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药品销售模式带来了革命性变革,网络购药已成为公众获取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与传统药店相比,互联网药品销售具有便捷性、覆盖面广、价格透明等优势,极大地方便了公众购药需求,然而,由于互联网销售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和技术复杂性,也给药品安全监管带来
文/李洪玉(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药品销售模式带来了革命性变革,网络购药已成为公众获取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与传统药店相比,互联网药品销售具有便捷性、覆盖面广、价格透明等优势,极大地方便了公众购药需求,然而,由于互联网销售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和技术复杂性,也给药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互联网药品销售如何既能满足公众多元化的用药需求,又能确保药品安全和质量,已成为各国药品监管部门面临的共同课题。
一、互联网销售药品监管的重要性
(一)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与健康权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购药已成为公众获取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加强互联网销售药品监管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与健康权益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虽然打破了传统药品销售的时空限制,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购药通道,但也由于其虚拟性和隐蔽性,使得假劣药品、过期药品、非法药品有可能通过网络渠道流入消费者手中。有效的监管体系能够确保网售药品的质量与安全,筑牢公众健康的防线。通过建立完善的准入机制、质量控制标准和投诉举报渠道,监管部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格药品进入市场的可能性,保障消费者获取安全、有效、合法的药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维护医药市场秩序与行业规范
当前,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也面临着无序竞争、虚假宣传、价格混乱等诸多挑战,建立健全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体系,对于维护良好的医药市场秩序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透过监管的视角审视,可以发现规范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不仅关乎公众健康,也是保障医药产业链各环节公平竞争的基础条件。有效的监管能够清除市场乱象,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和社会形象。同时,通过构建分级分类的监管机制,既能够防止违法经营行为,又能为合规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推动医药电商领域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医药流通领域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三)提升药品流通环节全程可追溯能力
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特殊性在于其流通过程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性,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建立更为完善的追溯机制,药品从生产企业出厂到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给消费者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当实现数据的实时记录与传输,形成完整的药品流通数据链。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药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的追踪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定位责任主体,实施精准召回,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影响。建立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推动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与药品追溯系统的对接,不仅能够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而且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查询验证渠道,增强公众对互联网购药的信心,推动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互联网销售药品监管的现状
(一)售药审核机制待健全
目前,虽然监管部门已制定了互联网药品销售的准入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漏洞,一些平台在资质审核环节程序简化、审核标准不统一,导致部分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商家得以进入市场。尤其是对于经营处方药的资质核查上,存在形式审核大于实质审核的问题,未能严格执行“四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GSP认证证书》)齐全的要求。这种资质审核机制的不完善,为假冒伪劣药品进入互联网销售渠道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药品信息披露待完善
当前许多在线药品销售平台对药品的关键信息如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披露不全面,甚至存在选择性披露的情况,使消费者无法全面了解所购药品的真实情况。尤为严重的是,大部分平台缺乏完整的药品流通信息记录,从药品生产到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各个环节信息不连贯,形成了药品追溯的断链现象,在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时,难以快速定位问题来源并实施有效召回。此外,各平台之间的信息系统不兼容,无法实现数据互通共享,致使药品流通信息呈现孤岛状态,这影响了药品安全风险的及时识别与处置能力。
(三)跨平台监管效率不高
互联网药品销售涉及药监、市场监管、网信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间职责界定不清晰,执法标准不一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在处理跨地区、跨平台的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时,执法效率不高。与此同时,监管人员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对新型违法行为识别能力有限,执法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违法场景。
(四)新型售药模式追踪难
当前,社交媒体平台药品营销、直播带货、私域流量销售等新型模式具有隐蔽性强、变化快、取证难等特点,传统监管技术难以有效识别和追踪。加之监管部门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识别、智能风险预警等技术应用方面起步较晚,难以对海量网络药品销售数据进行有效筛查和风险评估。
三、基于药品监管视角的互联网销售药品监管对策
(一)完善线上药品经营资质审核与评估机制
