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宋代士人对地方祠祀的整顿中,最受学界关注的莫过于毁淫祠的各项举措,其实质是以打压、禁止的手段去整肃、清理地方信仰世界。与此相对应,也是以往研究中较为忽视的是,南宋理学士人在地方祠祀中意欲“立”的一面,即主动确立并推广符合儒家规范的祭祀活动。以朱子及其后学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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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嘉,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宋代士人对地方祠祀的整顿中,最受学界关注的莫过于毁淫祠的各项举措,其实质是以打压、禁止的手段去整肃、清理地方信仰世界。与此相对应,也是以往研究中较为忽视的是,南宋理学士人在地方祠祀中意欲“立”的一面,即主动确立并推广符合儒家规范的祭祀活动。以朱子及其后学为核心的南宋理学士人,为重振州县社稷祭祀做了大量努力。他们的重振行动与毁淫祠共同构成了清理地方祠祀,推进地方信仰世界“儒家化”进程的两翼。他们秉持“报本”“崇本”的理念,强调“重社稷所以重民”,在与佛、老、淫祠争夺地方祭祀权的同时,试图为民众确立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祭祀正统,从而实现对民众信仰生活的引导。
关键词:南宋;社稷祭祀;理学士人;地方信仰;儒家化
地方祠祀研究,因关联着国家与地方、社会与文化等诸多层面,历来备受宋史学界关注。其中有关地方祠祀与宋代士人关系的主要研究思路是从宋代士人对地方祠祀的整顿入手,考察其对地方祠祀的具体态度与行为。主要内容既包括打击淫祀、淫祠的各项举措,也包括利用国家的赐额、封号等政策对地方祠祀进行管理。这类研究中较为重要的价值取向是透过宋代士人对地方祠祀的整顿,探讨地方祠祀的“儒家化”进程,由此再进一步上升到宋代尤其是南宋时期儒家对社会和思想秩序的重建。例如,皮庆生就把打击淫祀的行为看作是儒家文明在国家支持下的推广与扩张。
循此思路,其实还可进一步追问:在地方祠祀中,所谓的“儒家化”与“儒家文明”到底有什么具体内容与表现?在南宋,即理学蓬勃发展之际,如果将毁淫祠看作是“不破不立”中“破”的一面,那么南宋理学士人在地方祠祀中意欲“立”的一面又是什么?他们为此付诸了哪些行动?他们究竟想要在民众的信仰世界中建立何种规范以达到儒家文明的扩张以及对社会和思想秩序的重建?本文就拟从地方祠祀中相对为人所忽视的州县社稷祭祀入手,对以上问题略作探究。
一 两宋州县社稷祭祀在实践层面的寥落
作为传统社会中一项重要的祭祀制度,社稷祭祀早在《周礼》中就有相关记载。《周礼》对祭祀等级作了“大祀”“次祀”“小祀”的区分。郑玄进一步认为社稷祭祀应当属于次祀:“大祀又有宗庙;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岳;小祀又有司中、风师、雨师、山川百物。”关于社稷祭祀的起源,《礼记·祭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较为主流的叙述:
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候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社,为祭祀土地之神,大社、王社、国社、侯社、置社等不同层次的“社”遍布天下。因共工氏之子句龙有平九州之功,周弃继神农植百谷,故后世分别以句龙(后土)和弃(后稷)的神主配享社神、稷神。东汉时,官方颁布了在都城和郡县置社稷的具体规定。隋唐时期,社稷祭祀已成为国家祀典的一部分,既有作为国家大祀的太社、太稷,又有属于小祀的州县社稷,二者的祭祀规格在《隋书·礼仪志》与《大唐开元礼》中均有记载。本文所关注的州县社稷,唐代就要求全国通祀,韩愈曾提到:“自天子至郡邑守长通得祀而遍天下者,唯社稷与孔子为然。”
