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平台经济的深入发展,以脑力劳动和情感付出为核心的,具有灵活、灵气和灵捷特征的数字零工在社交平台上大量涌现,为有别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订单式零工,研究者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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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鼓励发展基于数字平台的“零工经济”(gig economy)。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平台经济的深入发展,以脑力劳动和情感付出为核心的,具有灵活、灵气和灵捷特征的数字零工在社交平台上大量涌现,为有别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订单式零工,研究者们用“数字灵工”概念命名这一群体。据统计,从2019年8月到2020年8月,有2097万“数字灵工”通过抖音平台获得收入;经综合测算,抖音平台共创造了3617万个灵活就
业的灵工岗位。数字灵工正以其独特的灵活性与高效性,成为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平台算法在辅助提升劳动管理效率的同时,也缔造了围困劳动者的系统。对算法在数字灵工文化生产中的深层作用机制,现有研究的探讨仍显不足。2023年,哔哩哔哩视频平台(下文简称B站)UP主(视频内容创作者)发起“停更潮”,数字灵工面临的生存困境开始推至公众的
视野。本文以B站UP主的平台创作实践为研究案例,考察算法使数字灵工“平台劳动”沦为“家务劳动”的遮蔽机制及由此带来的
数字灵工文化生产之困。研究发现,算法通过雇主遮蔽和“自雇佣”模糊劳动关系,通过算法“黑箱”隐匿劳动管理,通过算法规训使文化生产成为“自愿”劳动;
算法遮蔽机制使数字灵工陷入情感付出沉没、身体过劳、自主权削弱以及维权艰难等多重困境;
平台也在优质创作者离场、内容生态受损、社区氛围恶化的环境中受到反噬。鉴于此,研究认为,需要平台、平台创作者、监管者等利益相关方联动,从规制算法入手,进而达到对平台的规制,在多方协作参与算法建构中实现平台系统健康发展。
# 观点精粹
1 算法营造出了一种假象,平台劳动者看似只是在和算法打交道,而传统意义上的“雇主”不在场,这就产生了一种遮蔽效应。
2 “追热点”作为算法思维已对数字灵工实现渗透,逐渐成为数字灵工文化生产的底层逻辑。
3 面对算法缔造的高度不确定的平台环境,数字灵工会以其特有的灵活性与灵捷性来应对文化生产之困。
4 数字文化生产领域的算法规制与平台治理,不仅关乎数字灵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劳动公平的期待,而且关乎文化生产的价值导向和产业发展方向。
# 关键词
数字灵工;文化生产;算法机制;平台规制
# 引用格式
①李文冰,高扬乔.数字灵工之困:从“平台劳动”沦为“家务劳动”的遮蔽机制,2025(04):74-83.
②李文冰,高扬乔.(2025).数字灵工之困:从“平台劳动”沦为“家务劳动”的遮蔽机制.
传媒观察(04),74-83.
