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亲缘、地缘等为纽带的社会网络是农民工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本文在社会互动模型基础之上,构建城市落户门槛内生化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均衡模型,理论阐释了城市落户门槛影响农民工借助社会网络渠道实现就业的机理。在理论模型基础之上,基于城市落户门槛指数和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
文丨刘启超1 王亚华23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2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3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原文载丨《上海经济研究》2025年第2期
引用格式 | 刘启超,王亚华.城市落户门槛、社会网络与农民工就业渠道[J].上海经济研究,2025,(02):93-104.
摘要:
以亲缘、地缘等为纽带的社会网络是农民工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本文在社会互动模型基础之上,构建城市落户门槛内生化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均衡模型,理论阐释了城市落户门槛影响农民工借助社会网络渠道实现就业的机理。在理论模型基础之上,基于城市落户门槛指数和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城市落户门槛会显著提高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对社会网络渠道的依赖,且上述影响会因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能力的提升而减弱。机制分析表明,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非均等化是城市落户门槛影响农民工借助社会网络渠道实现就业的重要原因。具体而言,在以户籍为标尺提供差异化公共服务的条件下,城市落户门槛的提高会造成农民工难以同等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此时农民工会依赖社会网络渠道获取就业支持,以弥补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不足。本文为不同落户门槛的城市从就业角度因地制宜地制定人口政策,提供了理论参考和经验证据。
关键词:
城市落户门槛;公共就业服务;农民工;社会网络;就业渠道
一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正面临着深刻的人口机会转型,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于2011年达到峰值后开始回落,全国人口总量则在2022年首次出现负增长。期间,全国各主要城市纷纷出台新政招揽人才,进而掀起“人才争夺战”。在人口进入存量时代下,伴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各地区不再局限于顶尖人才的争夺,“聚人才”逐渐演变成“增人口”,发力点也逐渐聚焦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在目前宏观经济和人口形势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当务之急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保证进城农民工更顺畅地就业。作为城市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同时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不仅对稳就业大局至关重要,也对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作为政府调节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工具之一,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落实就业政策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有重要作用。现有研究业已表明,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不同类型的公共就业服务均能显著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和质量。然而,在公共服务与户籍相挂钩条件下,未拥有本地户籍的农民工难以有效地享受到所在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从而影响到自身的就业质量和城市融入。因而,在此背景下考察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及其机制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对于农民工而言,与户籍制度直接相关的是空间上的流动性和公共服务的可得性,而这二者又与就业密切相关。现有文献虽从人力资本、城市规模等方面考察了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依赖社会网络渠道的机制,但鲜有从制度层面进行探讨。对此问题的研究,对于城市落户政策的调整、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及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基于社会互动模型,构建了一个城市劳动力市场均衡模型。该模型将城市落户门槛内生化,不仅考虑城市人口规模所产生的集聚效应,还考虑城市人口规模扩大所造成的拥挤效应,并阐释了城市落户门槛在其中的作用,更为全面地揭示了城市落户门槛在农民工就业过程中的作用机理,并提出了相应的研究假说。在理论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微观调查数据与宏观数据相匹配,对所提出的假说进行了检验。
本文的创新和边际贡献主要在于:第一,从制度层面研究城市落户门槛对农民工就业渠道的影响及其机制,对城市落户门槛与农民工就业渠道等相关文献做了有益拓展。第二,在社会互动视角下,将城市落户门槛引入到社会网络空间均衡模型,拓展和深化了城市落户门槛和社会网络的理论研究。第三,从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角度,揭示了城市落户门槛影响农民工就业渠道的机制,为不同落户门槛的城市从就业角度因地制宜地制定人口政策提供了启示。
二 文献回顾
个体进入劳动力市场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借助何种渠道进行工作搜寻和实现就业。一般认为个体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渠道主要包括科层、市场等正式渠道和社会网络等非正式渠道。对于社会网络渠道的效果,现有研究认为会因特定情境而存在差异。Granovetter(1973)提出的弱关系优势理论认为,由于强关系中个体具有较强的同质性,进而从中获得的多为重复性和无用的资源和信息,而从弱关系中则可以获取个人就业所需要的差异性信息。社会资源理论进一步指出,借助工具性行动,社会网络有助于个体挖掘网络中的相关资源,从而有助于个体实现就业。边燕杰、张文宏(2001)基于中国的研究发现,强关系作为职业流动的调节机制,能够促进个体找到更好的工作。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之上,现有研究显示,由强关系或弱关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是劳动力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