宋承唐制,州县通祀社稷,“祀太社、太稷为大祀,每岁春秋二仲月及腊日奉之。其常祀,州县惟春秋二祭”。有研究者认为在真宗景德、大中祥符年间,北宋朝廷已建立起有关州县社稷祭祀的详细规范。此后的神宗、徽宗至南宋孝宗等朝,官方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细则。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下诏:“州县社、稷及风伯、雨师坛壝,令提点刑狱官先次点检。如有未应法式,并令依应增改,遇损坏,即令修饰。于坛侧建斋厅三楹,以备望祭。”徽宗政和年间重订仪制,详细规定了社稷坛相关的建筑式样与礼仪制度,要求各州县重新修缮社稷坛,且规定大社、大稷为大祀,州县祭社稷为小祀。南宋孝宗淳熙十年(1183年),官方曾颁布“遇有水旱,令州县先祈社稷”的诏令。
尽管州县社稷有着悠久的社会文化传统,也早已被纳入国家祭祀体系之中,但两宋时期,它在地方祭祀的实践层面却普遍不受重视,主要体现在社稷坛的荒废与祭祀活动的不振。这一点已为多位学者所指出,他们大多认为是唐宋以来佛老及各类民间信仰的兴盛发展对州县社稷祭祀形成了冲击。这类记载较多出现在宋人修缮社稷坛的相关记文中。如周必大在谈及汀州长汀县社坛荒废情况时称:“粤自释老教行,神祠亦增。雕墙峻字,殆遍城郭。一遇水旱,官吏奔走祈禳之不暇。于是五土五稷之坛,诞置遐僻寂寞之地。颓垣败壁,蒱博所聚。荒榛蔓草,牛羊践焉。”比起周必大的叙述,叶适描绘其幼时所见温州社稷坛衰败的景象更让人印象深刻:“某自童年,见其坛陛颓缺,旁无四墉,敝屋三楹,饮博嬉遨聚焉。祭且至,徐薙茀蔓草;燔燎甫毕,已丛生过其旧矣。”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众人在佛老神祠前奔走往来的热闹身影,“浮屠之普觉,行庙之祠山,湫渊之玉函莆杓,椒邱之三王海神,奔走拜伏,咒诵呶杂”。叶适不由得喟叹:“社稷顾漠然无预也。夫莫尊于地,莫察于地,众灵群望,环拱效职者也,何急彼而慢此哉?”
除以上记文外,两宋时期也不乏官员在奏议进言中明确提到州县社稷祭祀不被重视的情况。如北宋徽宗时期,慕容彦逢奏称,社稷祭祀虽“遍于天下”,但“今郡守、县令,不深推其故,以是为不急之祀,坛壝不修,甚者民得畜牧种艺于其间。春秋行事,取具临时”。慕容彦逢的上疏,虽是响应朝廷“命有司讲究礼乐之情文以幸天下”的举措,认为州县社稷祭祀“器用弗备”“斋祓弛懈”的行为“甚不称陛下秩祀典之意”,但其所述之内容的确反映出州县社稷祭祀的衰落现实。南宋时期仍有类似的上书进言,如孝宗朝臣僚言:“州县遭水旱,神祠佛宫无不遍走,而社稷坛壝阒然莫或顾省。”光宗朝臣僚又言:“窃见社稷坛壝草莱芜没,执事者不可升降,虽专设官,久失司存,不复振举,甚非所以示尊奉之诚也。”可见,州县社稷在两宋时期的地方祭祀实践中的确是备受冷落。
二 南宋理学士人重振州县社稷祭祀的努力
面对州县社稷祭祀在实践中不受重视的现状,两宋士人的态度颇有不同。相较于北宋,南宋士人普遍意识到州县社稷坛荒废与祭祀活动不振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甚至还涌现出一批试图重振州县社稷祭祀的人物。笔者以《全宋文》作为抽样标本,对两宋修缮州县社稷坛留下的碑记类文章进行统计,发现南宋与北宋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尽管南宋州县的数量与北宋相差将近一倍,但南宋留下的修缮碑记不减反增,竟达北宋的10倍之多。记录修缮州县社稷坛的文章在南宋大幅增加,这个现象很难仅用两宋之间史料留存差异进行解释。若将对比范围扩大到《全宋文》中与州县社稷祭祀有关的全部文章,笔者还发现,无论是修缮社稷坛留下的碑记,还是社稷祭祀中用于祈祷的祝文,南宋都远超北宋,据此,特制作表1,进行对比。