论文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国家鼓励发展基于数字平台的“零工经济”(gig economy)和各种线上社交平台与视频平台的有序发展,数字零工群体应时应运而生。美国学者黛安娜·马尔卡希(Diane Mulcahy)认为,数字零工是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技术快速匹配供需方的自由职业者,包括咨询顾问、承接协定、临时工作以及通过Upwork等平台找到的订单式零工。在我国,数字零工涵盖了包括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自媒体达人等众多行业领域、“平台-个人”工作模式下的自由职业者,他们没有固定的雇主、工作时间和地点,通常以计件或计时方式来计酬。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平台经济的深入发展,以脑力劳动和情感付出为核心的,具有灵活、灵气和灵捷特征的数字零工在社交和视频平台上大量涌现,为有别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订单式零工,研究者们开始将其抽离出来,用“数字灵工”概念命名这一群体。据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灵工时代:抖音平台促进就业研究报告》显示,从2019年8月到2020年8月,有2097万“数字灵工”通过抖音平台获得收入,经综合测算,抖音平台共创造了3617万个灵活就业的灵工岗位。数字灵工成为数字经济新业态催生的不容忽视的新职业群体。
数字灵工作为一种职业当前尚缺乏标准定义。但作为隐喻的概念,其内涵及特征已有众多的描述。一般认为,“数字灵工”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文化内容创作和提供线上信息服务的人,他们在劳动地点和时间上更为自由灵活,在劳动过程中拥有更多自主权。此外,有学者认为,与传统意义上的内容生产者不同,数字灵工作为“自雇佣者”,通常具备全局意识、创新思维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全权负责包括策划创意、内容生产、分发推广在内的工作全流程,通过发挥一技之长开展富有创造性的工作获得收入。综合学者们的研究,本文所阐述的数字灵工,主要指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文化内容创作和提供线上文化信息服务的自由职业者,自媒体创作者、网络作家、短视频博主、网络主播、程序开发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是其主要群体,其主要特征体现为线上远程办公、高文化素养和技能、创意与自我赋值、自雇自足、对算法的依赖与互动等,其本质是灵活用工的高级形态,属于零工经济范畴。
当下,数字灵工正以其独特的灵活性与高效性,成为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算法作为平台经济下形塑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关系的中轴,渗透在平台劳动的每一环节。算法在辅助平台提升劳动管理效率的同时,也缔造了围困劳动者的系统。受制于算法系统,数字灵工工作不稳定、薪资低、劳动保障缺失等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然而,已有研究多聚焦于算法对劳动关系的宏观影响,或着眼于技术层面探讨算法如何通过互动关系链条影响内容创作者的劳动过程,或具体关注数字灵工的工作实践特征,对算法在数字灵工文化生产中的深层作用机制,尤其是算法遮蔽效应及由此带来的数字灵工的生存境遇问题的探讨仍显不足。
2023年,哔哩哔哩视频平台(下文简称B站)UP主(视频内容创作者)发起“停更潮”,数字灵工面临的生存困境开始推至公众的视野。B站自2009年成立以来,从一个以动漫、游戏内容为主的二次元弹幕视频网站,已发展为一个涵盖多个领域、拥有3.36亿用户的综合性青年文化社区,其因特色的中长视频资源、优质的视频内容创作者、良好的社区生态,成为当下最受年轻人青睐的视频分享平台之一。不同于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B站对于内容质量的要求往往更高。B站算法是基于互动关系链条的个性化推荐算法,互动性越强的行为数据权重越高,视频被推荐的概率也更高。这就意味着,创作者若想被算法“眷顾”,需在确保高质量创作之余,投入额外的时间精力提升互动数据。然而,创作者在完成超额劳动的情况下,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算法遮蔽效应使得从事幕后工作的他们面临不稳定的生存境遇。
