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23日,两男子在成都高新区锦城湖持弹弓射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䴙䴘(pì tī),致一只幼鸟当场死亡。“温馨觅食的一家五口因此遭受飞来横祸。”这一行为引发目击者们的公愤,目前成都警方已介入调查。
本文转自【央视网】;
近日
连续发生的两起“弹弓打鸟”悲剧
引发了全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与思考
3月23日
成都锦城湖公园内
数名男子“闹着玩”用弹弓射击
导致一只幼小䴙䴘当场殒命
4月7日
西湖柳浪闻莺附近
一名男子用弹弓射杀了一只鸳鸯
连续发生的两起事件
引起了众怒
究竟是谁在和鸟儿过不去?
他们又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弹弓击中幼鸟
被群众呵斥后却说是“闹着玩”
3月23日,两男子在成都高新区锦城湖持弹弓射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䴙䴘(pì tī),致一只幼鸟当场死亡。“温馨觅食的一家五口因此遭受飞来横祸。”这一行为引发目击者们的公愤,目前成都警方已介入调查。
黑衣男子拉开弹弓瞄准。/受访者供图
观鸟爱好者林女士刚好在现场目击了事件全过程,她告诉记者,下午4点左右,一名黑衣男子在公园内第一次抬手向湖面拉弓,但没有打中。“小䴙䴘一家五口距离岸边大概15米左右,他同行的白衣男子还出声提醒‘还差一点’。” 林女士回忆道,黑衣男子首次拉弓时,她同行的鸟友就引起了警惕,举起相机拍摄到了对方拉弹弓的瞬间。
林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清晰目睹了小䴙䴘第二次被击中的全过程。林女士和同行鸟友都是鸟类爱好者,了解鸟类习性,见䴙䴘在水面处于静止状态,一动不动,当即确定䴙䴘已经被弹弓击中死亡。
另一位目击者李女士也认同林女士的说法。“弹弓击中鸟的声音很大,岸边的市民都往他的方向看去。我看到之前跟着鸟爸鸟妈游的幼鸟一动不动了,还大声呵斥了他。”
原本温馨的䴙䴘一家五口,就这样遭遇无妄之灾,林女士坦言这个画面让人很心痛。她说,自己当时立马找到两男子质问,但对方只是讪讪表示“闹着玩的,没打到,没打到”,两分钟就从现场消失了。
小䴙䴘幼鸟漂在水面不动了。/受访者供图
然而,男子手中的弹弓规格怎么看都不像“闹着玩”的玩具,于是,当晚林女士便向派出所报了警。
3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锦城湖公园管理处。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当天下午就已经收到市民的反馈投诉,将与警方进一步沟通处理。工作人员称,湖面上的鸟类并非公园人工饲养,而是野生的。
3月24日,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对此发布通报,涉事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男子当众射死鸳鸯后
还想捕捞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4月7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杭州西湖景区内看见了令人痛心的一幕。“鸳鸯在湖里游,却被人用弹弓射死,另外两只鸳鸯一直围着死了的这只游泳,用喙啄它,想把它喊醒,但是它的腿已经直了,翻肚子了。”
一开始,现场的市民都以为是鸳鸯打架导致的受伤或死亡,直到有目击者解释称是有人用弹弓打鸟,所有市民都很震惊、气愤。
记者采访到了目击者小王,她说,自己当时看到鸳鸯游到岸边,本想拍照,左边的一位男子说了一句“我要打了啊”,随即拿弹弓打中了一只鸳鸯的脖子。随后,被击中的鸳鸯挣扎了一会儿,另外一只鸳鸯则吓得飞了几圈,在人群中一直叫。
目击者小王拍摄到的照片。图源:潮新闻
“我当时吓蒙了。”小王说,男子二三十岁的样子,他还去找了个棍子试图把鸳鸯捞上来,但没成功,然后就走了。
“过了10分钟左右,景区管理人员就过来了。”小王说。
鸳鸯不仅是西湖的常客,几乎是杭州的团宠。事件发生后,市民、网友都愤怒不已,呼吁找到这名“打鸟”的男子,加以惩罚。
谈及此事,浙江省野鸟会副理事长、西湖鸳鸯护卫队队长东斯表示愤怒。“每年4月,鸳鸯进入繁殖期,雄性鸳鸯会寻找中意的雌性,活动会比较频繁,所以最近西湖湖面上常常可以看到鸳鸯集群活动。一般来说,等到交配完成,会由雌鸟单独承担孵化、育雏等繁育工作,若这次打死的鸳鸯是一只雌鸟,那么它后面的一窝小鸳鸯就失去母亲的照顾,独自生活在西湖,相当可怜。”
4月9日,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发布情况说明,这名打死鸳鸯的男子已经找到,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捕杀野生动物
会受到何种惩罚?