对于缺乏城市社会资本及人力资本相对较低的农民工而言,以亲戚、朋友、熟人等为纽带的社会网络不仅是其进城之前获得外出务工经商信息和资源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其进城后搜寻工作的重要渠道。大量实证研究业已表明,在农民工进城求职过程中,社会网络一方面的确有助于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缩短工作搜寻时间。另一方面,社会网络的推荐还起到信号显示、信誉担保等作用,从而增加了农民工到优越岗位就业的机会。就业行为只是社会网络对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影响的一个方面,进一步的研究则认为社会网络还会影响到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表现。王春超等(2017)的研究就发现推荐方式招聘可以减少劳动者信息的缺失,因而有助于提高农民工工资。但是,伴随着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完善,社会网络在农民工就业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在弱化。
对于农民工依赖社会网络渠道搜寻的原因,现有文献主要从人力资本、个体偏好和文化因素等方面进行探讨。具体而言,乡土文化下的农民通常通过人情关系来获取及传播信息,农民工因文化惯性在进城后也倾向于借助社会网络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源,从而使社会网络成为农民工重要的就业渠道。刘林平(2001)认为,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及市场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利用社会网络实现就业是结构安排下节省求职成本的理性选择。此外,也有研究指出农民工已出现明显代际分化,由于相对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更好的素质教育,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农民工更可能利用市场化而非社会网络渠道搜寻工作。除上述因素外,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制度性障碍也被认为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一方面,户籍制度会加深农民工与城市劳动力在就业机会上的不平等。更重要的是,在城市公共服务与户籍相挂钩的情况下,落户门槛的存在会影响到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可及性,使农民工难以及时有效地享受到公共就业服务。作为公共就业政策核心组成部分,城市所供给的公共就业服务不仅有助于降低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的搜寻成本,增加农民工与空缺岗位之间的匹配概率,还兼顾了公平性和均等性目标,有助于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进而促进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就业。但是,在无法与本地劳动力同等享受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时,农民工会倾向于借助社会网络渠道进行工作搜寻和获取就业支持,以弥补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不足。近年来,各地政府虽已采取各种措施调整户籍管理政策,但部分城市仍存在社保年限、房产等落户条件,即存在落户门槛。在户籍制度未得到彻底改变情况下,落户门槛的存在势必进一步造成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对社会网络渠道的依赖。综上,已有文献虽从多个角度对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依赖社会网络渠道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但较少直接涉及到城市落户门槛。值得关注的是,城市落户门槛的存在使农民工无法与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从而造成农民工对社会网络渠道的依赖。然而,已有文献对上述问题提供的实证解答尚不充分,本文拟从公共就业服务视角,深入探讨城市落户门槛影响农民工社会网络搜寻渠道的机理。
三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说
基于Sato和Zenou(2015)的城市化进程下社会互动模型,本文构建了一个含拥挤效应的劳动力市场均衡模型,为解释城市落户门槛与社会网络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对原模型所做的扩展主要为,除城市规模扩大所产生的集聚效应外,还结合中国的实际,将城市落户门槛内生化,考虑存在城市落户门槛背景下因城市规模扩大所产生的公共就业服务拥挤效应。理论模型具体推演如下:
(一)含拥挤效应的城市外部性
(二)城市劳动力市场
(三)研究假说
四 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主要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hinaMigrantsDynamicSurvey,CMDS)和中国落户门槛指数。由于2016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为包含流动人口就业方式的最近数据,因而本文使用该年度数据进行分析。对于农民工的界定,本文参考了国家统计局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的定义。中国落户门槛指数数据来自张吉鹏、卢冲(2019)的研究。此外,城市住宅租金数据来自中国房价行情网禧泰数据库,城市劳动力市场化指数和户籍开放度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课题组编制的中国劳动力市场化指数,其他城市层面的数据来自相关年份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二)计量模型设定
(三)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参考刘启超、王亚华(2023)的做法,本文采用求职网来刻画社会网络,具体用“农民工获得当前主要工作的途径”来衡量。在本文中,若农民工通过家人、同乡、亲戚和朋友实现就业,即认为通过社会网络渠道就业,赋值为1,否则为0。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熵值法计算的城市就业落户门槛指数来衡量各城市落户门槛。这是因为,熵值法是一种客观赋权法,而就业是农民工主要的落户渠道。此外,本文还选取等权重法测算的城市就业落户门槛指数、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户籍开放度来测度城市落户门槛,进行稳健性检验。其中,采用等权重法测算的城市就业落户门槛指数和城市户籍开放度测度城市落户门槛,是为了排除因计算方法不同而产生的偏误。从城市人口规模视角进行测度,主要考虑到在以人口为主要标准制定落户门槛的条件下,人口规模较大城市的落户门槛相对较高。