若是给这批作者的身份做出标识,在南宋这57位作者中,竟有40人名列《宋元学案》。其中,留存相关文章在四篇及以上的人物分别是:朱熹、张栻、杨简、真德秀、魏了翁、吴泳、刘克庄、黄震。显然,这些都是在南宋思想史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一批理学士人。同时,他们之间还具有一定的师承关系,体现出几代理学士人对州县社稷祭祀的重视和行动上的接续。朱熹是南宋理学的集大成者,其讲友张栻是湖湘学派代表人物,一代学宗。他二人的地位与重要性自不待言。真德秀与魏了翁齐名,是继朱、张之后南宋理学的下一代领军人物。真、魏二人虽未直接受学于朱、张,但就其学术源流来说,真德秀私淑于朱熹,魏了翁则多受朱、张二人影响。刘克庄受学于真德秀,吴泳又是魏了翁门人。此外,黄震为学仍是以朱熹为宗,慈湖先生杨简则师从陆九渊,名列“甬上四先生”之一。在与州县社稷祭祀有关的文章中,以上8人贡献了南宋130篇文章中的69篇,占一半以上。
据此,南宋士人无论是在修缮社稷坛的具体活动还是社稷祭祀的相关实践中,他们的活跃程度都远高于北宋士人,由此体现出他们对州县社稷的重视程度。在这一批南宋士人中,名列《宋元学案》的儒学士人占比高达七成,尤其是以朱憙及其弟子为代表的理学士人,他们在这一系列活动中的领衔地位与牵头作用表现得十分突出。除了上述统计分析的证据,在实际行动的层面,以理学士人为主的南宋士人群体究竟为重振州县社稷祭祀做出了哪些具体的努力?下文将分两个时期,对不同代际的理学士人在这一重振行动中的作为展开进一步讨论。
1.宋孝宗淳熙与光宗绍熙年间
在这一时期,已有理学士人上书为州县社稷祭祀寻求制度上的支持。孝宗淳熙七年三月,朱熹奏称:“今州县春秋释奠、祈报社稷及祀风雨雷师,坛壝器服之度、升降跪起之节,无所据依。”故请求礼部下发《政和五礼新仪》,“以凭遵守”。绍熙三年(1192年)八月,面对州县社稷祭祀“仅存故事”的现状,杨万里同调曾三复在奏疏中反复强调其重要性,并要求“乞行下应州县社稷坛场,并加修葺,务在精严”。为了确保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他还进一步明确了地方长官在春秋常祀、到任谒神以及水旱祈禳这三种场合下,应当遵守“躬亲行事”和“必先致祷”的具体行动准则。最终,这项建议获得了朝廷批准,通过诏令的方式为州县社稷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向宋廷寻求制度支持的同时,理学士人还充分利用其人际网络积极推动州县社稷坛的修缮工作,并通过士人间的思想交流,传播重振州县社稷祭祀的必要性。淳熙九年秋,知鄂州罗愿与通判刘清之通力合作修缮当地社稷坛。理学士人刘清之是朱憙好友,他与罗愿二人都曾分别致信朱熹,多次与其交流讨论修缮事宜。朱憙在回信中提到“所喻社坛”,“此事在州郡为至重,今人皆不以为意”并特地撰写《答社坛说》,对州县社坛的建筑规模、社主等具体仪制以及坛饰、燎坛、植木等相关细节予以详尽解答。例如文中言:
壝方二十五步者,亦是径二十五步,谓从东至西二十五步,从南至北二十五步。以丈计之,六尺为步,则为十五丈也。四角筑土为壝,高三尺许,使坛上与斋厅相望得见。壝上不用瓦盖,但以砖两面砌之,使其走水,尤为坚固。四门当中开门,古法不言阔狭,恐须阔一丈余,庶几行礼执事之人往来宽展,不相妨碍。两旁各立一华表,高一丈许,上以横木贯之,如门之状。
