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5日,一则名为“上海安福路一女子怒怼“老法师”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一女子指责一名老年拍摄者在街头“偷拍”女性“为老不尊”,拍摄者则称拍照是他的工作,后赔礼道歉。女子情绪激动,要其删除照片,且不让其继续在街上拍摄其他女性。视频发生在乌鲁木齐中路,离安
4月15日,一则名为“上海安福路一女子怒怼“老法师”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一女子指责一名老年拍摄者在街头“偷拍”女性“为老不尊”,拍摄者则称拍照是他的工作,后赔礼道歉。女子情绪激动,要其删除照片,且不让其继续在街上拍摄其他女性。视频发生在乌鲁木齐中路,离安福路虽近但有一定距离。
据介绍,这名当事拍摄者今年84岁。据他所说,自己已经拍了约60年照片,拍摄主题涵盖人文与时尚,自己拍摄的照片不会发到网络。当天,他在路上拍下一对提着生活用品的老人时见到了身穿粉色衣服的女子,并拍下了她5张照片,他称这5张照片均没有聚焦身体局部。在被该女子怒怼后,他删除了5张照片。他认为,自己在公开场合有拍摄权利,如果被摄者认为侵权,删除照片即可。
记者注意到,该视频下方的高赞评论多数都是力挺女子的,网友Highness称“一点没错,拿了个相机,以艺术的名义行猥琐下流之实”。前述视频发布者也在留言中引用《民法典》称,不论街拍作品是否用于营利,均可能构成侵权,且无论是拍摄还是发布,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征得拍摄者同意,偷拍隐私部位可以报警。但在他的留言下,另一位网友称记录拍摄与偷拍认定不同,且只有被摄者过来说要求删除才需要删除。
持不同观点的网友对于拍摄与被摄者的权利认定产生了争论。
经常从事街拍的摄影师李舟(化名)认为,由于该视频并没有交待拍摄者究竟拍了怎样的照片,自己并不能根据视频中的信息判断事情的全貌,且视频发生在乌鲁木齐路,视频标题有意将矛头引向安福路的街拍文化,他认为视频里的拍摄与安福路的街拍并不能等同视之。“是顶真的严格执法,还是留够和谐社会的况量?街拍作为‘艺术创作’和‘侵权行为’在法律上的红线在哪里?这些问题值得被讨论。”李舟说。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主席王杰称自己也注意到了该事件。他表示,街拍能反映现实生活的状态,但街拍者必须要尊重被拍摄者,不能侵犯被拍摄的隐私,必须尊重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民法典》有关于肖像权有具体的规定,摄影人必须遵纪守法。尊重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不能以街拍名义骚扰被拍摄者,更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人品就是作品,作品是人品的再现。要拍摄出好的摄影作品必须做好人。”王杰说。
一名长期以街拍为主要创作手段的摄影师伊川(化名)认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可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换句话,法条并没有剥夺公民拍照的权利和自由,但是照片使用的方式,以及最终使用的结果则要求摄影师(任何人)需要高度重视和谨慎对待。在互联网大潮的今天,情势变得越来越复杂,人人可街拍的便利性,使得法律的红线也压得越来越低,这也是在保护各方的权益。因此,拍是一回事,用是另一回事。若怼着女/男性身体局部拍则是另一回事。该起事件中,女子要求删除其影像也是及时避免将来发生更糟的可能,摄影师可以向其解释其行为,获得谅解,或配合删除照片或视频。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认为,这些拍摄者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进行街拍,是可以的。与此同时,这位女性被街拍后,如果不同意,有权要求删除自己的照片或视频,这些拍摄者也应该配合。换言之,街拍行为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非黑即白的。
蓝天彬说,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还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该事件因出现在公众场合,并不涉及隐私范畴。
蓝天彬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条款约定,街拍行为中,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或者为实施新闻报道,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情形,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但蓝律师同时强调,被人街拍,如果没有合理实施理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删除照片或视频。街拍后在网络上发布照片或视频,如果未经同意,那么有些情形下仍然有可能侵犯肖像权或隐私权。如果当事人提出删除照片或视频,街拍行为人应积极配合。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