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机制赋能乡村治理效能提升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18 15:17 2

摘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到2027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然而,目前乡村治理面临自治缺位、法治悬浮、德治虚化等

□刘景芝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到2027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然而,目前乡村治理面临自治缺位、法治悬浮、德治虚化等诸多难题,现有治理机制难以适应“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现实需求。如何用有效机制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这不仅为信用机制融入乡村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明确了方向。

“信用”与诚信密不可分。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认为,“诚,信也”“信,诚也”。但在社会学意义上,二者还是有所侧重的,“诚”强调的是“内诚于心”,即主观上诚实、不欺诈;“信”强调的是“外信于人”,即在与人交往中遵守、兑现承诺。现实生活中,诚信以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道德要求,另一种是法律规定,前者称为道德诚信,后者称为法律诚信。人们在日常交往中,践行道德诚信和法律诚信的情况,便构成个人或组织基本的信用状况。根据人们的信用状况差异,可以进行信用治理:信用良好的,给予激励;信用不良的,给予惩戒。通过这些差异化措施,可以鼓励或督促人们更好地践诺守法。因此,信用机制的本质是人们践行诚信价值观和诚信法律规定的结果的制度化运用。

当前,随着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乡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传统的治理模式正面临诸多挑战:空心化导致自治主体流失、利益多元化加剧矛盾调处难度、公共事务参与动力不足等问题交织,亟须探索更具韧性和包容性的治理工具。在这一背景下,信用机制以其独特的发挥作用方式可以被赋予新的使命,用于破解乡村治理困局,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信用机制赋能乡村治理的逻辑,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破解信息不对称,提升治理精准度。信用机制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可以有效记录和反映村民的信用状况,为精准识别治理对象、制定差异化治理措施提供依据。二是激发内生动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信用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村民的切身利益挂钩,可以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三是创新治理手段,提升治理效能。信用机制可以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为乡村治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技术支撑。

推进信用机制赋能乡村治理,必须构建一套运行有效的机制作保障。

首先,要构建多维度协同推进机制。国家层面,应加快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做好顶层设计,特别是明确数据权属、隐私保护与惩戒边界,禁止将信用积分与法定权利直接挂钩,避免合法性危机。地方层面,应加强基层创新。比如信用信息采集,可探索“信用信息采集员+离线终端”模式,为无网络覆盖的行政村配备便携设备,数据定期联网同步,既解决技术短板,又保障数据真实性。再如考虑建立“乡贤评议会”,由退休干部、法律顾问等对信用评价指标进行伦理审查,确保制度符合乡土实际,提升信用评价规则的接受度。

其次,要构建科学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机制融入乡村治理,旨在将村民在治理事务中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从而为乡村治理创设新的权威性资源,弥补乡村治权的不足,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构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有效运用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治理的核心精神是多元主体参与,要根据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以及村民等不同参与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各自的角色定位,从乡村管理、志愿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不同维度构建信用评价体系。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要注意平衡制度刚性与社会弹性:既需法治框架保障公平,也要尊重地方性知识;既追求技术创新,也需包容过渡方案。

再次,要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的信用档案,打通部门数据壁垒,为信用赋能乡村治理提供数据支撑。要采用“低门槛+高智能”技术策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应用和反馈。前端简化操作(如微信小程序),后端区块链加密,保留人工评议缓冲技术刚性。

还要构建信用保障机制。要构建覆盖“采集—认定—评级—奖惩—修复”全链条信用保障机制。一是信用信息采集制度。要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明确采集责任,优化采集规则;二是分层失信认定制度。要建立弹性认定标准,认定失信行为时要区分主观上善意还是恶意,还要注意区分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确保认定的公正性;三是动态信用评级制度。要制定场景化权重分配规则,依据乡村类型动态调整指标权重,提升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水平;四是精准激励约束制度。要注意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村民福利、公共服务、金融信贷等挂钩,探索“信用+积分”“信用+贷款”“信用+评选”等应用场景,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五是信用修复制度。明确公益服务、技能培训等修复方式、修复效果的评估及其积分转换规则。通过这一系列制度安排,使信用机制从“政策盆景”成长为“治理森林”,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可持续动力。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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