如此详实的细节描述,不仅反映出朱熹本人对州县社稷祭祀的重视,更重要的是为鄂州社稷坛的修缮工作提供了切实指导,有助于修缮活动的顺利进行。淳熙十年二月,鄂州社稷坛落成。朱熹又亲自撰文强调此举之意义以及在社会文化层面的重要性。作为南宋理学巨擘,朱熹的这些活动不仅会成为鄂州地方记忆的一部分,扩大社稷坛在当地的影响,而且还进一步加强了士林对州县社稷祭祀的关注。他的文章在士大夫间广为流传,一方面为重振行动带来了典范效应。如朱子后学王遂曾说:“设坛以祀社稷,而风雷雨附焉,皆本于朱文公《鄂州社稷记》。”另一方面也为各地社稷坛的修缮活动提供了具体指导。如嘉熙元年(1237年)常熟县修葺社稷坛时,曾参考“朱文公问答”。
2.宋宁宗嘉定及以后
到了南宋中后期,在庆元党禁逐步解除、理学群体的政治与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理学士人尤其是朱子后学为重振州县社稷祭祀进行了不懈努力。
其一,不少担任州县亲民官的理学士人都致力于修缮当地社稷坛,并亲往祷告。更为关键的是,他们的这些举措还藉由墓志铭的书写被塑造为理学群体所推崇的典范行动,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着其他士人的仿效。例如,嘉定二年(1209年),刘光祖知襄阳府,恰逢“大旱蝗”,遂“祷于社,即雨,蝗亦死”,此事见于真德秀为其所撰之墓志铭。真德秀在文中还提及,刘光祖“所至修学校、葺社稷以为常”。无独有偶,在为张栻私淑弟子虞刚简所作的墓志铭中,魏了翁也是将振社稷作为虞刚简在嘉定初年治理永康军的政绩之一给予表彰,其言:“正社稷,增黉泮”“即学官绘周、程、朱、张子象,招诸生讲肄经学,为士者识趋向之正。”以上两例不仅证实了南宋理学士人在实践中确有修缮地方社稷坛、推崇社稷祭祀之举,而且还从侧面反映出墓志铭的撰写者真、魏等人对州县社稷祭祀的重视。正因如此,他们才会将此事写入墓志铭中,甚至与兴学并举,作为当事人的功绩进行褒扬。墓志铭的撰写与流传,有助于提高“正社稷”之举在其他士人群体中的认可度,从而进一步带动相关祭祀活动的开展。
其二,还有一些未曾担任亲民官,影响力相对有限的理学士人,也通过直接游说地方长官,努力影响其在州县祭祀活动中的行为,以达到振兴社稷的意图。如嘉定十四年左右,朱子晚年高足陈淳在春季祈雨之时向漳州知州傅雍进言:“近邵武陈史君于水旱惟专诣社稷致祷,俗人笑之,而不知其为礼之正也。”陈淳以他人为例直言在水旱祈禳之时,社稷乃是“礼之正也”,又进一步指出:
诚者,心与理真实无妄之谓。在山川社稷,有是真实无妄之理矣,若又加之真实无妄之心,以萃集其神灵,则必能实感而实应。不于此致极精专,乃杂焉外求之异端淫祀,彼土木偶何从而有雨露邪?既无是理而强为之,心虽虔,于造化乎何关?至如舞师巫、绕僧道、设斋醮、禁腥臊等类,又皆循俗之常仪,非所以交神明之要。
陈淳认为祷于山川社稷是“真实无妄之理”,在有此理的基础上,只要加以诚心,必能有所感应。他用理学的观点,以“诚”为核心的感格之道对社稷祭祀的有效性做了补充说明。同时,他也强调其他“异端淫祀”并非“交神明之要”。他希望能以此说服漳州太守,在祈雨活动中“专一致吾精意于山川社稷”而不是“遍走祠庙寺观”。像陈淳这样给地方长官建言的理学士人并非个例,南宋晚期的知名学者阳枋、王柏等都有过类似的游说之举。
其三,在具体的地方祭祀实践中,即便存在各类祭祀混杂的情况,理学士人还是坚持践行以社稷为尊、以社稷为先的原则。如理宗淳祐七年(1247年),朱熹私淑弟子方岳知南康军,在到任谒神活动中留下十首事神祝文,其顺序依次是先圣、兖国公、邹国公、社稷、二贤、西祠、东祠、谷源、诸庙、三圣。方岳所作之祝文不仅表明他曾有过具体的社稷祭祀活动,而且还能进一步揭示出他祭祀的先后顺序,即社稷是优先于当地先贤和各类祠庙的,此外,真德秀、魏了翁、黄震等人留下的祈雨祝文中,也有《社稷诸庙祷雨文》《社坛城隍祈雨祝文》《社稷神风雨雷师城隍诸庙祈晴祝文》一类的篇目。透过这些祝文的标题不难看出,在具体的州县祈雨活动中,身为地方长官的理学士人确实是将社稷的祭祀顺序排在首位,位于城隍、先贤、诸庙以及一众祠神之前。
