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介绍完农业技术的进步以及城镇的治理结构后,我们将目光转向广大的农村和乡野。在古代,地方一般分为乡镇(乡),乡镇又被分为亭(其长官负责地方治安,汉高祖最初就是亭长出身),亭又被分为村庄或者里(在城市中,里也表示行政区,虽然这个行政区划大陆已经很少见了,但是在我
在介绍完农业技术的进步以及城镇的治理结构后,我们将目光转向广大的农村和乡野。在古代,地方一般分为乡镇(乡),乡镇又被分为亭(其长官负责地方治安,汉高祖最初就是亭长出身),亭又被分为村庄或者里(在城市中,里也表示行政区,虽然这个行政区划大陆已经很少见了,但是在我国的台湾省还保留着这一地区划分)。所有这些组织都拥有由地方任命的、半官方的地方管理者管理,最低一级的是里魁。
官方的文件,特别是考古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为我们提供了对秦朝乡村生活的最富细节的一瞥。其中最为经典的取自于《厩苑律》: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酒束脯,为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
对于地方政府和农民的监督控制程度从竹简中是显而易见:“仓鼠穴几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尽管汉朝继承了秦朝很多的制度和法律,但是从目前出土的考古材料中我们还不能明确的判断在汉帝国的乡村生活中这些法律究竟有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执行。
不过从已知的考古文献中我们确实可以知道,汉代的农民至少也会和他们的父母官碰面,而非老死不相往来。当官员统计人口时,在农民向国家缴纳货币税或者实物税时,在他们服徭役时,或者当他们在播种季节向政府借贷种子时,都会与官员有所交集。当然农民也会通过他们之间五人或者十人一组的这样义务纽带的方式或者通过告奸或者连坐这种惩罚制度,与官员发生联系。现存的一份汉代遗嘱证明,在涉及民间土地分配这类的遗嘱在签订时,官员要在现场作为见证人。
一个典型的汉代村落通常由大概一百户家庭组成,每户家庭都拥有一块不大的土地。邻居之间通常没有亲缘关系,除非镇上出现一个豪强大族。农民个人的地位一般按照一个头衔次序来划分,这种头衔次序在村民中间形成一种由国家强制落实的等级。汉代有二十个级别的军功爵位制度,当然高等级爵位基本由官员垄断。前面我们提到过这种等级爵位制度最早可以溯源至秦国的商鞅变法时期,用于奖赏军功或者向军队资助粮草的人。在汉代,这些爵位被授予任何有特殊贡献的成年男子,例如拥立一位帝国的继承人,同时爵位等级通常与年龄有一定默契的联系,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这种必然联系。汉代大概出土了200多个这样的授爵记录,除此之外,特定地区、集团或者个人也可能因为其他贡献而获得爵位。不过一般情况下个人授予的爵位通常只授予官员或者军官。当然正如那句“卖官鬻爵”的成语记载的那样,如果政府需要货币,也会出售爵位。
爵位不仅仅是一个头衔或者称号,在秦汉帝国时期,爵位是可以带来实实在在好处的一个等级制度。首先拥有高级别爵位的人可以免除一些法定义务,如赋役、缴税等。其次,爵位可以用来抵罪,例如可以减轻某些因犯罪而受到的惩罚,或者为父母等直系亲属抵赎劳役等等。最后爵位还决定了一个人在村庄或者家族中的地位,在政府发起的宴会中,座次的安排或者酒肉的分配等都能反映出爵位的高低贵贱。正如汉代出土的一本数学书上有这样一个问题:“今有大夫、不更、簪袅、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根据对各自爵位等级及其享有的特权进行强制分类,国家力图根除任何自然形成的地方权威,并施加自身的权威标准。
来源:时光漫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