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有喷青曰夏夜流萤伴虫鸣的头条号为血旧耻对『狂夫之约』栏目及本人进行了一系列疯狂地报复行动,上演了一幕幕自杀式丑剧:恶毒攻击本人写诗“自撰词”,发烂诗讥讽嘲笑本人:“白丁”、“俗子”、“槐国狂夫”、“晖依自撰”等等等等,更下作的是居然把长鼻子嗅到了本人『狂
近日,有喷青曰夏夜流萤伴虫鸣的头条号为血旧耻对『狂夫之约』栏目及本人进行了一系列疯狂地报复行动,上演了一幕幕自杀式丑剧:恶毒攻击本人写诗“自撰词”,发烂诗讥讽嘲笑本人:“白丁”、“俗子”、“槐国狂夫”、“晖依自撰”等等等等,更下作的是居然把长鼻子嗅到了本人『狂夫之约』栏目文体使用上,称什么『还特么什么“令”,你知道什么是“令”这一文体吗?』、什么“令本是一种行政文体,狂夫之约无权使用”……基于这种猪鼻子插葱不懂装懂、混淆视听的无知和自杀式泼妇骂街,为澄清是非,本人不得不在此再次行专文揭露其丑恶嘴脸,鞭笞其丑恶闹剧,以正视听!
自古以来,由于人们认知的偏差,把『令』这种文体直接等同于行政机关行政公文,似乎只有政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才拥有资格担当『令』这种文体的唯一主体,而其他商业机构、社团组织都被无端排除在『令』这种文体主体资格之外。这明显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
事实上,由于文化发展的包容性与社会事务的多元性,『令』这种文体早已突破现有的条条框框被广泛地使用在各个行业与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中。
诗词作品征集令通常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启事文体。
启事是为了公开说明某事而登在网络平台、社区或社团组织内部报刊或贴在墙壁上的文字。诗词作品征集令通过公开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对象传达征集诗词作品的相关信息,希望引起关注和响应,其目的和形式与启事有相似之处。
同时,它也带有一定的通知色彩,向相关人群告知具体的征集事项。但相比一般的通知,征集令在表述上更具吸引力和鼓动性。
诗圈诗词作品征集令与行政令不能划等号。
行政令是行政机关为实施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等而发布的命令,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强制性和严肃性,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诗圈诗词征集令则是在诗圈这一特定领域,为组织比赛、征集作品而发布的通知或启事文件,其目的是激发创作热情、促进交流,属于一种启事性文体,与行政令完全不同,不具有行政令那样的法律约束力和行政管理职能。
两者在性质、目的、适用范围、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1、性质与目的
● 诗圈征集令:它属于文学活动的通知方式,是一种启事性文体,目的是吸引诗圈成员或诗词爱好者参与特定的擂台赛作品征集活动,以促进诗词创作交流、激发创作热情、挖掘优秀诗词作品,本质是文化娱乐活动的宣传与组织手段。
● 行政机关行政令:它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履行职能的重要工具,用于传达政策、部署工作、发布命令、批复请示等,以保证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任务的贯彻执行,具有明确的行政管理目的,属行政公文中典型的下行文。
2、制发主体
● 诗圈征集令:制发主体通常是诗圈组织者、主办方,可能是民间团体、网络社群、个人等非行政性质的组织或个体。
● 行政机关行政令:制发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等,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
3、适用范围和对象
● 诗圈征集令:适用范围局限于诗圈内部或对诗词创作感兴趣的特定群体,对象明确指向诗词创作者,主要在文学创作和交流的小圈子内传播。
● 行政机关行政令:适用范围根据发文内容和级别而定,可覆盖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甚至全国,对象可以是下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共性。
4、效力和强制性
● 诗圈征集令:不具有行政上的强制效力,参与与否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参与者遵循活动规则是基于对活动的兴趣和自愿原则。
● 行政机关下行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受文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5、格式规范
● 诗圈征集令:格式相对灵活自由,没有严格统一的规范要求。通常包含活动主题、征集内容、时间要求、参与方式等基本信息,语言风格可活泼、生动、富有感染力,以吸引参与者。
● 行政机关行政令:有严格的格式规范,必须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撰写,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要素,语言要求严谨、准确、庄重。
三、现实生活中有没有类似『狂夫之约栏目』这样一种非行政机关使用类似“征集令”这种表述的例子?
1、在一些商业活动中,常常见到有“限时优惠令”“抢购令”“折扣狂欢令”这样的表述,用来强调活动的力度和吸引力。以促进商品销售。如:某大型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618 购物令”“双 11 狂欢令”。
2、一些网络论坛或社区举办比赛时,会使用“创意写作令”“挑战令”等,以突出活动的重要性和激发参与者的兴趣。如:某游戏社区组织的竞赛活动“电竞挑战令”“游戏冲关令”。
3、某些文化社团组织活动如诗词比赛、传统文化传承活动时,会使用“文化传承令”“发扬令”之类的说法,来表明活动的宗旨和目标。如:某校园文化节“校园才艺展示令”,某社团活动的宣传文案“社团风采展示令”。
四、『狂夫之约栏目』使用“××征集令”这样一种启事性文体表述完全正当。
首先,“征集令”的目的只是为了增加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使用‘征集令’这一表述,纯粹是为了让我们的诗圈擂台赛更具特色,吸引更多诗人朋友的参与,『狂夫之约』与头条诗圈各类诗词组织及个人主体资格完全平等,并没有凌驾于任何社团文化组织及个人之上,这种行为理应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文化领域文化人士的广泛理解、尊重与支持。
其次,『狂夫之约头条诗圈擂台赛』活动是在文化艺术领域的自主创新和尝试,有权选择“征集令”这一独特的表达方式。在文化艺术领域里,我们应该鼓励创新和个性化表达,‘征集令’只是本人为这个活动创造的一种独特文化称呼。
作为『狂夫之约』栏目的创始人,本人衷心感谢前几期参与擂台赛比拼的各位勇士!你们的付出有目共睹,『狂夫之约』感恩有你们的一路同行;也感谢擂台赛期间关注和支持本栏目的各位诗人朋友!你们的关心、关爱使『狂夫之约』的天地变得更加广阔……
最后,希望平台诗圈的每一位诗友能够尊重多元和包容的文化环境,不要过于狭隘地看待擂台赛栏目文体语言文字的灵活运用,以包容和开放的心态看待语言在不同场景中的灵活性发挥,共同维护头条诗圈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往后擂台赛活动中,无论面临怎样的困难,本人都将会一往无前、坚定信念把头条诗圈擂台赛活动办好,相信大家最终会看到这个活动的精彩和价值,前七期擂台赛的成功举办就是最好的明证……
期待诗友们勇攀诗词高峰,再创新的辉煌!
2025年4月18日『狂夫之约』创始人潇湘诗话于湖南长沙作。
来源:诗雨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