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头版】高青县检察院打造“3+N”工作法,助力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4-11 20:15 1

摘要:高青县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决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优势,在工作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通过打造“ 3+N ”工作法,推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同向发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助力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原文刊于《山东法制报》4月10日头版

高青县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决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优势,在工作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通过打造“ 3+N ”工作法,推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同向发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助力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夯实“三个根基”助推监督工作强基固本

夯实工作格局根基。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质效提升年”活动,持续提升检察机关监督效能,强化“ 3+N ”监督机制,即周调度、月点评、季分析、半年小结、年终总结,逐渐形成案件管理部门协调统筹、检务督察部门协作配合、全院共同参与的“大监督”格局。

夯实制度规范根基。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健全完善《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方法》,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工作的目标、方法、审核、结果运用,确保内部衔接有序运行、有规可依。

夯实衔接体系根基。创新“问题清单”管理模式,邀请检务督察部门参与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核查、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共同分析研判,形成专项“ 问题清单”。对于出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开展类案流程监控,不断深化监督结果转化。

坚持“三个导向”助推监督工作落实落细

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内部监督难题。着力解决内部监督碎片化、书面化、薄弱化问题。个案监督多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力量分散、效果有限,且常见监督方式如流程监控、专项文书评查等,缺少监督刚性,致使监督力度大打折扣。案件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检察长列席、承办人及其分管领导必须旁听、检务督察部门全程参与的案件质量讲评会制度,聚焦类案监督,重点关注案件质量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以期提升内部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

坚持规范导向,完善监督协作机制。与司法局充分沟通、形成共识,会签《关于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察机关常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建立长效制度。拓宽常规评查主体范围和反向审视视角,跳出“ 检察” 看“检察”,依法依规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从以人民为中心的视角出发,对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释法说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判,积极开展类案监督,不断深化评查结果转化。

坚持效果导向,提升监督整体效能。根据上级院通报及院内自查情况,定期制发专项分析报告,加强反向审视,进一步夯实业务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常见多发问题的针对性研究,通过开展案件质量“回头看”、“青年干警上讲台”专项讲评等工作,运用好已评定案件,深入剖析原因、厘清问题所在,做到由查问题向改问题、树规范延伸,促进干警更新司法理念、重视案件质效。同步出台《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常见办案不规范问题清单》《案卡填录AB 角互查》等制度,达到“监督一个、规范一类、辐射一片”的效果。

强化“三个注重”助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注重协作配合。强化与检务督察部门在业务数据核查、案件评查等工作上的衔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案管部门每周发布《检察业务数据情况通报》,联合检务督察部门每月结合通报情况,对司法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对在案件评查、法律文书公开审核和业务数据填录审核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干警和同一类不规范问题反复出现的干警进行约谈。双向发力,协同联动,打造监督闭环,倒逼办案质效双提升。

注重培育典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坚持将案例培育与检察实务深度融合,以优质案件为标杆和指引,案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优质案件讲评会,为进一步挖掘、培育优质案件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做实做细前端工作,提高主动发现线索意识,推进内部线索移送工作,开展全流程监控规范办案。该院办理的1篇公开听证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典型案例”,1 篇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在首届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监管“三优”评选活动中获评优秀个案评查报告,4篇案例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注重监督赋能。坚持将内部监督融入检察履职,把监督效能转化为服务大局实效,着力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公益诉讼、生态保护等领域主动筛查线索,移送监督线索10件,成案率达100% 。构建多元化律师服务体系,推广“ 现场+异地+ 互联网”阅卷模式,实现律师“零跑腿”,获社会广泛好评。深化“ 阳光司法” ,推动“ 应听证尽听证”,先后督办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73条,组织完成首例社区矫正人员申请跨市县活动监督案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 | 山东法制报

作者 | 李舒琪、袁正宇

来源: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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