可见,在南宋中后期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南宋理学士人为重振州县社稷祭祀作出了不懈努力。尤其是以朱子及其后学为核心的数代理学士人,不论其身份是地方官还是平民学者,他们都竭力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争取宋廷和地方对州县社稷祭祀的支持。他们充分利用理学士人的社交网络,积极推动州县社稷坛的修缮和社稷祭祀的举行,在大力宣扬其重要性的同时,也广泛引导其他士人群体参与其中。那么,南宋理学士人的重振行动究竟有多大成效?又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限于史料的不足,我们目前难以做出准确评估。不过,这并不代表他们的努力没有实际效果。在现存宋元地方志中保留的一些记载,可说明南宋理学士人的重振行动对当时的社会文化的确产生过不小的影响。如四明地区留存的方志中,成书于乾道五年(1169年)的《乾道四明图经》,目录中并无单独的“社稷”词条,正文中也没有社稷坛的相关记载。但是,比此书晚出五十多年的《宝庆四明志》,其总目录中便新增了“社稷”一栏,且与“城隍”“学校”并列,居第二卷之首。其辖下六县,各县志细目中皆增加了“社稷”条目,正文中也详细叙述了该县社稷坛的具体方位。这样一种变化,清晰地反映出南宋中后期州县社稷愈发受到重视的现实。到了元代,重振行动的影响仍在持续。在元中期修成的《延祐四明志》和《至正四明续志》中,将“社稷”词条置于目录下的编修体例不仅得到了沿袭,后者的编纂人更是直接抄录了朱子阐释的州县社坛规制,其言:“社稷坛其制一也,稽以朱文公之说尤为详明,因辑其言以备考订。”由此显示出南宋理学士人之重振行动在百年后的深远影响。
三 重振行动的现实背景与思想传统
通过前文论证,南宋理学士人重振州县社稷祭祀的行动已基本清晰。不过,尚有一些重要问题还未解答:南宋理学士人重振州县社稷祭祀背后的行为逻辑和真实意图究竟为何?这一系列的重振行动又彰显了怎样的儒学理念与价值追求?
自北宋以来,儒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宋儒一反汉唐旧注,崇尚更加自由的解经风气。此后,义理之学逐渐兴盛,王学、洛学、苏学等竞相争鸣,学统四起。南渡以后,虽有绍兴年间对洛学的打压以及宁宗朝的庆元党禁,但理学反而在严峻的政治环境中越挫越勇,呈现出愈发强大的生命力。南宋时期,理学在内部义理演进和外在学派建构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与整合,也迎来了自身的巨大发展。随着理学的广泛传播,追求“圣人之道”的理想及其建构出的道统谱系,都使得南宋理学士人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进而对光大“吾儒”产生了强烈的使命感。
正是由于南宋理学士人对自身所承载的文化传统有着更新的体认和更大的价值追求,故而在面对两宋时期佛老及各类淫祠急剧发展给信仰领域带来的冲击时,他们产生了更为深刻的焦虑,由此也引发了实践层面上的强烈反弹。朱憙在《鄂州社稷坛记》一文中将此种担忧表露无遗:“今之为吏者……其所敬畏崇饰而神事之者,非老子释氏之祠,则妖妄淫昏之鬼而已。其于先王之制、国家之典,所以治人事神者,曷尝有概于其心哉!”魏了翁也曾感叹到:“自王政不修,浮屠、老子与淫昵不经之祀窥见罅漏,入操其柄,乃至谄非其鬼,祭逾其望,天地山川而宫室之,龙蛇异类而冕服焉,所谓社稷则鞠为榛莽之墟。”面对佛、老、淫祠对信仰领域的攻占,南宋理学士人产生了极大的危机感,他们亟需在信仰领域里重振儒家传统,并与佛、老、淫祠等争夺祭祀权柄。对州县社稷祭祀的重振就是他们应对此番现实困境下的行动。朱熹的私淑弟子赵汝腾就直言社稷祭祀乃是“祀之正也”:
盖社主土,稷主谷,地道也。地道亲,故自天子以至守令通得祀。以祈以报,祀之正也。其或有简堕弗崇,卤莽以祭,肸蠁莫应,涝早无节,民罔所凭,曶爽敞怳,于是荒幻之说入,而淫昏之祀举,岂其咎哉!