3.控制变量
为了减弱因遗漏变量所导致的偏误,本文还控制了一系列特征变量。具体有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年限等个人特征变量,家庭收入和父母流动经历等家庭特征变量,城市发展水平、城市市场潜力、与港口城市距离、城市人力资本、城市就业结构、城市住宅租金和城市房价等城市特征变量。其中,城市发展水平用市辖区人均GDP衡量,城市市场潜力、与港口城市距离分别采用城市的市场潜力、与主要港口城市的平均距离来测度,城市人力资本水平用市辖区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刻画,城市就业结构用市辖区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城镇单位就业量比值来测量,城市住宅租金用城市住宅平均出租价格衡量,城市房价选取城市住宅商品房平均价格测度。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可以看出,在使用的样本中,近一半进城农民工借助以亲缘、地缘等为纽带的社会网络实现就业,说明社会网络是农民工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
五 实证检验
(一)基准结果及分析
根据本文所构建的计量模型,用农民工就业渠道作为因变量对城市落户门槛进行Probit模型估计。从表2可以看出,无论是否控制部分特征变量及省份固定效应,城市落户门槛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从表2列(4)可知,城市落户门槛指数每提高一个单位,农民工选择社会网络渠道进行工作搜寻和就业的概率增加35.5%。表2的回归结果说明城市落户门槛越高,农民工越倾向于借助社会网络渠道实现就业。以上结果验证了第一个研究假说。
(二)内生性问题
本文中的内生性问题主要来自遗漏变量,比如,遗漏农民工的社交能力和城市的就业机会等不可观测变量。对此,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来处理。本文选取所在城市地形起伏度和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人口规模,作为城市落户门槛的工具变量。选取以上变量作为城市落户门槛的工具变量是合理的。具体而言,在以人口规模为标准制定落户门槛条件下,地形起伏度会通过人口规模而影响到城市的落户门槛,即满足相关性假设。比如,地形起伏度越大,城市人口规模或密度越小,城市落户门槛则相应越低。此外,特定区域的地形起伏度是地理上的客观存在,不会影响到农民工的就业渠道,因而满足外生性假设。我国1949年以来的城市体系变化遵行平行增长的趋势,且不同城市之间的人口规模并未出现发散或收敛。因而,所在城市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人口规模会影响到城市改革开放后的落户难易程度,同时因距今年份较远而不会影响到农民工的就业渠道。可知,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城市人口规模也满足相关性和外生性假设。
从表3列(1)可知,在一阶段回归结果中,工具变量均与内生变量存在高度相关,且AR检验和Wald检验均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同时,过度识别检验的结果也说明所选取的工具变量满足外生性假设。以上检验结果说明本文所选取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如表3列(1)所示,在处理内生性后,城市落户门槛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正。本文也尝试分别采用城市地形起伏度和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人口规模作为工具变量,表3列(2)和列(3)的结果依然支持本文结论。
(三)稳健性检验
1.替换变量
考虑到社会网络一般表现为强关系和弱关系,本文首先将社会网络替换为强关系和弱关系,以考察基准结果是否因社会网络表现形式而存在差异。对于弱关系,若农民工通过同乡、朋友等实现就业则设置为1,否则为0;对于强关系,若农民工通过家人、亲戚等实现就业则设置为1,否则为0。如表4列(1)和列(2)所示,所得结论与基准回归相一致。如上文变量选取部分关于核心解释变量的内容所述,本文还选取等权重法测算的城市就业落户门槛指数、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户籍开放度来衡量城市落户门槛,从表4列(3)至列(5)可知,结果依然支持本文结论。
2.增加控制变量
考虑到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越高,非市场因素的干预效应会较弱,本文尝试在基准模型中进一步控制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如表5列(1)所示,结果依然支持本文结论。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实现就业的渠道在拓宽,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农民工对社会网络渠道的依赖。鉴于此,本文尝试在基准模型中控制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表5列(2)所报告的结果未改变本文结论。此外,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或行业可能会影响到农民工的就业渠道,比如,个别行业被来自某一地域的职工所垄断,此时唯有借助特定渠道方能进入。因而,本文也尝试控制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或行业。从表5列(3)至列(5)可知,城市落户门槛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
3.调整样本
考虑到上海和北京是较早推出积分落户制的城市,本文将在北京和上海的农民工样本删除后再进行估计。如表6的列(1)所示,城市落户门槛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考虑到低技能农民工为弥补自身技能的不足,可能会更依赖于社会网络。本文将样本分成初中及以上学历的高技能农民工,以及初中以下学历的低技能农民工两组分别进行估计。从表6的列(2)和列(3)可知,结果未改变本文结论。为避免因异常值所产生的估计偏误,本文尝试对基准模型中的连续变量进行1%和5%的缩尾处理。如表6列(4)和列(5)所示,回归结果依然稳健。
(四)异质性分析
由理论模型可知,城市落户门槛对农民工社会网络就业渠道的影响会因获取信息能力而存在差异,本文采用交互项估计对此进行检验。对于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能力,本文采用代际归属进行测度,若农民工属于新生代则认为其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强,若属于老一代农民工则认为其获取信息能力较弱。这是因为,相比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同时对手机、计算机等数字媒介的熟悉程度和使用频率要明显高于老一代农民工,因而获取工作信息的能力更强。其中,若农民工年龄大于36岁则认为其为老一代农民工,赋值为1,否则为0。对于城市落户门槛与农民工获取信息能力交互项的偏效应及其显著性,本文参考Ai和Norton(2003)提出的方法进行检验。如表7所示,在控制城市落户门槛、获取信息能力,以及全部特征变量与固定效应的条件下,交互项的偏效应平均值大于0,且相应的Z值大于1.96,说明异质性影响存在,从而验证了第二个研究假说。
六 影响机制分析
