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包括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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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是违建?
一旦发现违建,将如何查处执法?
被查处后,将要面临哪些后果?
跟着成城来了解一下
《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01
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的定义
《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包括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四)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
02
如何从源头治理新增违法建设?
○巡查制止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属地责任制、巡查制度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制止。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严格落实施工材料机具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登记制度,加强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施工、装修改造活动的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法建设,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查处机关报告。
○施工管控
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未经查处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场施工。
○有关行政机关职责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规划核实管控措施。未经业主依照法律规定表决同意,不得对住宅小区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颁发规划许可手续。
○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进行违法建设,不得利用违法建设获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并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的舆论监督,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建设案件的曝光工作,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
03
如何查处违法建设?
○在建违建的处置措施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改正;并可依法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设施设备。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改正的,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对乡村规划区内既有违建的处置措施
乡村规划区内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由查处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依法组织拆除。
○对城镇规划区内无法改正的既有违建的处置措施
对城镇规划区内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完善相关手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查处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对城镇规划区内无法改正不能拆除的既有违建的处置措施
对城镇规划区内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又不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04
违法建设被查处,还会带来什么后果?
○联动治理
查处机关应当将违法建设信息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
(一)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对违法建筑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手续;
(二)住建主管部门不得对违法建筑办理交易手续,不得对违法建筑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三)市场监管、公安、文化、应急管理等部门对申请利用违法建筑作为经营活动场所的,应当将违法建设情形告知申请人,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查处机关可以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协助机制,制定制止违法建设的具体措施。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成都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