基于上述背景,笔者提出三个疑问:算法是如何通过遮蔽机制在数字灵工文化生产中发挥作用的?算法遮蔽效应给数字灵工平台劳动带来怎样的困境?如何寻求数字灵工与平台及算法更理性、和谐的共存模式?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究,本研究揭示了算法逻辑下数字劳动异化的发生机制以及数字灵工生存困境的深层原因,继而提出可能的治理路径,为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研究方法
本文以B站UP主的平台创作实践为具体研究案例,采用网络民族志和深度访谈的方式收集研究资料。研究者于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以“UP主”身份在B站影视区进行视频二次创作。在从事视频创作期间,先后与平台运营商以及其他UP主接触,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区、娱乐区、动漫区、游戏区等视频创作者,深入体验和观察B站平台上创作者的工作日常。此外,研究者利用参与视频创作投稿工作的经历,间歇与运营商和UP主交流,以获取丰富、扎实的经验材料。
研究者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2月分别访谈了15位在B站上进行视频创作的UP主,通过30―60分钟不等的深度访谈获得第一手研究资料。访谈样本属于不同垂直领域,涵盖了头部、腰部、尾部不同层次的UP主,访谈主要通过微信语音通话进行。结束后,研究者对访谈资料进行反复阅读,并从中提取关键概念与核心内容进行编码,就其展开现象分析和理论归纳。
三、算法遮蔽机制与平台劳动
(一)被“遮蔽”的雇主与模糊的劳动关系
传统工业时代,资本家通常会对劳动工人实施机械化分工和集中式监管。在这一模式下,雇主通过发布命令直接管理雇员的劳动过程,并对劳动成果进行严格的评估考核。平台经济时代,算法取代了人力,成为新的监督、管理和控制手段。从劳动任务的发布与推送、劳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劳动报酬的计算与发放再到产品的质量价值评估等,都由算法一手接管。由此,算法便营造出了一种假象,平台劳动者看似只是在和算法打交道,而传统意义上的“雇主”不在场,这就产生了一种遮蔽效应。也就是说,算法的介入在平台经营者和数字灵工之间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作为真正雇主的平台得以隐藏于其后,平台与数字灵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变得模糊化。
笔者观察发现,数字灵工在社群、超话及各种社交平台维权时,多将矛头同时指向平台及其算法推荐机制。然而,平台企业常利用算法为自己打掩护,将自己包装成中立的技术公司,以逃避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工人的自由劳动力与资本方的生产资料结合,就产生了劳动关系。网络平台本身也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但是,视频平台通常不与数字灵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倾向于将他们视为“自雇佣者”,甚至只是基于兴趣加入平台的普通用户。于是,平台与数字零工之间有雇佣之实,却无雇佣关系。在这种用工模式下,“合同工”被“平台工”所取代。在“平台-个人”的工作模式下,从事创意劳动的数字灵工受平台更为弹性化的算法控制。所谓“弹性”,一个核心判断指标是劳动者工作自主性的有无。以B站为例,平台在站内设置各种投稿活动,算法通过首页推荐、频道页面或“创作者小助手”私信等方式推送给UP主。UP主会根据自己感兴趣的程度选择是否进行创作投稿,以及在何时何地进行创作和投稿,他们有着较强的工作安排自主权。数字灵工的日常创作时间、地点并不受隐形“雇主”平台的直接规定,而是由算法完成对接与辅助。他们通常在家庭等私人空间进行创作,分布极为分散,游离于传统的劳动规制之外,这种灵活自主与算法的介入使得劳动关系更加难以认定。
(二)算法“黑箱”与隐匿的劳动管理
