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起诉自媒体博主龚文祥,龚文祥损害了黄晓明声誉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4-18 14:53 2

摘要:龚文祥在多篇内容中声称:“黄晓明经济状况吃紧,并非想象中的有钱人”“叶珂为与他在一起,离婚时获得的1000万房产都给了他”。此类言论直接挑战了黄晓明长期塑造的“成功商人+顶流演员”双栖人设,尤其是“图女人钱”的指控,被指触及黄晓明的尊严底线。此前黄晓明曾因投资

龚文祥在多篇内容中声称:“黄晓明经济状况吃紧,并非想象中的有钱人”“叶珂为与他在一起,离婚时获得的1000万房产都给了他”。此类言论直接挑战了黄晓明长期塑造的“成功商人+顶流演员”双栖人设,尤其是“图女人钱”的指控,被指触及黄晓明的尊严底线。此前黄晓明曾因投资餐饮、影视公司等商业布局被公众视为“隐形富豪”,而龚文祥的爆料可能对其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龚文祥使用“捞女”“生理性厌恶”等词汇描述叶珂,并暗示两人“2014年已地下恋”,暗指黄晓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道德瑕疵。此类未经核实的言论,不仅侵犯了黄晓明的隐私权,更可能引发公众对其私德的质疑,尤其考虑到黄晓明与Angelababy的离婚时间线(2022年官宣),相关爆料存在混淆时间线、误导舆论的嫌疑。

黄晓明在2024年9月官宣与叶珂恋情后,因叶珂过往言论(如“吃蛋糕”“伍佰歌曲猥琐”等)陷入舆论漩涡,其个人微博删除官宣动态的行为已引发外界猜测。龚文祥的持续爆料加剧了公众对其情感忠诚度与经济能力的质疑,黄晓明选择起诉,旨在通过法律途径重塑“被恶意中伤的受害者”形象,避免商业代言与影视资源受损。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黄晓明若主张龚文祥的言论构成诽谤,需证明其内容虚假且具有主观恶意。值得注意的是,龚文祥的部分言论(如“叶珂倒贴1000万”)若无法提供银行流水等实质证据,可能被认定为捏造事实,构成名誉侵权。

龚文祥以“揭秘内幕”为流量密码,其账号曾因散布董明珠私生活谣言、质疑抖音算法公平性等多次道歉。此次事件再次引发对自媒体“言论尺度”的讨论:在缺乏事实核查的情况下,以“网友爆料”为幌子传播敏感信息,是否属于滥用言论自由?黄晓明的起诉或将成为界定“爆料自由”与“造谣侵权”边界的重要案例。

从过往发律师函警告到直接提起诉讼,黄晓明的做法反映了明星维权策略的升级。此前杨颖起诉网红“香港朱皮”胜诉获赔23万,已为同类案件提供判例参考。若黄晓明胜诉,或将推动更多明星通过司法途径反击不实言论,而非仅依赖公关手段。

龚文祥的商业模式高度依赖争议性内容,其触电会社群年费从2万元降至1万元、收入大幅缩水的现状,已暴露此类“焦虑营销”的不可持续性。若败诉,其账号可能面临封禁或限流,进一步加速行业洗牌。

案件审理结果将影响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重分配。例如,黄晓明与叶珂的恋情虽属个人隐私,但官宣行为本身是否意味着部分让渡隐私权?法院的判决或将为此类争议提供司法指引。

黄晓明与龚文祥的纠纷,本质是娱乐圈“传统权威”与“新媒体话语权”的碰撞。龚文祥试图以“草根逆袭”姿态解构明星光环,而黄晓明则通过法律武器捍卫个人尊严。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此案都将为自媒体时代的言论责任划定更清晰的边界——正如网友所言:“流量狂欢终需底线,吃瓜不能变成造瓜。”

来源:料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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