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创新设置专章规定避险搬迁全流程,明确搬迁实施主体、选址评估、用地保障、权益保障、生产生活等内容,鼓励支持群众通过避险搬迁彻底远离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让群众住上安心房、暖心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五是突出优化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和程序,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和人员避险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特别是深入总结近年来突发灾害经验教训,要求信息报告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体系,规定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及管理维护要求。

来源:四川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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