算法“黑箱”体现为“技术黑箱”“解释黑箱”“组织黑箱”三者的叠加交织。算法系统的不透明与透明的人两者之间构成权力倒置,每个进入算法系统中的人都可以被算法看清楚,但是人却不知道自己在其中留下了什么。有学者在研究中发现,算法通过对信息的部分加密处理以构造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信息差”,通过对劳动“不确定性”的暗示,最终达到对劳动者的控制效果。这并不是对人机关系持悲观立场,但是至少目前算法的“不透明”状态正在制造新的不平等。算法也正利用这种“不透明”对创作者的劳动进行着隐匿的管理。
在“技术黑箱”与“解释黑箱”层面,由于算法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在数据输入和结果输出之间存在着的“隐层”甚至连程序员自身都无法破解,这使得算法的自动化决策存在不可控和不确定性,也难以实现完全透明。同时,平台通常以“商业机密”为由,对算法设置的目的等不予公开,抑或是有意无意地通过复杂晦涩的专业性术语对算法机制进行披露,对于非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作者来说,算法真正的决策规则和运作机理无法理解。
“我和别的UP主做的同样主题的视频,我甚至是在周末这种流量高峰期发布的,但是别人的视频流量就是比我的多,真搞不懂审核推流的标准到底是什么。”(S11)
通过创作者入场时的精密画像,算法能够清楚掌握他们的信息,而创作者却无法直接了解平台算法的运行原理与决策过程。正是这种“信息差”,方便算法对创作者进行劳动管理。在B站中,当UP主进入平台并进行文化内容生产,他们的创作类型、发布频率、受众互动等行为数据便被算法所捕获和分析。算法根据这些数据对创作者进行标签化分类,例如“美食博主”“科技达人”“影视博主”等,并且随着他们在平台上的持续实践与数据积累,对其标签进行调整与优化。一方面,平台借助标签更精细地了解创作者的特点、风格与受众群体,进行有效的资源分配;另一方面,平台借助标签和算法管理对创作者进行工作分配、劳动监督、效率评估以及绩效评价。
在“组织黑箱”层面,由于算法更深层的运行逻辑在于平台的价值取向,其在设置环节难免掺杂着平台经营者的“算计”。作为商业利益主体,平台往往将自身的商业化需求转化为算法推荐的规则。在B站公开的算法推荐机制中,视频最终播放量与视频推荐指数直接相关,而分享、点赞、评论、弹幕、收藏、硬币、当前播放量是构成视频推荐的重要指标。其中,分享、弹幕、评论等指标在推荐算法中的权重较高。原因在于,相较于播放、收藏行为,分享、弹幕、评论等行为具备更强的互动性。而良好的互动性有助于提升用户对平台的依赖与黏性,激发创作者生产更多高质量内容,从而为平台的商业化变现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在平台中,创作者的收入完全为结果导向型,流量几乎是计算劳动报酬的唯一标准。因此,算法对各项指标的自动化排序,久而久之也会内化为平台创作者的行为准则。
平台算法设计的目的并不是尽可能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创作者,更多地是借助技术来最大化地实现资本增值。平台通常以“技术本身存在缺陷”为由,暗示流量推送的“不确定性”,有意掩盖其将自己的意图融入算法设置来完成对创作者的管控甚至剥削的事实。技术、解释、组织三层“黑箱”共同遮蔽了流量推送的可操控性,流量表面上成为不稳定的、让人难以捉摸的“玄学”。可以说,算法的嵌入使得平台的劳动管理更加智能化、隐蔽化。
(三)算法规训与“自愿”的平台劳动
在平台的包装下,算法是客观的、透明的、去中心化的,算法的流量推送完全是根据创作者的作品质量及其数据表现计算得出,其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创作者。只要创作者遵循算法逻辑,按照公开的算法推荐规则进行创作,就能获得持续的流量曝光及相应的经济收入。这种算法缔造的看似公平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创作者的劳动积极性。同时,相较于传统“企业-员工”的工作模式,数字灵工看似享受更加宽松、自由的工作氛围,算法不对其施加强制性命令,其在文化生产过程中拥有创意自由。然而,劳动者的“自我实现”其实被平台用于提高生产效率。由于缺乏外界凝视的感觉,创作者享受着虚拟空间中因作品被关注和认可而带来的自我实现与满足感,平台正是利用这一点,通过不断强化创作者的个人主义倾向,使其在潜意识中将“获得流量”与“自我实现”划等号,将算法思维内化为创作者的创作准则。
“开始我只是因为有趣想剪视频,后来心态发生了变化,只关注流量好不好,激励金多不多,并且每看到别人的视频,都会在脑子里把他们的播放量转化成激励金额,想想值多少钱。”(S03)