这实际反映了南宋理学士人在信仰领域对正统性的强调,类似的说法不一而足。在南宋理学士人反复诉说的笔端,不难看出他们内心深处对祭祀权柄旁落于佛、老、淫祠的深层次忧虑以及他们希望通过重振州县社稷祭祀,树立民众信仰领域“正统”的良苦用心。
那么,被看做“祀之正也”的社稷祭祀在儒家传统观念中究竟有着怎样的地位与重要性?南宋理学士人对州县社稷祭祀的重振行动彰显的又是何种儒家传统?要回答这些问题,就需回到宋人笔下看看他们是如何论述社稷祭祀的。在对南宋州县社稷祭祀各类文本的分析中,“民”“本”等字眼出现的频率非常高,若对其含义进行归纳,则主要有三种:一是“报本”“崇本”的理念;二是子路谈“民人”与“社稷”;三是孟子论“民贵”的典故。以下将对这三种思想逐一进行探讨。
首先是“报本”“崇本”。在一篇作于嘉定十二年的修社坛记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社以神,地之道,古也;邑有祠,社之坛,礼也。因以圮坏而修复之,为政之先务也。古者养民之政,六府是先,金木水火非土不成,人非谷不生,故圣人推本始以报祀,即天子至于郡邑,通得祀社稷,所以教民反始以厚其本也。
这段文字透露出的关键信息在于,宋人认为郡县通祀社稷,其最初之意是为了“教民反始以厚其本”,即教导民众对于大地的养育之恩给予报答。这种看法实际上源自《礼记》的“教民美报”“报本反始”: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示本也。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唯社,上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孔颖达解释道:“社所以神地之道也者,言立社之祭,是神明于地之道。”修建社坛举行祭祀,是一种以神明事大地的方式。对于“国主社,示本也”,孔氏认为:“天子诸侯之国,主祭土神于社。以土神生财以养官之与民,故皆主祭土神,示其养生之本也。”这也就是说,因为土地能生财养人,所以祭土神于社就是为了彰示纪念其“养生之本”。如此一来,社稷祭祀的重要性就与“本”对应起来。这样的观念事实上也为南宋理学士人所认可,吴泳就曾说过:“社,神地之道。稷,司稼之宝。润以风雨,鼓之雷霆。国有旱暵凶荒之灾,而不致祷于兹者,是之谓不知本也。”吴泳批评官员在大旱之时不祈于社稷,此举便是“不知本”。前述绍熙三年曾三复的进言也强调:“守令到官之初,谒诣庙祀,首诣社稷之所。凡有水旱,必先致祷,使知崇本,无愧有邦。”由此可见,社稷祭祀不仅历来为儒家传统所看重,且更是以“本”推崇之。
其次,是子路谈“民人”与“社稷”的典故。《论语》载:“子路使子羔为费宰。子曰:‘贼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子曰:‘是故恶夫佞者。’”子路让子羔去费地为宰做官,孔子对此并不赞同,认为这是误人子弟的行为。而子路却给予反驳,其本意在于说明实践中亦可为学,不必等学成之后再去做官,属于学与仕二者关系的探讨。不过,朱子门人詹仪之却重新阐发这则典故,他将子路之语“有民人焉,有社稷焉”解释为人民与社稷“二者俱重”,且“先民人后社稷”其顺序“不可易”,由此进一步推导出为官者“治民事神”的逻辑应当是“先民后神,固有次第”。事实上詹仪之这样的看法并非个例,楼钥、刘宰、牟巘等人的文章中都有类似的说法。如刘宰曾说:“余谓古者必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可以说,在南宋理学士人看来,社稷祭祀本身还体现了儒家在“治民事神”中,要求“先民后神”的理念,而这样的理念无疑是以民为先,极大地凸显了对于“民”的重视。
最后,是为人所熟知的孟子论“民贵君轻”,其言: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
孟子之言无论是“变置诸侯”,还是“变置社稷”,事实上都是对首句“民为贵”的补充强调,以此显示“民”在“社稷”与“君”之中居于首要地位。朱熹在拜谒社稷的祝文中,就引用了这一典故:“社稷之神,实司民命。故先王之法,以民为贵,社稷次之,而牧民者其重不得班焉。肆我国家,稽古立制,使凡为守令者,始至则亲谒于其祠所,其所以爱民敬神之意厚矣。”朱憙此言不仅点明了“社稷”与“民”的密切关联,而且还以“先王之法"的名义,再次强调了“以民为贵”的重要性,并进一步指出地方官对社稷祭祀的重视是为了彰显其“爱民敬神”之意。