结合所构建的理论模型,本文认为城市落户门槛影响农民工就业渠道的途径,主要为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非均等化。具体而言,在城市公共服务与户籍制度相挂钩条件下,随着城市落户门槛的提高,农民工较难享受城市公共就业服务,进而会依赖社会网络渠道就业,以弥补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不足。根据实施对象的不同,现有研究将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主要划分为行政区域之间、区域内群体之间两大类。参考上述研究,本文接下来从行政区域间与区域内群体间角度来检验上述影响机制的存在。
对于行政区域或城市间的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本文基于“结果均等化”,从投入、产出和绩效3个方面的7个具体指标来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投入类指标具体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人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金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等,产出类指标包括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失业保险参保率,绩效类指标包括城镇登记失业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然后,根据熵权TOPSIS法计算得到各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当采用城市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对城市落户门槛进行OLS估计时,从表8列(1)可看出,落户门槛越高的城市,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相对较低。采用社会网络渠道作为被解释变量对城市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行Probit估计,表8列(2)的结果表明,当城市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较低时,农民工会依赖于社会网络渠道就业。
对于城市内群体间的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本文从公共就业服务的可及性来进行分析,具体采用每个城市购买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占全部农民工的比例来测量。从表8列(3)和列(4)可知,城市落户门槛越高,农民工较难享受公共就业服务,进而会依赖于社会网络渠道就业。此外,若公共就业服务非均等化是城市落户门槛提高农民工借助社会网络就业的原因,能享受本市公共就业服务的农民工则不会借助于社会网络渠道就业。本文也尝试将农民工样本分为市内跨县、省内跨市和跨省三组进行估计,结果如表8的列(5)至列(7)所示。从中可知,随着城市落户门槛的提高,跨省的农民工会显著依赖于社会网络渠道就职,而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的农民工则不会,间接说明城市落户门槛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非均等化,造成农民工更依赖于社会网络渠道就业。
综上,以上检验结果均表明城市落户门槛导致的公共就业服务非均等化,是农民工依赖社会网络渠道就职的重要原因,从而验证了第三个研究假说。
七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户籍制度作为基本的制度安排,对农民工空间上的流动和就业具有深刻影响。近年来,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我国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在实践上,各地区也在农民工落户方面实施了相应举措。户籍制度的改革或落户门槛的降低促进了农民工在空间上的流动与配置。然而,落户门槛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及其机制有待进一步分析。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所得主要研究结论如下:基准回归结果表明,城市落户门槛会提高农民工对社会网络就业渠道的依赖,且上述影响会因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能力的提升而减弱。机制检验说明,城市落户门槛的存在会造成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非均等化,从而造成农民工不得不选择借助社会网络渠道实现就业。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城市落户门槛。首先,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最新政策要求。比如,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不断提高居住证的含金量。其次,应努力剥离户籍制度的非人口登记和管理职能,让户籍不再成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获得资格。最后,对不同类型城市差异化落户政策,为农民工提供合理的市民化通道。超大城市在积分落户政策的基础上,应留出针对农民工的落户指标;特大城市及大城市应放宽落户政策限制,督促清理不合理的落户障碍,确保“愿落尽落”“应落尽落”;中小城市应推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并将提高公共服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作为市民化主要目标。
第二,应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拓宽农民工的就业渠道。首先,应提高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加强中老年农民工的网络素养培训,助其跨越数字鸿沟,更好地发挥数字经济对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的支撑作用。其次,应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保证农民工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对所有的劳动者实行免费失业登记,使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来配置。此外,应提高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最后,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加强农民工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就业长效保护机制;建立农民工公共服务需求的表达机制,重点解决农民工就业过程中最关切的需求;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加大对劳动违法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参考文献略
来源 | 《上海经济研究》2025年第2期
编辑 | 王 嘉
审核 | 黄译萱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来源:清华农研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