实际上,算法通常会通过向创作者账号赋权的方式,建立起数字化的流量分配与等级激励机制。在B站中,稿件的流量推送及其在搜索页面的排序和账号权重密切相关。账号权重是衡量UP主影响力和受欢迎程度的量化指标,账号权重与“电磁力”分数和等级直接相关。“电磁力”是B站评估UP主近期创作效果的数值体系,算法结合UP主近半年的粉丝活跃情况和全部自制稿件在近一个月的播放互动等数据进行综合评估,由此计算出“电磁力”分数和对应的“电磁力”等级。在这个过程中,算法通过实时监控UP主的平台活动,定期更新数据、放大账号等级的影响来“鞭策”UP主的内容产出与互动。UP主可以对“电磁力”相关的活动任务不予理睬,但是,若想获得足够的流量曝光、经济收入以及更多权益,就必须遵从算法规则,保持稳定的产出与高频的互动,提升账号的“电磁力”等级。平台借助游戏化的升级心理,辅之以“去中心化”的算法机制的感召,使数字灵工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文化生产中。在算法的规训效应下,数字灵工的平台劳动愈发表现出一种自愿、自发的“超额”劳动。
四、从“平台劳动”沦为“家务劳动”:
算法遮蔽下数字灵工的文化生产之困
算法在平台运行中的遮蔽机制,使得平台企业能够隐藏其背后的管理手段与真实意图。随着劳动关系的模糊化、劳动管理的隐匿化以及灵工劳动的“自愿化”,数字灵工的平台劳动逐渐被边缘化或低估,呈现出“家务劳动”的特征,即情感与时间精力付出变得“不可见”、身体过劳却得不到相应的价值彰显、劳动的自主权不断削弱却难以维权。
(一)沉没的情感付出与时间精力成本
视频平台中的文化生产往往与情感生产相伴而行。情感劳动(emotional labour)由美国学者阿莉·拉塞尔·霍克希尔德(Arlie Russell Hochschild)提出,指劳动者管理和表达自身情感以创建积极的面部与肢体表征,进而满足顾客特定情感需求的劳动,常见于服务行业。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线下情感劳动逐渐转向线上,数字灵工通常在幕后完成线上的情感输出。算法逻辑下,用户的观看、点赞、评论等各项互动数据成为衡量视频价值的核心标准。因此,如何讨好算法与吸引用户成为数字灵工除创作任务之外的附加任务。一方面,数字灵工需要在创作中投入情感,倾注心血,生产出能够满足用户情感需求、引发共鸣的高质量作品;另一方面,他们还需花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去引导用户互动,维护与粉丝间的黏性关系。总之,在这个让流量转化为“留量”的过程中,离不开大量的情感付出。
“我是遇到自己喜欢的素材才会剪,所以在剪的过程中会投入很多感情和心血。本来我们这些剪刀手就是在幕后工作,一条完整的中视频背后要下多少功夫,熬多少夜只有自己清楚,如果发布后没流量,那所有努力都打水漂。”(S04)
算法决定了视频的流量与推荐路径,其能加速视频的出场与退场,制造更多的“可见”与“不可见”。由于创作者数量众多,平台内每日数以万计的投稿量,加之算法本身的“技术黑箱”,使得高质量稿件未必能获得高流量。并且,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平台的算法架构,可能会降低那些不能为平台带来收益的内容的可见度,增加平台认为“有价值且有利可图”的内容的可见度,那些无法为平台赚钱的内容则会陷入可见度不断下降的恶性循环。在互联网平台的丛林法则中,“不可见的”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不存在的”,若稿件没被算法“眷顾”,便意味着创作者所有的情感和时间精力付出,都会随着作品石沉大海。数字灵工的作品创意、独特经验与情感付出等都被算法量化为统一的数据指标,进而“以抽象的算法逻辑给出的计算结果来肢解个体感性的、丰富的社会性存在,并把个体从历史的断面中割裂开来,用冰冷的数据取代鲜活的个体”,他们真实的情感付出被算法机制所遮蔽,得不到应有的付酬和认可,最终很可能沦为一种隐形的“家务劳动”。
(二)过劳的身体与贬损的价值
过度劳动是数字灵工文化生产的普遍现象。在平台中,算法担任“监工”,实时监视着创作者的各项数据,并通过点击量、点赞量、粉丝量等计量化的评价体系对创作者的劳动价值进行评估。当视频平台成为一种“以可见度和关注度的形式具体化为认可的场所”,数字灵工在文化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种“自我剥削”的状态中。
“虽然创作过程非常辛苦,但是当视频被很多人看到并且得到肯定,我会感觉非常有成就感,所以去年一年我都保持高频率产出,但是也因为经常熬夜和为数据焦虑,身体有点熬垮了。”(S08)
