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修改假期表述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方案
删除最低工资标准
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
……
日前
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公告
拟对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作出修改
修改一
相关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到
为了与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规定》
等条例相关假期表述保持一致
拟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原有的 “看护假”“节育手术假”
分别调整表述为
“陪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
修改前后的条例分别如下
修改前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修改后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修改二
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方案
相关修改说明提到
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批准后发布实施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
最低工资标准中
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此
将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方案
作出下列调整
修改前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最低工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应当在实施前一个月在市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政府网站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放。
修改后
将上述两条合并为一条,并修改为: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修改三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
修改说明指出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并未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周期
而人社部于2015年
调整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工作的通知》
将最低工资标准
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改为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据此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将删除相关调整周期的规定
修改前
第三十七条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修改后
删除上述条例。
意见提交方式
社会公众可在 2025年5月5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 “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ex@sf.sz.gov.cn。
来源:两广大地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