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的资质审核是确保药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面对当前资质审核中存在的形式大于实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监管部门应当全面升级现有的审核评估机制。首先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资质审核标准,明确规定必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及其有效性验证方式,特别是对处方药销售资质应制定更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其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监管模式,定期对已获准经营的平台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资质变更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再次,构建资质信息共享机制,打通药监、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的信息壁垒,实现对药品经营主体的全方位审核。此外,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资质评估,增强审核的专业性和客观性。最后,建立资质审核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提供虚假资质材料或违规经营的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规成本。
实践中,浙江省率先试点的“互联网+监管”平台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该平台采用“一网通办”方式,药品经营企业只需在统一平台提交资质材料,系统自动比对核验企业资质信息与药监、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大幅提高了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广东省高风险药品数字化监管系统则开创了资质动态监管新模式,该系统每日自动抓取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信息,与资质数据库比对,及时发现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监管部门可迅速干预,有效防范了资质风险。这些创新做法值得在全国范围内借鉴推广,以构建更加高效、精准的药品经营资质审核体系。
(二)构建全链条药品信息公示与追溯系统
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透明和可追溯是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的核心环节,应对当前药品信息断链的现状,需要构建覆盖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的药品信息公示与追溯体系。首先,要明确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的信息公示责任,要求平台必须全面、准确披露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贮存条件等关键信息,并以消费者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其次,推行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每一件药品赋予唯一的身份标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再次,建立国家级药品追溯数据中心,统一数据标准和交换规则,打通药品流通环节的信息壁垒,形成药品流通数据的完整链条。此外,要求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与国家药品追溯系统实现对接,及时上传药品交易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及时。最后,提供便捷的公众查询渠道,消费者可通过扫描药品包装上的二维码,查询完整的药品流通信息。
以“云药在线”为例,该平台已实现药品信息的全程可视化展示,消费者可以查看从药品生产企业到物流配送的全链条信息,有效增强了消费者对网购药品的信任度。该平台创新性地构建了“一药一码”的追溯体系,为每件药品赋予唯一二维码标识,消费者只需扫码便可获取该药品从生产、检验、仓储、物流到销售的完整信息链,平台还引入了第三方权威验证机制,对药品电子监管码进行实时核验,从源头杜绝假冒伪劣药品流入。这种全链条追溯系统的构建,能够实现对互联网销售药品的全过程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精准定位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
互联网药品销售的复杂性和跨区域特点决定了单一部门难以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所以,构建协同高效的综合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这需要整合多方监管资源,形成强大合力。
在职责划分方面,应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边界和协作机制,药监局应主导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秩序监管,网信部门管控网络内容,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监管格局。这种明确的职责划分能够避免监管重叠或真空现象,提高整体监管效率。
在跨区域协作层面,应建立灵活高效的区域协作机制,解决跨区域执法难题。对于跨省经营的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应明确主体责任,实行属地管理为主、跨区域协同配合的监管模式,形成“一处违法、多地联动”的执法网络。
在信息共享层面,应打造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监管数据互通共享,建立覆盖线上线下的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比如设立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形成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提升对互联网药品销售违法行为的打击效果,使监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四)加强智能化监管技术应用与创新升级
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药品销售模式,传统监管手段已显力不从心,加强智能化监管技术应用成为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路径。
在风险监测预警方面,应构建覆盖全网的药品销售风险监测与预警系统,该系统应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测,通过异常行为识别算法,及时发现销售违规、虚假宣传等风险行为,形成风险地图,指导精准监管。此外,还需要开发智能巡查系统,对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的内容进行自动化扫描和识别,特别是针对违规销售处方药、虚假宣传等高风险行为,进行精准识别和及时预警。
在数据安全追溯方面,要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区块链技术嵌入药品流通全过程,确保交易数据不可篡改,建立起真正可信的药品追溯体系。每一笔药品交易信息一旦生成并经各节点确认,将被永久记录在区块链上,任何人无法单方面修改,从而有效防范数据造假,为药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需要加大对监管科技的研发投入,组建跨学科的专业技术团队,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云计算等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同时建立药品监管云平台,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监管技术持续创新,使监管手段与互联网药品销售模式同步发展。
综上所述,互联网药品销售作为医药流通领域的新兴业态,在便利公众购药的同时也带来了全新的监管挑战。完善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监管理念的持续创新,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将更加精准、高效、智能,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