当一个个匿名的账号被算法赋予等级,被遮蔽在匿名账号后的数字灵工便会将注意力放在虚拟数字等级上,有意或无意地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去提升它。在B站中,“电磁力”等级的提升要求UP主保持稳定合理的投稿频率,同时,也需要保证稿件的高质量与原创性。笔者在观察中发现,视频投放后的前4天通常是流量推送的黄金时间,第5天到第8天推流会急速下降,此后缓慢下降并趋于平稳。绝大多数UP主会在投稿后的一周内紧盯数据变化,随时对视频做调整和优化,并通过发布引导性弹幕、评论等方式提高互动数据。除此之外,为提高账号权重,解锁平台内更多权益,UP主还需要参与平台推出的“电磁力”任务活动,在周期内按时完成投稿视频、增加粉丝、参与活动等任务,以提升“电磁力”分数。无论UP主是出于“为爱发电”的初衷还是对自我价值的追求,在尝到流量的甜头后,都很难从这种强烈的自我实现与满足感中抽离。并且,在这一套算法管理机制下难免为了更高的权重和收入而不断加班加点。
“隔一段时间不投稿电磁力就会下降,为了增加2分,我需要不停剪视频,还得保证质量,完成一周内增加1000个粉丝的任务,电磁力任务的设置真就离谱。”(S12)
当基于算法推荐的成果数值成为衡量劳动价值的唯一标准,且算法的不稳定让视频创作者难以掌握提升数据的有效手段,便滋生了恶意竞争,引发个体间“互卷”。为了在流量竞争与赋值竞争中脱颖而出,创作者需要不断追逐热点,思考一些刁钻的角度进行内容创新。然而,创意生产并不是一蹴而就,面对高度不确定的平台环境和同行压力,他们常常要为剪辑内容和技术的创新绞尽脑汁,“超长待机”和“熬夜肝视频”已成为一种常态。有别于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B站聚集了大量深耕中长视频创作的优质创作者,对于内容创作质量的要求更高。但是,近两年B站的创作激励金一再“缩水”,UP主在提高视频质量的同时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只能在自我“内卷”和同行“互卷”下不断加剧劳动价值的贬损,创意劳动逐渐沦为低报酬甚至无报酬的“家务劳动”。
(三)自主权的削弱与维权的艰难
创意劳动是人所特有的一种脑力劳动,也是数字灵工赖以生存的根本。数字灵工的最大价值不在于生产有用的信息,而是产生创意,生产触动受众情感的内容。然而,算法往往以流量思维鼓动创作者,商业化与流量变现“逼迫”数字灵工遵从平台算法逻辑。为了争取内容的“可见性”,数字灵工在视频的选题、剪辑、发布等各个环节都要考虑算法喜好,“追热点”作为算法思维已对数字灵工实现渗透,逐渐成为数字灵工文化生产的底层逻辑。
“最开始的时候,我觉得跟风蹭热度的行为很丢人,后来实在没流量我才开始追热点,结果真香,涨的播放量和粉丝量比我之前勤勤恳恳剪视频要多。”(S07)
每个平台都有自己独特的“流行模板”,流行模板在感官刺激场域中定义了用户“习惯”,算法根据用户习惯进行内容推送,由此,模仿爆款视频的剪辑风格和选题自然成为保证自身流量最稳妥且成本最低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数字灵工独有的个性与创造性不断被消磨,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权与创意自主权也在无形中被削减,而劳动自主权的丧失使得数字灵工的劳动更像是被安排好的“家务劳动”。除此之外,各种不确定性让数字灵工无法清晰地掌控自己的劳动过程,只能依赖基于算法推荐的数据成果来明确自己的账号和作品在平台中的定位,衡量自己的劳动价值。这种依赖会随时间的推移催生出一种难以摆脱的依附关系,创作者的主体地位不断被蚕食分化,算法愈发成为规则主导的“主体”。
“我一开始只是为爱发电,但时间久了就变得只考虑选题热不热门,剪什么容易火,被算法推荐牵着鼻子走。而且,虽然现在AE剪的氛围感视频实在太大众了,但架不住它推流多,我就不得不去改变原有风格。”(S02)
数字灵工作为平台内容生产的主力军,却在算法的遮蔽效应下,随时面临情感付出得不到回应、劳动付出得不到相应回报、劳动价值得不到应有彰显等困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然而,由于数字灵工与平台之间并没有明晰的劳动关系,而劳动权益的享有又建立在明确的职业身份和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这使得广大数字灵工群体一直身处权益保障的真空地带,维权更是难上加难。“游走于传统法律保障之外的边缘群体”无疑是当下平台中数字灵工生存境况的真实写照。
(四)数字灵工的“自救”与对平台的反噬
数字灵工持续输出的文化创意内容是平台商业化的基础,也是平台生态得以繁荣的根本。面对算法缔造的高度不确定的平台环境,数字灵工会以其特有的灵活性与灵捷性来应对文化生产之困。无论是在“可见性”竞赛中的逐量生产、身体过劳后的“数字罢工”,还是完全投算法所好的内容选题,都是数字灵工在困境中的自救实践。然而,这些实践也会在有意无意间将平台置于内容生态恶化、优质创作者离场、社区氛围崩坏的多重挑战中。