事实上,在南宋士人笔下有关社稷祭祀的文本中,子路与孟子的典故不仅反复出现,而且经常整合在一起进行论述,如“有民人焉,有社稷焉。民为贵,社稷次之。临民所重,莫先于社稷也”。此言第一句出自子路,第二句便出自孟子。之所以将两者并提,是因为“先民后神”的理念和“以民为贵”的思想实际存在共通之处,即它们都体现了儒家“重民”的本质特点。真德秀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古者诸侯之祭惟社稷而已,盖稷非土无以生,民非稷无以农,重社稷所以重民。”
至此,社稷祭祀的重要性与重振行动所彰显的儒家传统已基本明了:其一,南宋理学士人延续了先儒们对“报本”“崇本”理念的解释,对社稷祭祀以“本”推崇之;其二,南宋理学士人重新挖掘了社稷祭祀中蕴含的“重民”理念,提出“重社稷所以重民”,要求地方官在“治民事神”中应当遵循“先民后神”和“以民为贵”的原则,其实质就是在信仰领域重振儒家的“重民”传统。通过这一系列的重振行动,南宋理学士人希望民众的信仰生活能有所依凭,而不是遍走祠祀,以致于堕入“荒幻之说”“淫昏之举”。他们以“报本”“崇本”为旗帜,树立以社稷为正、以社稷为先的理念,在与佛、老、淫祠争夺祭祀权柄的同时,试图在遍祷祠神的信仰世界中为民众确立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祭祀正统,从而进一步实现对民众信仰生活的引导。
四 结 语
两宋时期,佛老及民间祠神信仰得到较大发展,地方祠祀呈现出各类信仰混杂、一派兴盛繁荣局面。由各类神佛充斥的地方信仰世界,引发了两宋士人的广泛关注,他们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去规范、整顿地方祠祀,使之符合儒家文明下的各类准则,并努力将其纳入“儒家化”进程。毁淫祠就是其中的代表性举措,其实质是以打压、禁止的手段去整肃、清理地方祠祀与信仰世界,相关内容亦受到学界较多关注。与此相对应,两宋士人在地方祠祀中除了有毁淫祠的举措外,实际上还有主动确立符合儒家规范的祭祀活动,即号召并践行以社稷为正、以社稷为先的州县祭祀活动。
作为传统社会中一项重要的祭祀制度,社稷祭祀有着悠久的社会文化传统,也早已被纳入国家祭祀体系之中。但两宋时期,它在地方祭祀的实践层面却普遍不受重视。面对州县社稷坛的荒废与祭祀活动的不振,南宋士人纷纷意识到这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且涌现出一批以理学士人为主导试图重振州县社稷祭祀的人物。这些理学士人以朱子及其后学为核心,竭力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争取宋廷和地方对州县社稷祭祀的支持。他们充分利用理学士人的社交网络,积极推动州县社稷坛的修缮和社稷祭祀的举行,在大力宣扬其重要性的同时,也广泛引导其他士人群体参与其中。南宋理学士人的重振行动与毁淫祠一道,共同构成了清理地方祠祀,推进信仰世界“儒家化”进程的两翼。这一重振行动给当时的社会文化带来了不小影响,甚至在百年以后的元代方志中都能找到他们留下的印记。
南宋理学士人之所以如此急切地对州县社稷祭祀进行重振,这一方面得益于南宋理学自身的巨大发展和广泛传播,理学士人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从而对光大“吾儒”产生了强烈的使命感。更重要的是,佛、老、淫祠对信仰领域的挤占,使理学士人产生了极大的危机感,他们亟需在信仰领域里重振儒家传统,并争夺祭祀权柄。因此,在儒家众多祭祀资源中,他们挑选出社稷祭祀作为此一时期整顿地方祠祀的大旗,一面高呼崇社稷乃是“崇本”,一面强调“重社稷所以重民”。其实质就是恢复信仰领域里的“先王之制”与“国家之典”,以此确立民众信仰生活的正统,即“祀之正也”。这些举措体现了此一时期理学的理性主义与传统儒家重民思想相结合的时代特点。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行动还都可以看作是南宋理学蓬勃发展的表现,也是北宋中期以来儒学复兴运动在信仰领域里的一种延续。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5年第3期,注释从略。
编辑:赵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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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宋史研究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