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经查,郭某为博取流量、牟取利益,通过策划、编写剧本,由其同学杨某负责拍摄,多次在成都各种公共场所,未经他人允许,偷拍、制作多条虚假搭讪的视频,刻意制造话题并通过多个网络平台散布,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
4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经查,郭某为博取流量、牟取利益,通过策划、编写剧本,由其同学杨某负责拍摄,多次在成都各种公共场所,未经他人允许,偷拍、制作多条虚假搭讪的视频,刻意制造话题并通过多个网络平台散布,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犯他人隐私,给受害人生活产生困扰,郭、杨二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说实话,这两个人是被抓了,而目前活跃在全国的“同类网红”们,还多。这些人为追逐流量无底线突破法律与道德边界的行为,已经成为网友“司空见惯”。这也正好说明了,目前一些网络内容生态的畸形逻辑。
警方对郭某、杨某的定性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这个定性是否准确?为此,“魅力乐山”请教了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张闻文律师。张闻文律师说,警方援引了《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及两高司法解释中关于“网络空间等同公共场所”的条款,其核心逻辑在于:二人通过编造虚假互动情节,利用“同性”这一敏感话题制造社会争议,导致公共秩序混乱。郭某在地铁中刻意向陌生男性示爱并偷拍,虚构“同性追求者”人设,使被拍摄者遭受隐私侵害和舆论困扰。这种行为已超出普通娱乐创作的范畴,构成对公共空间的恶意干扰。从法律层面而言,警方的认定是非常准确的,对郭、杨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体现出成都司法部门对网络乱象的精准回应。
而在魅总看来,郭某的“成功密码”折射出当下自媒体行业中部分人的扭曲价值观:通过猎奇标签(如同性恋、地铁偶遇)和冲突性表演(如介入情侣关系)收割流量。数据显示,郭某虚构“喜欢男性”人设搭讪乘客,2月下旬起发布50余条视频,单条最高600万播放,全网累计超9000万。这种“数据神话”背后是算法对争议性内容的推波助澜。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虚假内容会加剧社会群体对立——将“同性表白”刻意塑造成骚扰行为,可能加深公众对LGBTQ群体的误解,而创作者却通过消费少数群体完成商业变现。
更令人担忧的是,平台治理与公众意识的“双重缺位”。在此事件中,郭某的账号直至警方介入才被封禁,暴露出平台审核机制的滞后性。其视频标注“经本人同意后发布”的免责声明,实为掩盖偷拍事实的文字游戏,而平台未能及时识别此类欺诈性标注,反映出算法审核过于依赖表面信息而缺乏实质核验。另一方面,部分网友对戏剧化内容的盲目追捧也助长了乱象。
成都地铁虚假搭讪事件其实不应视为,成都警方此次出手,完全可以成为一次“网络生态重塑”的契机。让创作者意识到“流量至上”的代价可能是法律制裁与社会声誉的双重破产;让平台认识到应建立“内容真实性溯源”机制,对偷拍、摆拍等行为进行技术识别;而对公众而言,则需培养对戏剧化内容的批判性思考能力。唯有让法治刚性、平台责任与公众理性形成合力,才能遏制下一个“郭某、杨某”在流量迷途中越走越远,诸君以为然否?
来源:魅力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