律师表示,非法猎捕、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表示,鸳鸯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杀害鸳鸯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与此同时,用弹弓射杀国家“三有”动物小䴙䴘的行为若属实,肇事男子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长周宏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第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第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第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如果犯非法狩猎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弹弓在内的猎枪、毒药、电子诱捕装置、弩箭都属于禁用工具。”周宏提到,该案件涉及的情形有可能不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但行为人并不是一般意义的捕猎,而是直接射杀。“情节还是比较恶劣,是否构成‘其他严重情节’,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查证。”周宏认为,即便情节不够严重而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弹弓打鸟”
不应成为城市之殇
一边是摄影爱好者涌入公园,追寻鸟儿的身影,拍摄写真、传播鸟类科普知识;一边却是某些人手持弹弓,拿鸟儿的生命“闹着玩”,满足自己猎杀野生动物的私欲。
两相对比,高下立现。
大多数鸟类与人无害,且是生态系统里不可或缺的一环。随着城市环境的改善,鸟类的数量开始增加,它们在人们眼前翩翩起舞的一幕,也成为了一座城市绿色发展的美好注脚。
例如这鸳鸯与小䴙䴘,本是城市春日风光的一道亮丽风景,却因少数人的无知与亵渎,命丧弹弓之间。
表面上看,这似乎只是个别极端行为,但仔细想来,事件背后也折射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中监管、法律与科普等多重短板。野生动物和我们一样,都是大自然的一分子,他们的生存状况,也是生态平衡与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关乎动物本身,更牵动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和未来生态环境的健康。只有构建一个从宣传到举措、从监管到严惩的全链条式保护闭环,才能使自然界的每一个生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加强宣传教育,是改变现状的第一步。通过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将野生动物的生态意义深入普及到社区、校园,让每个公民都明白:野生动物不是我们随意消费与观赏的对象,而是生态平衡的守护者。与此同时,在鸟类活动聚集的景区,如西湖、锦城湖,应增设警示牌、加强巡逻和引入智能监控设备等。
近年来,我国各地保护区、自然景区在鸟类保护方面探索出诸多创新举措,积累了宝贵经验。从南大港湿地通过生态修复新增鸟类物种,到鄱阳湖保护区利用无人机构建智慧监测网络;从辽宁蛇岛“人防+技防”联合执法清零捕鸟网,到甘肃湿地为黑鹳打造专属觅食地,这些实践充分体现了科技赋能与制度保障的双重优势。特别是百花岭村“猎鸟人”转型“鸟导”的生态致富模式,以及黄河三角洲志愿者协同巡护机制,生动诠释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理念。
保护野生动物,是责任,更是行动。对于拍鸟爱好者来说,切勿为一时的拍摄欲望追逐、惊扰乃至伤害这些生灵;对于普通市民来说,遇到破坏行为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记录并举报;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堵塞野生动物保护的各个漏洞,绝不能让悲剧重演。
透过这两起“弹弓打鸟”事件,我们不仅看到了野生动物保护的亟待完善,更看到了全社会在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生命尊严上的期待。让我们从呼吁走向行动,共同构建一个全民有共识、救助有专业、违法有严惩的保护闭环,让每一只鸟儿自由翱翔,让大自然的本真之美在我们的努力下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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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