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道麦(ADAMA Ltd.)英文公告使用"Chair of Audit Committee",中文翻译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法规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使用"主任委员"。
操作案例:
南京城建集团(2024年):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对外简称"主任"。
厦门象屿集团:章程规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涉外企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使用“主席”(Chairman)一词较多。
中外合资企业或境外上市企业多采用"主席"(Chair),如:
安道麦(ADAMA Ltd.)英文公告使用"Chair of Audit Committee",中文翻译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中国石油海外上市主体:在SEC备案文件中统一使用"Chairman"称谓。
纯内资企业建议采用"主任委员"(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2条明确要求),既符合中文表达习惯,又避免与"董事会主席"混淆。
涉外企业可并行使用"主席"(对外)与"主任委员"(对内),参考中国移动香港上市主体双语章程表述。
国有企业适用"主任",如重庆水务集团在党委会文件中使用"审计委员会主任",体现中国特色治理体系。
科技企业适用"主席",如百度在纳斯达克披露文件中使用"Chair of Audit Committee",便于国际投资者理解。
避免使用"主委"等非规范简称(某新三板公司因章程使用"主委"导致IPO问询受阻)。
在同一个治理文件中保持称谓统一(如厦门象屿集团实施细则中"主任委员"出现27次,无其他替代称谓)。
结论:建议国内企业优先使用"主任委员"(可简称为"主任"),跨境经营或外资占比较高的企业可同步使用"主席"。关键是在公司章程和监管备案文件中保持表述一致性,同时考虑受众理解成本(如对国资监管部门使用"主任",对境外投资者使用"Chair"或“Chairman”)。
来源:国资国企研究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