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共护数字时代国家安全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17 08:07 2

摘要:2025年4月15日第10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网警为您细说网络安全。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2025年4月15日第10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网警为您细说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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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数字时代的无形盾牌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技术、管理和法律手段,保护网络系统、数据及用户免受攻击、破坏或非法访问的能力。它如同无形的盾牌,守卫着我们的个人信息、企业机密乃至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

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如个人隐私、企业商业机密)。

系统安全:保障网络设备、服务器等硬件和软件平稳运行(如防范黑客攻击)。

内容安全:打击网络谣言、虚假信息和非法内容传播(如网络诈骗、煽动性言论)。

应用安全:确保各类应用程序合法合规使用(如防范恶意软件、钓鱼链接)。

基础设施安全:守护电力、通信、金融等关键领域网络系统(如电网、银行系统)。

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是实现网络强国的必由之路。

网络安全已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疆域"。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更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网络安全,是数字时代的“生存命脉”。

经济命脉依赖网络:金融、能源、交通等领域高度网络化,一旦遭攻击可能引发社会瘫痪。

数据成为战略资源:公民信息、地理数据等被窃取可能威胁国家主权。

网络空间成新战场:境外势力通过网络渗透、舆论操控危害社会稳定。

没有网络安全,国家安全如同“无锁之门”,随时面临风险。

关键领域攻击:针对能源、金融、交通等系统的黑客入侵、病毒传播、勒索软件等网络攻击,破坏系统安全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数据安全危机:非法窃取个人信息,倒卖、企业商业机密,泄露、国家重要数据外流。

新型网络犯罪:AI换脸诈骗、钓鱼WiFi、数字货币洗钱等手法不断翻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信息渗透破坏:境外势力利用社交媒体散布不实信息,煽动社会对立,制造社会恐慌,危害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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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者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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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非法侵入他人网络、传播病毒、窃取数据(《刑法》第285-2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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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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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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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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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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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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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需制定应急预案,发生数据泄露须立即报告(《网络安全法》第21、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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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21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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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25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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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义务: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国家安全法》第77条)。

《国家安全法》第77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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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你我都是“守门人”

筑牢网络安全防线需要多方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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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

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强化网络攻防演练。

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定期检测系统漏洞。

合法收集使用数据,不得非法买卖用户信息。

公民日常需做到

守好“密码关”:设置复杂密码,定期更换,不同平台不重复使用。

把好“设备关”:安装正版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不连接可疑Wi-Fi。

严把“信息关”: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快递单、车票妥善销毁。

筑牢“意识关”:警惕“高薪兼职”“免费领奖”等网络陷阱,遇可疑情况立即报警。

网络安全无小事,国家安全靠大家。国家安全,你我同行;网络防线,始于指尖从每一个密码的设置、每一条信息的甄别做起,共同织密网络“防护网”,为国家安全贡献平凡而坚实的力量!

来源:奇妙橘子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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