首先,随着流量竞争的白热化,部分创作者可能会受“投机”心态驱使,通过逐量生产的方式来争取内容的可见性,带给自己曝光和收入相对稳定的安全感。但是,创作者无法同时兼顾内容质量和效率,当创意生产被异化为批量化的机械生产,平台内容的高度同质化甚至低质化就会产生并且抢占有限的流量资源,优质内容由于算法推荐的不确定性得不到合理曝光,这无疑是劣币驱逐良币,对平台的内容生态造成了严重侵蚀。
其次,算法的不透明会日渐加剧数字灵工的不安感,使其与平台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一方面,商业化逻辑驱动下的算法推荐机制往往会导致“头部效应”,即少数热门创作者和内容占据了大量的流量资源,其他优秀但尚未获得广泛认可的创作者难以获得足够的曝光,这会导致一些有潜力的创作者因为看不到希望而中途“离场”;另一方面,创作者当其劳动价值得不到相应的彰显和回报,便会降低对平台的忠诚度和归属感,选择间歇性中辍。2023年3月,在B站拥有385万粉丝的UP主“靠脸吃饭的徐大王”和百大UP主“-LKs-”宣布停更,理由都是“有点累了,想给自己放个长假”。4月2日,“B站UP主发起停更潮”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热议,“数字罢工”现象及背后的问题由此推向了前台。当长期不稳定的低收入无法支撑创作者再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文化内容生产,创作者便会选择“数字罢工”,或者直接换个平台“异地登陆”,而优质创作者的离场无疑会将平台推向内容生态受损、商业价值下降的恶性循环中。
“我在B站收到过西瓜运营的私信,让我入驻西瓜视频发作品,并且定期会给我曝光量。在这些曝光的帮助下,我在西瓜发视频得到的激励金比B站多且容易,所以我决定以后深耕西瓜视频。”(S08)
最后,由于平台算法推荐更青睐于互动性强的视频,这就使得部分创作者为追求流量而发布具有争议性的内容。虽然此类内容能在一时提升用户互动数据,但与之相伴的负面情绪的传播会不断侵蚀社区的健康氛围,进而影响用户体验,削弱用户对平台的信任度与忠诚度。在B站中,部分影视吐槽类视频UP主为博取流量,通过过度夸张或扭曲事实的策略来博取关注,一些知名影视解说UP主还因此“翻车”,严重影响个人和平台的品牌形象。
五、以“利益共构”取代“算法独裁”:
多元协同下数字灵工的解困之路
“反思算法社会中人与算法之间的新困,主旨不是解构而是建构”,批判的目的在于寻求与算法更和谐、理性的共存模式。同时,算法并非孤立存在,当我们批判算法制造的数字灵工文化生产和生存困境时,更要警惕谁是真正的幕后操盘手。将数字灵工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需要从源头入手,通过规制算法进而达到对平台的规制。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是企业契约论中一系列契约的主体,每一种参与者或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或受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通过对算法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和算法有关的企业活动中,算法开发者、应用者、用户以及监管者处于较高水平。由于算法的开发者与应用者在现实中往往一致,通常都是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且拥有大量用户资源的平台企业,因此,解决算法遮蔽效应下数字灵工的文化生产之困,应强化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平台企业、平台创作者、政府监管者的联动,在以政府为主导、压实平台主体责任、鼓励创作者共同参与的算法共同建构中实现平台各利益方的共生发展。
在我国平台治理体系中,政府处于主导者的地位,对平台和算法具有监管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里,自然人或者法人是决策和行为责任的主体,然而,算法在很多时候已然开始“代替”平台或者创作者作决定。因此,政府需要在算法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下,持续有度地推进并细化平台算法监管制度和法律的供给;同时,在完善算法约束体系的前提下,也需避免因过度的限制而阻碍算法和平台的创新发展。此外,值得重视的是,针对数字灵工这一新型用工形态,需通过更加明确、细化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其职业身份,明晰其与平台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其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和保障措施,使数字灵工的权益不再处于法律保障的真空地带,使其在维权时有法可依。最后,政府还可以建立数字灵工线上工会,将原本松散的、力量微弱的个体组织起来,以为创作者的维权工作提供力量支持。
