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8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专场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加强我省文物保护,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我省推动出台了《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4月18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专场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加强我省文物保护,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我省推动出台了《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海南成为文物保护法新修订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省级文物保护专项法规的省份。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苏启雅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省领导多次就深海考古、东坡文化传承、博物馆建设等具体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省文物系统扎实开展各项文物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近年来,海南周边海域水下文物发现数量显著增加,沉船遗址、海上丝绸之路遗迹等文化遗产不断涌现;国家赋予海南文物艺术品交易政策,交易政策成果需进一步稳固;自贸港建设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加速推进,文物和周边历史风貌的协调需持续加强。
为统筹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构建文物保护体系和完善法治机制,我省于2022年启动《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起草工作。《条例》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衔接。《条例》是我省第一个省级文物保护地方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海南成为文物保护法新修订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省级文物保护专项法规的省份。
《条例》共二十八条,突出我省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我省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一)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全面参与。《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在文物保护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普查登记、保护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作出规定,并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共同营造全社会敬畏历史、敬畏文化、珍爱文物、传承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坚持保护第一,强调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一是强调规划先行,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二是明确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土地不予收储入库或者出让、划拨。三是明确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使用时应当延续原有人文生态及历史环境风貌。四是加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备案和公布程序,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等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使用的责任和义务。
(三)突出地方特色,强调水下文物、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加大水下文物保护力度,一是明确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要求,禁止在水下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捕捞、爆破等活动。二是明确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的报告和上交义务。三是规定对破坏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行为的处理。四是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推动水下考古科技创新、水下文化遗产研究阐释等义务。同时,《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发挥革命文物在见证革命历史、传承革命精神、弘扬革命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建设。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利用当地文物资源,设立文化特征显著、行业特性鲜明、地域特点突出的博物馆。二是支持依托现有文物资源建设展示地方文化、生态等特色资源的小型博物馆、类博物馆。三是鼓励国有博物馆创新征集、展览民间文物机制,支持国有博物馆与民间文物收藏者联合办展。四是细化政府支持和指导非国有博物馆的具体措施,明确加强文物收藏单位的数字化建设。
(五)关注文物价值研究,促进文物活化利用。一是鼓励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文化内涵,加强文物价值的研究阐释和传播利用,打造文物与旅游、教育、非遗等结合的文化品牌。二是鼓励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四是鼓励与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等相关的本省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同特色旅游融合发展。
(六)优化文物领域市场环境,助力自贸港建设。《条例》将国家和有关部委赋予海南的特殊政策上升为立法,促进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一是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为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和艺术品交易提供场所、设施、鉴定等服务,并鼓励国内外知名拍卖机构在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开展业务。二是明确本省对文物销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规范古玩旧货市场与文物鉴定等相关活动。三是对文物进出境、保税货物监管等作出了规定,提升便利化程度。
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9处
为进一步贯彻《条例》,做好海南省文物保护工作,我省于2025年3月18日公布了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9处,其中古建筑8处,古遗址2处,古墓葬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其他1处。
本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体现了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的特色,一是聚焦东坡文化,注重对东坡文化遗迹的推荐。比如,桄榔庵遗址为北宋文豪苏东坡在儋州期间的生活居所,是研究苏东坡被贬儋州时期生活的重要实证资料;龙岐村伏波庙是海南岛上最早祭祀伏波将军路博德、马援的庙宇。北宋元符三年,苏东坡也曾到此庙拜谒;苏来井是苏东坡赶往儋州途中,指导临高县村民挖井取水,流传下来的东坡文化古迹等。二是注重保护黎苗文化,王下乡洪水村茅草屋是海南保存最完好的黎族金字形茅草屋村落,被誉为黎族“活着的文化标本”,也是重要的申遗潜力点。三是注重对已存数量较少、保存较好的明清典型代表性建筑推荐,比如迈宝双井、神王祖庙、文峰塔。四是注重与对海南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文化遗产的推荐。如海瑞家族墓地,与海瑞有关;如翰香书院,留存探花张岳崧手书“琼台毓秀”金漆横匾;如西湖娘娘庙,存有明代郑廷鹄手书“玉龙泉”碑刻等。
《条例》在立法方面有四大特色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文君介绍,2024年11月8日文物保护法修订公布后,《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在一个月内紧随其后出台,有效填补了我省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在立法方面,主要突出以下几个特色。
一是既注重与国家法律体系的衔接,又充分结合海南特色和实际需求。《条例》将国家文物保护的新要求、新精神融入地方立法,确保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同时,又结合海南实际,重点强调水下文物保护,鼓励文物保护与海洋文化、东坡文化、黎苗文化、华侨文化等本省特色文物资源融合发展,并将国家和有关部委赋予海南的特殊政策上升为立法,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优化文物领域市场环境,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二是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多元价值。《条例》坚持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并重,在强调政府主导、严格限制危害文物行为的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和社会资金参与有关文物保护利用活动,既筑牢了文物保护安全底线,又通过社会共治模式激发保护活力,为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多元动能。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省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比如,针对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不足的问题,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文物数字化建设;鼓励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针对文物市场管理与海南自贸港有关政策的衔接问题,对文物进出境、保税货物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等等。
四是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条例》全文共二十八条,以全面提升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为出发点,对文物保护的主体、措施、责任义务、流通管理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重点突出,操作性强。(记者 杨作品 编辑 陈妹)
来源:海南特区报一点号