平台企业在各利益相关者构成的网络中处于主体和核心地位。对于平台而言,应意识到,平台与数字灵工在某种程度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平台企业需要正视并重视算法遮蔽效应下平台创作者的文化生产及生存困境,将“技术正义”作为算法设计的核心原则融入算法系统,破除资本话语之下平台对数据、流量和热点的狂热追求,将开放性真正交还于平台。首先,针对因算法“技术黑箱”造成的各种不可控与不确定性问题,平台应采用更可控且具备“可解释性”的算法,在将算法大规模应用于平台环境之前,做小规模的测试,并根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调试优化,以最大程度保证算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控性,避免埋没更多优质的文化产品。其次,针对“解释黑箱”问题,尽可能合理、有效地公开算法的基本原理、决策标准以及优化目标等信息,并加以解释,让创作者更清楚地了解算法的运行逻辑和决策依据,不再在“盲视”状态下进行文化内容生产。再次,针对“组织黑箱”问题,平台作为衔接众多利益相关者的中心,应保持“最大公约数”——以实现各群体的共同利益为目标,平衡好各方利益,为创作者提供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健康的文化生产空间。具体而言,平台需要确保程序的公正性与透明性。算法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公开征求意见,避免由单一方主导整个过程。平台也应鼓励创作者共同参与平台良好氛围的维护与治理,构建高效的反馈体系,让创作者能够随时反映算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和优化,从而推动社区内容生态的健康发展,在平台与创作者的价值共创中实现利益共享。
平台内容创作者是平台生产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对于创作者而言,需要积极参与到对算法运行的监督中,这也是在为自己争取更健康的创作空间。创作者应通过深入了解、学习平台算法的运行机制、决策逻辑及潜在影响,不断提升自身对算法的认知能力,从而更有效地识别平台商业宣传中可能隐藏的陷阱,以更明智地应对算法带来的挑战。应详细了解平台中的规则和政策,特别是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条款;学习与平台和算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便在权益受到侵犯时能以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应积极参与线上工会等政府权益组织,在日常文化生产和维权中获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除此之外,创作者还可以积极参与平台的反馈机制,根据切身实践向平台提出自己对算法和平台规则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平台优化算法和改进服务,为自己争取更公平、更透明的创作环境,使自己的创意劳动不再沦为数字空间的“家务劳动”。
六、结 语
在可预见的深度平台化智能化社会,算法将融入我国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其对社会的赋能也将更具权重。文化生产直接作用于精神领域,数字文化生产领域的算法规制与平台治理,不仅关乎数字灵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劳动公平的期待,而且关乎文化生产的价值导向和产业发展方向。未来,需以“负责任创新”作为算法治理的价值引导范式,通过多方协作避免算法技术被数字资本滥用去遮蔽平台数字劳动和数据权力结构的不平等,最终实现平台系统的共生发展。
(载《传媒观察》2025年第3期“数字生活”专栏,本文有所删减,注释从略。学术引用请参考原文。)
来源:再建巴别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